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2024-05-09

1.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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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2.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你好😊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意思是: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摘要】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提问】
你好😊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意思是: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回答】
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回答】

3.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

【原文】:
鱼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 通 与;乡 通 向;辟 通 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注释】:
1、 选自《孟子·告子上》。
2、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 患:祸患,灾难。
4、 辟:通“避”,躲避。
5、 如使:假如,假使。
6、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7、 勿丧:不丢掉。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4.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啥意思?

原文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在这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对应着下面生和义不能兼得。通过鱼与熊掌不能兼得,我们选择熊掌,是因为熊掌比鱼贵重,同理,下面的生与义之间我们选择了义,也是因为义比生重要。这里是一个二选一的命题,是前提条件,是必须不能兼得,要能兼得哪还有下面的论点?所以,前提条件是不可更改的,这是最起码的规矩!

5.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啥意思?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啥意思?

6.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啥意思?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8个字算得上是家喻户晓,很多人经常挂在嘴边,却不知后几句才是重点。它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一起来读一读:
《孟子·告子上》(节选)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 ,这段妙文是孟子对取、舍、生、死、仁、义的哲思。首句以鱼和熊掌为欲,这里的“不可兼得”就是我们在取舍时常遇到的困境,舍其一是孟子做出的选择,这是起兴。后几句则由此引出生、死、仁、义的讨论,因为这几句还诞生了成语“舍生取义”。这几句其实是很霸气的,鱼和熊掌的抉择很多人都能做,但生与义之间选择义,却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最后一行孟子解释了他这样选择的原因。人人都想生,但若是活下来是苟且偷生,则是君子所不愿的;人人都不愿互,但是若是死了能成全自己的仁义之心,那面临死亡也并不害怕。

很多人认为孟子的这段话与庄子的“生而何欢,死而何惧”,是一个意思,其实不然。庄子的这句名言出自《庄子.至乐》,是典型的老庄思想。当年庄子的妻子死了,他不但不伤心难过,反而当着众人的面击鼓唱歌,大家问他,他就说出了一段关于生死之意的妙言。他认为人与天间宇宙间的万物都一样,都是循环复始的,所以人们不必执着于生死。

理解了这两句后,大家就明白了。孟子儒家的“舍生取义”和庄子的“生而何欢,死而何惧”,虽然都是不惧死,但精神内核是不一样的,在笔者看来孟子当年能写出这样霸气之语,当真是值得送上大写的服的。若是大家只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就只能明白取与舍的道理,却忽略了孟子的仁与义,这岂不是犯了类似“买椟还珠”的错误。

7.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啥意思?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是成语,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人们在面对取舍时应该如何抉择。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 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 ①也。如使人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尔。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啥意思?

8.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什么意思?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意思:
要得到熊掌必须以鱼为诱饵。要得到鱼,就得赶走熊(失去熊掌)。故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出处:
《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相关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相关译文:
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
孟子的话在告诫人们要重义,宁可舍生取义,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本来的意思,却津津乐道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虽然,这也是一个真理。 人不能太贪心,事情不可能让一个人占尽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们应该学会放弃次要的而顾着重要的。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赏析: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