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股权激励中取消或结算的会计处理?

2024-05-13

1. 举例说明股权激励中取消或结算的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一下:经股东会批准,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截止2013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截止2014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8%;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即可以6元每股购买1万股甲公司股票,从而获益,行权期为3年。具体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本年度有1名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7%,未来1年将有3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估计该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2元,2012年12月31日为每股12.5元。
  【分析】2012年可行权条件为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实际增长为5%,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3年将达到可行权条件。
  2012年末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3)×1×12×1/2 =576(万元)
  借:管理费用        57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76
  (2)2013年度,甲公司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7%。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未来1年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职。201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3元。
  【分析】2013年度可行权条件为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7%,实际为(5%+7%)/2=6%,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4年将达到可行权条件。
  2013年末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5-8)×1×12×2/3-576=1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1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2
  (3)2014年4月20日,甲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取消原授予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以现金补偿原授予股票期权且尚未离职的甲公司管理人员1 200万元。2014年初至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前,甲公司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2014年4月20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股8元。
  【分析】2014年4月20日因为股权激励计划取消应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5-2)×1×12×3/3-(576+112)=416(万元)
  借:管理费用      4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16   
  以现金补偿1 200万元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1104万元的部分,应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76+112+416)1 104
    管理费用                  96
    贷:银行存款                  1 200

举例说明股权激励中取消或结算的会计处理?

2.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无法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并不准确。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我们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 关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完整的。会计和税法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差异,会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问题。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无法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导致披露的报表并不准确。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我们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改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建议:
1、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考虑市场因素;
2、应明确股权激励成本费用摊销方法及比例;
3、股权激励相关信息披露加强力度;
4、股权激励计划中适当加入惩罚措施。

关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哪些问题

4.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股权激励的会计如何处理?
  
  
 如果上市公司给予员工股权激励,那在授予当年的年末,应该按照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员工行权等待期内平摊确认管理费用。
  
 比如:上市公司在21年年初授予A员工10股,授予价5元,等待期2年,23年可行权。则21-22年底,应分别确认管理费用。预估21年底股票公允价值6元,则当年会计确认管理费用30元。预估22年底股票公允价值为10元,则当年会计确认管理费用50元。
  
 2、股权激励在授予时为什么要确认为管理费用?
  
 因为100%的现金薪酬结构和现金+股权的薪酬结构在本质上是等效的。所以会计上,对于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时,也要在财务上确认对应的管理费用。说句大白话,就是,如果不给期权,给的现金薪酬要更好。既然已经给了期权,现金薪酬低了,但实际就要把这个机会成本也要在会计上确认出来,从而实现不同薪酬构架公司的财务核算结果具有可比性。
  
 所以,会计上的核心就在于,在授予期权当时,要评估期权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在整个期间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
  
 3、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
  
 股票期权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及时间价值,内在价值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值。
  
 比如:员工行权时,股票市价为10元,行权价为9元,1元收益就是全部为内在价值,因为行权期已到,时间不会给带来市价的波动,所以时间价值0元。如果期权还在等待期内,时间还可能会造成市价的波动,那就肯定还是会存在时间价值。
  
 4、会计应如何评估股票期权的价值?
  
 财政部会计准则讲解提到,期权评估应按照布莱克-斯科尔斯-莫顿模型(BSM模型)、二叉树-蒙特卡洛模拟来计算。无哪个模型,都需要有一系列变量需要评估。
  
 所以,对于时间价值的评估,不是财务能够完成的,需要找专业评估公司予以评估。
  
 5、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价值评估的实施情况如何?
  
 由于股权激励评估过程实施成本较高,且评估模型所依赖的指标难以获得,99%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价值评估不准确。

5.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收到认股款
借:银行存款(企业有关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履行了增资手续)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6. 员工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怎么做

员工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怎么做,具体如下:
 
 1、员工行权前,其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员工行权时,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其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贷: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7. 股权激励会计核算执行什么会计准则

  无论是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IFRS)、还是美国会计准则(GAAP),都通过明确的条款将股权激励视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要求在财务报表里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
  其基本原则,简而言之,即按照授予日(Grant Date)权益工具(Option、RS、RSU等)的公允价值(Fair Value),对可行权(Vest)的部分所对应的总价值在员工服务期间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要求,企业需要将每个可行权日的权益工具价值在等待期做摊销。假如某位员工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分4年归属,每年归属1万股,则第一年归属的部分在当年计入费用;第二年归属的部分分两年计入费用,每年1/2以此类推。
  相比之下, 美国会计准则(GAAP)则更加灵活,除了按上述规则摊销外,企业也可以选择直线法摊销,直接每年按照获得的权益工具对应的价值计入当年成本或费用。

股权激励会计核算执行什么会计准则

8. 股权激励为什么除限制性股票外当日不做会计处理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确认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