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

2024-05-14

1. 出纳挪用公款

       确定属实,老板有权叫出纳退赔原款,但是出纳退赔后,老板不有行政权利处罚金,有权调动岗位或解雇。
       如果出纳顽固不退赔原款,老板不服可以民事上诉,法律按量度贪污金额大小处罚。

出纳挪用公款

2. 司法会计案例分析之涉嫌挪用公款的检查

首先,司法会计检查,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由诉讼主体对涉案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司法检查活动。根据这个定义,本案例不属于司法会计检查案例,而是典型的舞弊审计案例。
       其次,如果在诉讼中解决本案会计处理是否合规问题应当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非司法会计检查。
       恕我冒昧推测:这份司法会计案例应当是某职业类学校的习题,但因出题者概念不清导致出题不当。

3. 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他是如何作案的?

我们经常会在身边或者是在网络新闻上看到很多关于贪污腐败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贪污腐败的行为也感到非常的气愤,因为贪污腐败最终都是消耗的人民的血汗钱。这些公司的员工们通过各种总各样隐秘的手段,干着违法的勾当,仅仅为了自己中饱私囊,谋一己之私利,当然会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
在今年4月29日的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个出纳人员杨某,因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账单,对其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这一事件,很多网友都表示非常的好奇,一个公司的出纳人员是如何贪污如此多的金钱的。这一位被告人最初是在2010年的10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公司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一些漏洞,通过私刻银行业务的清单,变造现金缴款单,图盖财务专用章,修改现金支票金额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了很多钱。至2020年4月20日,案发时他已经窃取公款共计1亿4000多万元。并且通过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电汇凭证上私自填写转账内容,并偷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将单位公款2600万元以保证金的名义转入到另外的公司账户当中。
实际上对于杨某所做的这些事情,很多网友都表示非常的专业,其手法和流程根本看不懂,但是其实对于我们这些网友来说,这一名出纳所做的事情是严格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我们大家知道这一件事情就够了。当地人民法院就应该对他判处非常重的处罚,很多网友都声称对于这样的人就应该直接去判处死刑,才能一解民愤。

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他是如何作案的?

4. 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对此你怎么看?

这名出纳身为一个财务人员,却做着完全违背财务守则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的目的。

很多人在学习会计的时候,其实都会学习会计相应的财务守则,就是要告诉这些会计在工作当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并且对于工作内的有些事情是不能够去做,因为会计人员都知道公司的相应漏洞在哪里,知道公司的大概结构,所以也是最容易造成疏忽的地方。这名出纳人员就是借着这种情形来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的目的,虽然自己过上了奢侈的生活,但是终究是错误。
因为小小的出纳就能够挪用公款达到1.69亿元,那也说明这个单位在审核相应的财务管理的时候,有可能存在纰漏或者漏洞,应该得到相应的整改。

按照正常情况下来说,一个单位一般情况下都会对所有的单据进行审核之后才能够进行报销。但是根据出纳的描述来看,他是报了假的金额上去,当时依旧获得了批准。这也说明他们内部存在一定的漏洞是没有办法弥补,于是他就借着这个漏洞,来做了更多不利的事情,直到贪污挪用公款达到1.69亿元这么大的金额之后,单位才会有所察觉。所以在这次事件之后,这家单位还是应该要做相应的调整管理措施。
这位出纳就是一时贪心造就了现在的结果,目前他被判无期徒刑,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她这一生就这么毁了。

人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有些诱惑我们可以接受,但是有些诱惑即使再怎么吸引人,我们也不应该踏入。因为那是我们无法触及的深渊,一旦你进入到里面就无法收场,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牢笼,所以管理好个人本身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5.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挪用公款怎么处罚

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杨旭雁在担任东沟办东沟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单位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刻银行业务清讫章填写现金交款单、变造现金交款单、偷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修改同事报账现金支票的金额数额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窃取东沟办、东沟公司的国家公款用于经商办企业、购买名牌轿车、包养情人、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费。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杨旭雁共侵吞、窃取国家公款143306218.48元。
一、挪用公款怎么处罚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相关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二、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挪用公款怎么处罚

6. 出纳会计挪用公款

根据规定出纳会计挪用公款标准如下: 第一条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对 挪用公款罪 ,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 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 违法所得 ,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7. 出纳挪用公司1600余万元,如何评价这件事情?

我们都知道,最近有一个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那就是有一家公司的出纳在短短的时间内挪用了公司1600多万元。这个数字真的让人觉得非常的震惊,要说如何评价这件事情,其实可以从很多角度来评价。
一、这家公司的财务制度肯定是非常不规范的。首先,这家公司的财务制度肯定是非常不规范的。你可以发现它的内控出现了非常巨大的问问题,一个小小的出纳他就能够挪用公司1600多万元,而且没有人发现。从这一个问题,你就可以知道这家公司的内控该有多么混乱了,就连财务制度都有如此大的漏洞,更别说其他部门的各种各样的制度。

二、我们也知道这家公司从事的是非法产业的。其次,我们也知道这家公司从事的是非法产业,他们能够有如此多的钱在账上也是用了不当的手段得到的。像这样的事情真的会让人觉得非常的荒谬,一个小出纳要是在正规公司的话,他们所付出去的所有款都需要上级复核才能够拨出去的。你就很难相信这个出纳,它能够全盘操控付钱的流程,那可想而知,这个公司的上级领导还有老板该多么不懂财务制度了。

三、通过这个事情也让我们知道,其实一个公司的内控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个事情也让我们知道,其实一个公司的内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家公司想做大的话,它的内控制度一定要完整,一定要严谨。要知道很多问题都是出在自己身上的,如果连内控都没有做好的话,那么会给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损失。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出纳能够挪用这么多钱,说明这家公司的内控有严重的问题。对此,有什么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里说一下,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出纳挪用公司1600余万元,如何评价这件事情?

8. 出纳挪用公款应判什么罪

应判挪用公款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挪用公款罪这一罪名主要有以下特征:
1、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当然,我国《刑法》第272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按照挪用公款罪来处理,因此,这类主体也可归入。
2、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为以下方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 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从宏观的方面讲是指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从微观的角度上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款的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挪用公款罪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