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2024-05-20

1.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一是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装备,充实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应加强以下工作: 1.建立市场监管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交易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投诉及处理,重点股票及重点股票账户监管,需要调查的事件,需要跟踪分析的股票账户,提交当日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 2.对所有日波动幅度在7%以上的股票,将每只股票当日成交额前五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个股票账户存档备查;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表、分红派息方案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传闻时,应当将相关期间内大量买卖该公司股票的营业部、股票账户名单存档备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应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结论。如果短时间内无法确认,就要进行跟踪分析。 3.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者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权限内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权限的,应当在继续调查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相关事项由专门小组负责落实,详细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必要时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证券交易所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市场监管工作报告,包括月度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不定期报告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随时报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监管报告及相关材料应由总经理或主管监管的副总经理签发。 5.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执行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证券交易所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监管和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风险较高的市场,暂停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2. 证券监管的对象

证券监管的对象涵盖参与证券市场运行的所有主体,既包括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等证券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工商企业和个人。对于证券监管对象的设定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阐述:以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之性质区分依此角度,证券监管对象就是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各法人和自然人主体。一般包括:1、工商企业。指进入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资本需求者,也包括在证券交易市场参与交易的企业法人;2、基金。既包括被作为交易对象的上市基金,也包括作为重要市场力量的投资基金(仅从不同角度看待);3、个人。大致包含两类。主要指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即资金供给者;另一类指各种证券从业人员;4、证券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指涉及证券发行与交易等各类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既可以是专业的证券经纪商、承销商、自营商,也可以是银证合一体制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5、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并承担自律管理职能的特殊主体。它既包括传统的有形市场,也包括以电子交易系统为运作方式的无形市场;6、证券市场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以及证券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以各证券市场主体之地位与角色区分依此标准,证券监管对象大致可分为四类:1、上市对象(即筹资者),包括以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形式挂牌上市的各类市场主体;2、交易对象(即投资者),包括所有参与证券买卖的市场主体;3、中介对象,包括媒介证券发行与交易等各类活动,提供各类中介服务的上述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市场服务机构等;4、自我管理对象,主要指证券集中交易场所。一种较为权威的国际通行划分方式是法博齐(Fabozzi)和莫迪利亚尼(Modigliani)所指出的,从证券监管活动覆盖面出发,认为政府应采取四种形式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信息披露监管,即要求证券发行人对现实或潜在购买者提供有关交易证券的公开财务信息;2、证券活动监管,包括对证券交易者和证券市场交易的有关规定(典型如对内幕交易的监管);3、对金融机构监管;4、对外国参与者监管,其内容主要是限制外国公司在国内市场上的作用以及其对金融机构所有权的控制。

3.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一是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装备,充实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应加强以下工作: 1.建立市场监管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交易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投诉及处理,重点股票及重点股票账户监管,需要调查的事件,需要跟踪分析的股票账户,提交当日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 2.对所有日波动幅度在7%以上的股票,将每只股票当日成交额前五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个股票账户存档备查;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表、分红派息方案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传闻时,应当将相关期间内大量买卖该公司股票的营业部、股票账户名单存档备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应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结论。如果短时间内无法确认,就要进行跟踪分析。 3.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者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权限内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权限的,应当在继续调查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相关事项由专门小组负责落实,详细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必要时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证券交易所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市场监管工作报告,包括月度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不定期报告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随时报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监管报告及相关材料应由总经理或主管监管的副总经理签发。 5.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执行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证券交易所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监管和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风险较高的市场,暂停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4.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

1.为开展公平的聚集式交易给予保证;2.凭借法律与有关部门等规定,进行股票的办理等事务;3.在面对特殊突发情况时,采取及时措施;4.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开展监管,对非正常状况提交报告;5.证券交易所可获取一定费用,设立风险基金;6.制定各类规则报给相关机构批准。拓展资料:证券交易所的功能: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的。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交割结算规则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关键在于交易规则的差异,同一交易所也可能采用多种交易规则,从而形成细分市场,如纳斯达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条件细分为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6、维护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规则都不可能十分完善,并且交易规则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7、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负有督促和适当审查的责任,对交易行情负即时公布的义务。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经济组织或者有组织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投资者之间就必须相互接触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以完成证券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由于需要寻找交易对象,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违约等因素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信用,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5. 证券交易所的管理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由所在地市的人民政府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在实践中,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委员会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等。其中,证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项主要有:设立目的;名称;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的条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证券交易所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由会员决议解散的,经国务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解散。如果证券交易所有严重违法行为,则由国务院管理委员会作出解散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解散。
2.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保证股票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股票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时场信息,等等。
3.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其他与股票交易活动有关的规则。具体的说,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种类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纠纷的解决;交易保证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暂停、恢复和取消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及关闭;上市费用、交易手续费的收取;该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为的处理;等等。
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设委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与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等。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任期为3年。总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证券交易所的管理

6.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服务对象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摘要】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服务对象【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服务对象是证券公司。【回答】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回答】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回答】

7.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哪些

一是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和装备,充实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应加强以下工作: 1.建立市场监管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交易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投诉及处理,重点股票及重点股票账户监管,需要调查的事件,需要跟踪分析的股票账户,提交当日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 2.对所有日波动幅度在7%以上的股票,将每只股票当日成交额前五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多的五个股票账户存档备查;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表、分红派息方案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传闻时,应当将相关期间内大量买卖该公司股票的营业部、股票账户名单存档备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应进行专项调查并作出结论。如果短时间内无法确认,就要进行跟踪分析。 3.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者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权限内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权限的,应当在继续调查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相关事项由专门小组负责落实,详细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必要时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证券交易所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市场监管工作报告,包括月度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不定期报告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随时报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监管报告及相关材料应由总经理或主管监管的副总经理签发。 5.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执行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证券交易所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监管和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风险较高的市场,暂停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哪些

8.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市场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察工作。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察部门的人员和设备,充实市场监察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市场监察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每日的市场监察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成交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的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对重点股票和重点股票帐户的监督情况、需要进行重点调查的事件、需要继续跟踪分析的股票帐户,当日提交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等。     2.对每日涨跌幅度在7%以上的全部股票,应当将每只股票成交金 额前5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大的5个股票帐户存档备查; 上市公司公告财务报表、分红配股方案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告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谣言时,应当将相关时段内买入、卖出该公司股票数量较大的营业部名单和股票帐户存档备查;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要进行专门调查并作出结论,短期内不能确认的,应当进行跟踪分析。     3.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事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在证券交易所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职权的,应当在继续进行调查的同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三、证券交易所要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应当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落实,并将详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必要时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证券交易所要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市场监察工作报告,包括每月市场监察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应当在每月前5 个工作日内报送,不定期报告应按中国证监会要求随时报送。上报 中国证监会的监察报告和有关材料应当由分管监察工作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发。     五、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证券交易所不能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不能积极主动地监督和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9条、第93条、第95条、第97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认定该证券交易所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风险大的市场,暂停审批该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