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现公司盖章就算工伤吗

2024-05-21

1. 不出现公司盖章就算工伤吗

如果遇到工伤,公司不配合盖章的,劳动者可以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工伤免责声明的内容
出了工伤事故,以前双方签订的免责协议是无效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喝酒后的工伤事故的处理办法
饮酒后受到伤害的不能算作工伤,因此不存在酒后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三、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计算赔偿数额时要依据相关规定,按照伤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出现公司盖章就算工伤吗

2. 工伤认定公司不盖章怎么办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不盖章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 前公司不给盖章怎么领取伤残赔偿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不盖章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前公司不给盖章怎么领取伤残赔偿

4. 我受了工伤,但公司不赔偿

级别在十级左右,单位和社保出的具体项目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5. 工工伤医疗赔偿,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单位不盖章,工伤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也可以的。个人申请的时间从受伤之日起为一年。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工工伤医疗赔偿,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6. 工工伤医疗赔偿,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单位不配合盖章怎么办
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
第三部、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7. 工伤待遇单位不盖章如何理赔?

法律分析:
单位不盖章,工伤本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也可以的。个人申请的时间从受伤之日起为一年。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待遇单位不盖章如何理赔?

8. 工伤待遇单位不盖章如何理赔

工伤待遇单位不盖章的理赔流程如下:1、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2、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3、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工伤待遇单位不理赔的方式如下: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3、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4、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5、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6、工伤赔偿包括:(1)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