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2024-05-20

1. 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家住辽宁沈阳市的80后女子李某应朋友韦某要求,将1000万元存入位于广州市的建设银行建行利雅湾支行,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但仅仅4个月后,该笔账款却“不翼而飞”。于是李某将建行利雅湾支行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令该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经法院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曾祖士以其实际控制的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先后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天翼公司、银盛公司、畅捷通公司、中投科信公司签订代划扣协议。
上述第三方支付公司运用电子支付平台-企业账户支付功能,为好得伟业公司、意铁公司、博顺达公司提供“充值、提现、转账、支付”等服务。
其后,曾祖士、王微沂合谋,由王微沂负责发展客户到银行存款,曾祖士负责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客户存款资金进行划扣,所得资金共同分赃。
此后,王微沂、曾祖士以存款高息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将资金存入相关银行,再由曾祖士伪《委托划款授权书》等手段,通过上述划扣平台将被害人存款划走,骗取包括李某在内的被害人财产。

扩展资料:

法院认为:
李某针对此案损失也存有一定过失,因而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分别过失承担此案损失。
首先,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分子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其次,李某确认其未就涉案账户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李某对于未能发现其账户在五天内密集对外转款200笔共计1000万元确有一定过错。
关于李某的实际损失。李某在将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后,双方均确认已经收到中间人韦凯伊转付款项62万元。另,一审刑事判决判令公安机关扣押吴某的40万元发还被害人李某,即待该案判决生效后,李某可以收到退赃款40万元。因此,李某现实际存在的损失为898万元。

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2. 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

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且该女子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
就银行而言,李某的建行帐户在五天内聚集转帐200笔流入同一帐户,但建行利雅湾支行没有监管到异常现象,表明其控制系统管理方法存有不足不健全之处。
此外,建行利雅湾支行仍未就所述帐户出现异常行为采取通知客户等措施,也未按《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有疑问的付款业务流程开展复诊,建行利雅湾支行所述个人行为也有违存款合同书中资产安全防范措施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李某针对此案损失也存有一定过失,因而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分别过失承担此案损失。
首先,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分子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其次,李某确认其未就涉案账户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李某对于未能发现其账户在五天内密集对外转款200笔共计1000万元确有一定过错。
关于李某的实际损失。李某在将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后,双方均确认已经收到中间人韦凯伊转付款项62万元。另,一审刑事判决判令公安机关扣押吴某的40万元发还被害人李某,即待该案判决生效后,李某可以收到退赃款40万元。因此,李某现实际存在的损失为898万元。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酌情判令建行利雅湾支行向李某赔付450万元及自20164月29日起计至具体偿还之时止的活期存款贷款利息;若李某事后可获赔超出448万余元的部分,收取赔款的权利归属于建行利雅湾支行。该裁定为终审判决。

扩展资料
事件经过:
2016年4月20日,李某建行利雅湾支行办理案涉借记卡及存款1000万元,未开通短信银行服务。李某表示其之所以将涉案的1000万元存入建行利雅湾支行处,是应在光大证券工作的朋友韦某的请求。
韦某向李某表示要存款业绩,请求李某将存款存放在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双方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并承诺给予高额的利息。2016年4月14日,李某与案外人韦某到建行利雅湾支行处申请办理活期存折。
李某表示,在自己将涉案款项存入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后不久,韦某也即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他在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开设的账户支付了涉案1000万元款项半年的利息62万元。
2016年8月29日,李某因需要使用资金到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取款时,发现上述账户内的已无任何款项。
经其向建行利雅湾支行查询,发现涉案的存款早已被转至银盛通信公司的账户中,共计五天内密集转账200笔流向同一账户。
一审法院查明了李某被诈骗的基本经过,即犯罪分子以高息等为诱饵,诱骗李某将资金存入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再仿冒李某的《委托划款授权书》,通过第三方划扣平台将李某的存款划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小康网-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沈阳80后女子1000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状告银行获赔450万元

3. 女子1千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一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而根据最近在网上出现的一份判决公决书,里面显示着一名80后的女子在,我们在中国建设银行执行的1,000万元的存款竟然不翼而飞的,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们向这位受害人赔偿450万存款,以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受害人是住在辽宁沈阳市的大区里面,而在2016年4月28号的时候,受害人答应了正在光大证券工作的朋友的请求,将自己的1,000万元存入广州建行利亚港之行。而在法院书里面显示着,当时受害人向当时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表示要存款业绩请求,并且要求受害人将存款支行中,而他们双方也是约好了期限是为半年,并且许诺我们受害人高额的利息。

