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2024-05-15

1.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的是新公司法和证券法,本次修订的一个特点是股票发行在公司法中不再作出规定,而由证券法进行规定,证券法对于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具体规定由证券部门制定,因此,你的问题可以参阅证监会首发管理办法(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办法)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2. 我国上市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是记名还是无记名?

股票上市条件: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在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上市交易活动。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则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原则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原则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补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股票上市的暂停与恢复。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其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  3)公司发生信用危机,如因信用问题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关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连续亏损,等等。  公司在规定的暂停上市期限内,如能消除有关原因,可以恢复上市。  (2)股票上市的终止。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甚至产生严重后果者,将被终止上市,取消上市资格。具体情况一般是指: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又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  2)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者。  3)公司股票连续若干月成交量较少,或没有成交的。  4)公司连续若干年没有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严重下降,甚至连续几年亏损没有扭转的。  6)公司决议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等等。  三、股票的种类。  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类。按其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特点是:1)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并依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东对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4)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可以在公司设立时发行,也可以在公司增发新股时发行。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规定,优先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增发新股或清理债务时才可以发行。  股票按是否计入股东名册分类。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无记名股票,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非受让人后即生效。  股票按照发行时间的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不尽相同,但同类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希望答案令你满意,谢谢采纳!

3.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机构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是什么股票?

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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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机构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是什么股票?

4. 经济法的试卷!!!单选题!!!

15、下列关于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A.公司股票反映股东的权利,公司债券反映债权债务关系B.公司股票到期退还股本,公司债券则只付利息不退本金  C.公司股票的收益固定,公司债券的收益不固定D.公司股票的风险比公司债券小16、某企业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企业变更的形式,在法律上称为( A  )。 A.吸收合并        B.新设合并        C.企业联营       D.企业合营17、甲、乙、丙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1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A    )。  A、土地所有权  B、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C、依法被扣押的财产  D、抵押人所有的厂房1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不知道)。A.5%                B.10%          C.15%           D.20%20、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   B     )A.记名股票         B.不记名股票      C.有面值股票      D.无面值股票

5. 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无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肯定有权出席!权利的大小与你所持有的股票份额有关

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无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6. 简答,谁知道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发行新股一般条件的规定?

《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新股种类及数额;
新股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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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一般规定
新《证券法》将原《公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全部移至《证券法》中,并对证券发行的规定作出重大修订,完善了证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设置了保荐人制度,将证券的发行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并对公开发行作出了定义。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证券法》主要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作出规定。

7.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8. 按(  )不同,股票一般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A、票面是否记名 B、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C、发行的时间

你好
 
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