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的人才引进问题

2024-05-10

1. 关于上海的人才引进问题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今年两会现场,特殊经济环境下如何吸引人才、储备人才、培养人才成为热议话题。代表、委员纷纷表示,当前正是引进和储备人才的好时机,上海应该突破户籍等人才引进、管理瓶颈,为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创造适宜人才创新创业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让各类人才进得来,留得住,能干事。 

  环境特殊更要寻“智”

  “要继续实施海外人才引智工程,大力引进‘四个中心’建设急需的紧缺人才。”

  ———《政府工作报告》【新闻点击】继去年12月本市有关部门赴英美招聘高层次金融人才之后,今年5月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再赴美招聘高端人才。据悉,在美国有回国意愿的留学人员至少在五成以上,对于年薪的心理预期也从原先的7万—8万美元降至如今的30多万元人民币。

  全球金融危机带来丝丝寒意,但不少代表和委员表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对人才的需求还将进一步增大,目前正是集聚高端人才的契机。

  以金融中心建设为例,纽约、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有10%以上的人口从事金融业,上海金融从业人员仅占1%,业内仅0.2%的人员有国际化工作经历。据不完全统计,上海从事金融工程、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只有四五十位,拥有专业背景的高级人才也十分缺乏。遭遇金融风暴后,美国高级金融人才大量失业,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华人回国就业意愿强烈。

  “引进一个领军人才,就可能解决一大批就业问题!”周伟澄、朱利民代表建议,上海应设立外籍高级人才基金,吸引国际顶尖人才。

  “引进人才也要有的放矢。”康青代表特别强调,要引进关键领域、高新项目的紧缺人才。

  引进培养两条腿走路

  “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为载体,完善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领军人才开发和创新团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政府工作报告》【新闻点击】上海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每年的数控人才缺口达6000人以上,而职校每年数控专业毕业生仅2000到3000人,在不乐观的经济形势下目前也有近六成学生已签约。但近两年生源却以每年近三成的速度下降,后继乏人。

  走出去、请进来,显示了上海招贤纳才的胸襟,但不少代表委员表示,解决人才瓶颈也要靠“自产自销”。有关专家预测:再过三五年,上海需要的金融从业人数将达到80万人,从海外引才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需求。

  “虽然金融风暴使得当下成为从国际吸引人才的好时机,但并不是所有领域的‘洋专家’都适合中国企业。”蔡家琪委员说,“抄底”人才会不会导致“洋人才”水土不服?会不会间接导致国内金融损失?乐家珍代表也表示:“引进德才兼备的海外人才确有必要,但近年来国内人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企业人才构成要均衡。”陈晓漫代表形象地表示: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要“两条腿走路”。


  户籍政策应更加开放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出台人才居住证与户籍衔接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奖励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创造适宜人才创新创业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

  ———《政府工作报告》

  【新闻点击】

  今年,持有效期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子女等6类非上海户籍考生可参加上海市中考。

  洪刚代表表示,“上海的城市环境、发展空间、国际化程度都是吸引全国乃至国际人才的优势。”但现行户籍政策和高昂的生活成本成为制约人才在上海扎根的主要因素。

  “解决户口问题,才能吸引人才在上海扎根。”不少代表委员表示,户籍问题成为不少人才的“后顾之忧”,妥善处理方能吸引人才在上海扎根。姚戎代表表示:“上海是一个开放型城市,政府的户籍管理政策应更加开放,有所创新。”

  企业留不住人才,不仅仅是薪酬问题。刘涟清代表以上海铁路局为例,今年推出的4500个岗位招聘应届毕业大学生,但他们的户口问题都无法解决。在上海铁路部门,约有上万人的户口是挂在苏州、杭州两地。

  “户口对于人才来说,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社会保障,更关系到下一代教育问题,同时隐含着他们心理上与这座城市的亲疏。”徐洁代表告诉记者,她所在的漕泾工业区已经有不少工程师向她反映,尽管对生活环境、工资报酬感到满意,但由于无法取得上海户籍,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就成了“心病”,“上海可以效仿香港‘优才计划’解决人才的户籍问题,或对那些在上海工作多年的非沪籍人才下一代办理入沪,解决就学问题。”

  黄春峰等代表还建议,上海可以模仿高校自主招生的模式,给予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一定权限申请办理人才入沪,或实施城区郊区户籍“差别”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上海郊区发展。

关于上海的人才引进问题

2. 上海人才引进的政策

人才引进
     


   
外地人员调入苏州主要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和《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向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辖区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
 
呈报材料:
 
1. 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已在苏州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中心审核后原件退还)
 
5.《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7. 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 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 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 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 (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 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 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8. 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 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
 
2) 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  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 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10. 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
 
1) 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人事代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复。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   电话:0512-68257969

3. 上海新出台的引进11种人才 如何办理

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个人和单位提供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23100.html

上海新出台的引进11种人才 如何办理

4. 上海人才政策

上海人才政策为: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具体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1、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水平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水平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家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二条  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5. 如何解读上海人才新政

  为加大对本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国专家的引进力度,《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上海将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此次新推出的政策还包括: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发展环境的竞争。为此,上海将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引导作用,破解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公共性、基础性难题,大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综合环境。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实行“科技创新券”;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为其积极创造条件; 完善创新创业法治保障,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权益; 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如何解读上海人才新政

6. 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沪府规〔2020〕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第六条(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第八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第九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第十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第十一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7. 上海人才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优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人才政策是什么

8. 上海人才政策

上海人才政策如下: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流程如下: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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