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签劳动合同吗?

2024-05-11

1. 股东要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股东单纯的身份是股东,那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股东还是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但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股东要签劳动合同吗?

2. 公司股东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公民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成为某个已经注册成功了的公司的股东,故此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若是股东同时又是公司的职员的,此时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能使得各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一、企业注册资本可以还债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清偿公司债务,如果是股份制公司,需要征得股东们的同意。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偿还方式: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也可由投资人承担。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股份制企业债务清偿: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了已经投入公司的资产,不需要再拿自己另外的资产承担公司债务。
如果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能要对股份制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注册资本到期不实缴怎么办
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验资了,所以不管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扫描都会显示公司的注册资金,除非特许行业或者办理特行许可证需要注册资金实缴并且做向银行申请验资报告。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
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股东退股需要退注册资金吗股东退股需要退注册资金吗
股东退股不需要退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是不能退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分红,如果想退股的话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申请退股的股东如果没有缴足注册资金的话,还需要补足,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 股东也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公民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成为某个已经注册成功了的公司的股东,故此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若是股东同时又是公司的职员的,此时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能使得各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一、公司的股东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很多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是不需要签署劳动共同的,但是也有不少股东也是公司的职员,此时为了防止其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的,对于不愿意签署的情形,不得到单位就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股东也要签劳动合同吗

4. 企业股东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股东兼任其它职务,各算各的。不签劳动合同,实际上有劳动关系,也照样算数。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解雇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用要不要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
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
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1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因此,公司只要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可以了,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5. 企业的股东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那么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是股东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无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东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东。
二、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法人吗
执行董事,指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业务执行,经营理念等决定的必设机关。小公司股东较少,没必要设立董事会也就不存在董事长,只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则为公司事务的实际决定人,对外行使一切职权。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不会同时出现在同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方式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照公司章程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2.不是公司股东的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企业的股东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6. 公司股东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股东单纯的身份是股东,那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股东还是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但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一、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分红吗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可以分红。因为现在我国注册公司实行的是认缴制。这意味着股东在注册公司之初,可以不用完全出资甚至可以不用出资,就可享受到股东的权利,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所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之日前出资到位即可。在此之前,虽然股东可能没有完全出资或没有出资的,仍然享有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法人转公司后还需要注意什么?
法人变更需要的注意事项:
第一,从法律上讲,那么你需要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这个职务,这是你需要注意的。
第二,税务和财务,那是公司层面的事儿,也是你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前的事,应该与你关联不大,在你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最好有个协议,写明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税务等法律责任均与你无关,将对你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第三,如果你是以执行董事或董事长的角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需要走的流程就是,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董事,让你担任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或董事长(设立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后,你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如果你是以总经理的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就不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了,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任命即可。
三、公司法人一定要买社保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法人属于公司的员工,并且担任董事长等职务。那么,公司应该为其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保。法人是同时为其他单位工作,且其他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保,那不用该公司缴纳社保了。公司法人并不一定要在担任法人的公司办理社保。每人只拥有一个社保账户。所以,该公司法人就不用由该公司为其办理社保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 股东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公民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成为某个已经注册成功了的公司的股东,故此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若是股东同时又是公司的职员的,此时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能使得各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一、公司的股东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很多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是不需要签署劳动共同的,但是也有不少股东也是公司的职员,此时为了防止其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的,对于不愿意签署的情形,不得到单位就职。

股东要签劳动合同吗

8. 股东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公民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成为某个已经注册成功了的公司的股东,故此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若是股东同时又是公司的职员的,此时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能使得各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一、公司的股东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很多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是不需要签署劳动共同的,但是也有不少股东也是公司的职员,此时为了防止其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约束双方的行为的,对于不愿意签署的情形,不得到单位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