等到这笔钱已经存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账户上面,受害人就想着用这笔钱进行理财,但是却被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制止,我们的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讲,如果这笔钱办理了银行理财之后,它就不算是存款业绩了。受害人在跟警方讲,他在存钱的时候,这个账户仅用于存款而已,他没有办理银行的其他业务,所以受害人因为当时没有开通网上一些业务还有一些网上手机银行的业务,也没有开通信息来提醒他。

而这段时间仅仅是过了4个月,在2016年8月29日的时候,当我们的受害人准备再一次,去查询之后才发现这个存款已经转入了其他的银行里面。

随后我们的这名受害人也是将这个犯罪机构告上了法庭。而法庭最后的判决就是让这个执行给我们的受害人赔偿450万元,以及一些相应的活期存款利息。所以如果我们要存一些比较大额的钱的话,还是要去正规的银行进行存款,不要去听一些朋友的建议,然后进行存款。

女子1千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一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4. 女子1000万存款在银行“消失”,银行赔偿450万及利息,如何评价?

对于这件事情,首先是女子被人欺骗了,真的是遇人不淑,希望她以后可以擦亮眼睛,认清对方是什么人,以免再上当受骗,其次就是银行在监管当中出现了问题,这一次的事件也给其他的银行提了醒。这件事情是发生在辽宁沈阳一名80后的女子身上,这名女子有一个好朋友,叫做韦某。李某跟女子说,让他把1000万存到这家建设银行里面,双方约定存款的时间是半年,韦某说半年1000万会有很高额的利息,所以女子就听了韦某将1000万存到了这家银行。
 
1000万却不翼而飞了一次这位女子到银行去办理取款项目时,发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任何的存款。后来,女子赶紧将这件事情报给相关部门,经过调查之后才得知,利用高额的利息来诱骗女子将钱存入这家银行里,之后,韦某在冒充这名女子签了委托划款的授权书。随后韦某通过了第三方的平台,将李某的钱分了很多次,划走了。在庭审的时候,首先第一个争议就是女子本人并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为什么可以将这1000万从银行转走。而银行方面却表示这与他们银行是没有关系的。
 
一审的时候驳回了这名女子上诉的请求一审判决当中,法院认为这名女子没有开通短信服务提醒,所以在这个期间划走了这么多笔钱,到最后才发现账户的钱被划走了。法院也表示,犯罪嫌疑人和这名女子,是因为有高额的利息才将女子的钱存入到了这家银行里。所以,犯罪嫌疑人对于这名女子的信息是非常了解和掌握的,所以他们才可以通过第三方的平台将这笔钱划走。所以法院认为,这名女子在整个案件的过程当中,对于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了泄露,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机会,所以是需要女子自己承担责任的。
 
在终审判决的时候,女子获赔450万元在终审判决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结合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再加上二审法院的认为在,建设银行操作的过程当中有违规的行为。对于这名女子财产的损失,银行是存在过失的。这次事件,这名女子一共是损失了898万元。银行酌情由建行赔偿这名女子450万元,之后犯罪嫌疑人赔偿女子四百四十八万余元,这次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管怎么样,这名女子也算将自己的损失挽回了,通过这件事情也给大家一个警醒,不要轻易去相信别人的话,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这样才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生活当中有无处憋着坏心思的人想要赚取不义之财,所以关于金钱方面的问题大家一定要谨慎一些。

5. 一千万存款不翼而飞判银行赔偿450万,如何看护好我们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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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看到一些人存在银行的钱不翼而飞了,而银行却拒绝赔付,从而质疑:我在银行的存款没有了,你银行为什么不赔给我?难道是我的错误吗? 
     第一,前几天一则《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终审判决银行赔偿450万元及利息》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原因是为什么?真相是存款人有过错  
    银行应该对存款人的存款安全负责,这是人们之所以相信银行的基本原因,如果放在银行的存款不安全了,谁还会去银行存款呢? 
    但是存款人的存款安全,除了银行有责任之外,存款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存款人对存款的安全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关于李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利雅湾支行的10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令该银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这一判例被人质疑有各打五十大板之嫌疑。但是看看法院判罚的过程,实际上关键的要素在于存款人是否有过错。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而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所以,银行胜诉,李某承担存款丢失的全部的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6日终审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 
     
