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程序

2024-05-14

1.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程序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各自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2、合并的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商谈合并的有关事宜。
3、经批准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此基础上,被合并国有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4、被合并国有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估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国有企业应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底价。
6、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7、合并成交后,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款的支付方、付款日期等。合并国有企业的应付价款一般应在合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合并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后,应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其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合并国有企业接收被合并的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及时组织入账,并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程序

2.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程序

吸收合并公告登报一般只需要刊登一天就可以。吸收合并是企业合并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兼并,一个企业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吸收合并公告登报现在可以在线上办理登报公告,以“跑政通”为例,流程如下:1.打开手机上的“支付宝”APP2.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跑政通,3.进入“跑政通”后,选择自己需要登报城市和报纸4.按照格式编辑登报内容后提交刊登吸收合并公告,是指2个企业或2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公司。经过合并,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原作为独立法人企业的A公司和B公司合并,A公司吸收了B公司,B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成为A公司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上讲,A公司+B公司=A公司。可以加速办理。    

3.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程序

法律分析:(一)订立合并协议。(二)通过合并协议。(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五)主管机关批准。(六)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程序

4.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

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法定程序:
1、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报告被批准后,寻找合作伙伴,讨论合并事宜;
3、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登记;
4、被合并的国有企业确认自己的净资产;
5、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
6、办理产权转让的法律手续。
一、新设公司办理合并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下列资料:
1、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2、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
3、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4、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5、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
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
7、新设公司章程。
8、场地使用证明。
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
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
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法收购包括哪些程序
公司法收购的程序:
1、选择收购对象;
2、制定收购方案;
3、提交收购报告;
4、开展资产评估;
5、谈判签约;
6、办理股权或产权转让手续;
7、支付对价;
8、公司合并整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三、父亲的房产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 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非全资子公司因为还存在其他股东,所以先要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单一股东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吸收合并操作。也可以约定由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数股权换取母公司增发的股权,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换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变为母公司的股东;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而如果是控股有限公司的两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因为在控股企业内部进行,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不报国资监管机构审评,按照《公司法》等的规定进行即可。
一、全资子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提供所需资料: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即办即完)
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三)签字(即办即完)
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董事会决议;
5.监事会决议;
6.章程;
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质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周时间),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以下为税务局流程: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填写表格报送市局:
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
二、什么是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该公司股权100%被另一家公司(即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两家公司独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吸收合并

6. 国有公司吸收合并方案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摘要】
国有公司吸收合并方案【提问】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回答】
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如下: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 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 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 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回答】

7.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流程

法律分析: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母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流程

8.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流程(具体的需要详询主管部门):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母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