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股票,可否单方撤销

2024-05-09

1. 赠与股票,可否单方撤销

可以单方撤销。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一方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受权利,所以在赠与财产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如下:
1、赠与物转移之前,明确通知对方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物转移之前,通过默示的方式撤销赠与;
3、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一、撤销权⾏使的条件如下:
1、赠与合同是⾮经公证证明订⽴的;
2、只能由赠与⼈本⼈⾏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使撤销权。
二、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出现以下情形可以法定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
3、法定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物转移之前,明确通知对方撤销赠与合同,赠与物转移之前,通过默示的方式撤销赠与,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股票,可否单方撤销

2. 股票赠与能否单方撤销

可以单方撤销。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一方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受权利,所以在赠与财产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
二、赠予合同属于法律上的从合同吗
赠与合同不是从合同。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单独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捐赠可以撤销吗
不能。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 股票赠与能否单方撤销

可以单方撤销。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一方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受权利,所以在赠与财产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股票赠与能否单方撤销

4. 股票赠与能否单方撤销

法律分析:可以单方撤销。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一方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受权利,所以在赠与财产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 赠与的股份可否撤销

首先你必须明确,根据赠与合同即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赠与的股份不能因为对方不出钱而撤销赠与。根据赠与合同第186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公益性质和扶贫的,还有经过公证的扶贫等不得撤销。
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
股份赠与同样需要办理依法登记。如果经过公司登记的,那么是不可以撤销的;没有经过公司登记的,可以撤销。撤销适用一年的时限

赠与的股份可否撤销

6. 股份赠与以后可以撤销么

法律分析: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 股份赠与以后可以撤销吗

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股份赠与没有办理公证,而且股份没有实现更名是可以撤销的;
(二)如果股份更名了,就不能撤销了。
《民法典》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股东对无偿赠与的股权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在一般情况下,以赠与的方式转移标的物,是一种无偿转让,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优先权人并不具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基础。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石。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加入公司,参与经营。在前一目的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接受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得到妥善保护。如果赠与是后一目的,那么就更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而共同投资,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并有效保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但《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损害救济等内容并未明确规定。
二、无偿赠与股权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具体看情况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三条第二款: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之一: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因此,将股权无偿赠与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子女,属于有正当理由情形,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无正当理由就需要缴税的。

股份赠与以后可以撤销吗

8. 可以撤销赠与股权吗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即股权的赠与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有关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其赠与协议未进行公证的,股权赠与可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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