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2024-05-09

1. 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含义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二、股权激励制度有哪些优势呢
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激励制度,有着绩效奖励等传统激励手法难以达到的效果。无论是对内激励企业员工,还是对外激励上下游,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都能为企业释放股权核能。具体来说,股权激励的优势如下:
(1)留住、吸引和激励人才;
(2)绑定老板和员工的利益,整合上下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发展;
(3)解决股东和高管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潜在问题;
(4)让公司的发展目标成为员工的个人发展目标,推动企业全速发展;
(5)对一些创业期的公司来说,前期现金流压力较大,通过股权激励给予员工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减少现金流的支出。

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2. 股权激励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样的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公式为: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2、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1、建立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2、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3、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人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会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此外,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仅关心如何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进一步弱化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长远竞争能力。
4、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当员工离开企业或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另外,股权激励制度还是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于股权激励机制不仅针对公司现有员工,而且公司为将来吸引新员工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3. 股权激励怎么弄?

如今,“股权激励”已成为各家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标配手段,然而许多企业只知股权激励的好,在执行落地时,才发现股权激励之难。
事实上,在企业全生命周期中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贯穿始终。企业在不同阶段所需关注重点各有不同,通常需要匹配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人力规模规划等因素,动态调整激励计划的设计和实施。

在创业初期,由于公司人数少,工作状态比较清晰,激励对象的选择以及授予数量可以按照激励对象的重要性及贡献程度来决定。等公司发展到成长期或中后期,则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去计算激励的数量以及行权成本。同时,要进行期权池的调整,并重点关注、完善退出机制。
而从激励工具的选择上来看,未上市企业一般都会选择期权,这是因为股票期权在实际操作中是最灵活的,少部分公司会同时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企业上市后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有逐渐替代和转化的过程,股票期权越来越少,限制性股票占比越来越高。

股权激励怎么弄?

4. 股权激励怎么分给员工

创始人或管理层决定启动员工激励计划后,可进一步考虑员工期权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重点方面:

1. 对授予对象分类别、分时点确定授予人数及期权数量;
2. 选择授予期权的类别,比如是否需附带投票权、分红权,其中,表决权分散存在提高管理风险和管理成本的可能性;
3. 设立行权条件、时间、期限;
4. 确定行权价格。期权作为员工薪资福利的一部分,行权价格通常被授予越早、价格折扣越高;
5. 考虑退出机制,包括不同情形的离职在回购条件上体现区别。另外,也可考虑是否需要设置禁售期;
6. 建立员工期权计划的管理机构、完善批准流程。

5. 股权激励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与非现金形式的所得,因此当个人在股权激励计划下取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时,应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在个人未实际取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而仅取得未来可能获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的权利时(如仅被授予期权时),并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股权激励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6. 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怎样纳税

实施股权激励后,激励对象因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一、股权转让方式
如果法人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的,应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自然人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赠与股权的,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税率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20%。[1]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上市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激励时,有时会采用股权赠与的方式,或以极低的价格转让股权。此时可能存在转让价格被税务部门认定明显偏低并予以调整的情况。面对以上潜在的税负成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时机选择应尽可能在公司净资产较低的时候完成激励股权的分配。
二、法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个税
1、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2、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外国个人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益是否纳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也缺乏确定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针对财产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有如下的阐述:“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
(1)股权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2)如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4、外国个人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益是否纳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也缺乏确定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针对财产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有如下的阐述:“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对该条款最直意的解读应是:除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外,其他财产(包括股权)的转让所得是否源于中国境内,取决于转让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这样解读的最大问题是,股权转让地点如何确定(譬如是转让协定签署地、交割地、股东记录簿所在地还是企业所在地)没有进一步解释,而某些因素(如转让定签署地、交割地)的随意性很大,不应该左右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6、在这一点上使适用规则更为混淆的是,1993年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仍未废止,而其相关部分规定:“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规定与上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不完全一致?没有说明在中国境内转让这一先决条件?使得法规与法律产生抵触。
7、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
三、股东撤资违约金公司怎么交税
个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法人撤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投资收益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但是,对于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 怎么进行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设计要把握四定:四定:定量、定人、定价、定时定量:确定持股载体的持股总量及计划参与人的个人持股数量。对于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非上市公司可以参照此规定,但不受此规定约束。定人:确定哪些人员参与持股计划体系。激励对象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定价:确定持股载体及股权计划参与人的认购价格。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规确定行权价格或者价格购买,而非上市公司定价通常以净资产作为参考,合理确定激励对象的转让价格,一般为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定时:确定股权计划参与人持有股权期限,在确定股权激励中需要把握几个时间概念,比如授权日、等待期、有效期、行权日、禁售期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怎么进行股权激励

8. 股权激励具体怎么进行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一般来说,股票激励计划的设计必须把握四定:定量、定量、定价、定时定量:确定持股载体的持股总量和计划参加者的个人持股数量。上市公司所有有效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目标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任何激励对象通过有效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非上市公司可以参考这个规定,但不受这个规定的约束。定人:确定哪些人参与持股计划体系。激励对象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定价:确定持股载体及股权计划参与人的认购价格。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规确定行权价格或者价格购买,而非上市公司定价通常以净资产作为参考,合理确定激励对象的转让价格,一般为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定时:确定所有权计划参加者的所有权期限,在确定所有权激励要掌握授权日、等待期、有效期、权利日、禁止销售期等几个时间概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