        
     第二,从判决的案例,我们看看存款人李某和银行各自存在哪些过错:  
    先是李某应在证券工作的朋友韦某的请求将1000万元存入广州市建行利雅湾支行,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并承诺给予高额的利息,存款后李某收到了62万元的高息。 
    一审法院认为,两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中间人联系李某,并通过提供较高的利息诱使存款到指定的银行,同时取得了李某的开户银行名称、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然后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相关存款账户内的存款进行扣划。
    从上面的情况看,说李某确实存在过错:被人诱骗存款、拿了高息、泄露了自己的存款信息和相关信息,虽然没有泄露密码,但其他相关信息已经足够支持犯罪分子诈骗,确实存在对自己的存款信息保管不力的责任。 
    那么,银行又承担什么责任呢?一是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预留有李某联系号码与李某在建行利雅湾支行存款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不一致。 二是李某的银行账户在五天内聚集转账200笔流入同一账户,银行对这种异常现象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三是银行对账户出现异常行为没有及时通知客户,没有按《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有疑问的付款业务进行复诊。因此,银行确实没有尽到存款合同书中规定的资产安全防范措施责任。
    因此,认定双方都有过错确实有一定的道理,而存款人自身如何管理好自己的信息对资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第三,如何看护好我们自己的存款和资产安全?我们应该在保护自己的存款和资产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不要以为将钱存在银行就一定安全,更不要一出现存款丢失就认为银行应该赔偿。只有我们自己在保护存款时没有过错,我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银行赔偿。 
    一是不要贪图第三方许诺的存款高息?很多案件都表明,一些存款的丢失与存款高息的许诺有关,这里有个重要的因素,为什么别人会给你支付高息?肯定是贪图你的本金。这一点对你存款的安全非常重要。只要是第三方给高息的存款,存款的风险都比较大。 
    二是不要将自己的存款信息告诉第三人,包括自己的亲戚朋友。自己的存款信息包括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款人姓名和存款金额以及存款密码,这些因素绝对不要告诉其他人,否则一旦泄露可能会导致你的存款风险。当你的存款信息泄露时,也可能就是你的存款风险之时。 
    三是不要轻易签订第三方支付协议。很多人都将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签约第三方支付,但对于这样的签约账户一定不要存款太多,否则可能会面临风险。 
    四是对于大额存款特别是活期存款,一定要开通短信通知、网络银行等,及时了解存款的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交易马上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止付,以免损失加大。 
     我们的存款和资产,首先要负责任的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上心,那么一旦出现风险损失任何埋怨都是没有用途的。   (麒鉴) 
     

一千万存款不翼而飞判银行赔偿450万,如何看护好我们的存款?

6. 山东女子银行存100万5年后剩1块钱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山东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在银行存入100万元,5年后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在与银行交涉的过程中,孙女士还被刑事拘留。银行称存折伪造,警方将储户刑拘。因为拿不到自己的存款,孙女士将银行告上法院。2020年12月,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孙女士存款及利息,然而,直到今年7月,法院对银行实施强制执行,孙女士才能拿到自己的钱。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得不说山东的孙女士着实委屈了,自己去银行存钱,没有想到钱没了,自己还被刑事拘留了,这件事着实让人唏嘘不已!不得不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现在的人还能去银行存钱吗?现在的人还能信赖银行吗?储户去银行存钱,到底还是不是上帝?!银行报警称孙女士伪造存折,就可以直接拘留了?简直是颠覆了大众的三观。
直到法院判决之后,银行都拒不执行还款,还需要法院强制执行,这是什么道理?银行难道是不服判决?银行难道还要上诉?真相已经明朗化,孙女士没有伪造存折,法院也已经做出了判决,这就是事实真相。银行方面如果说有过错应该纠错,而不是这种姿态,这样会让很多的储户心生不安。

网友热议很多网友表示,真的不敢去银行存钱了,毕竟,除了孙女士这个案例,还有很多老人去存钱被办理成了保险,结果钱没了,保险也没有什么大用处,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一起了。有了这些情况,显而易见会让很多人不再信赖一些金融机构,难道银行真的不应该规范管理一下吗?孙女士的这件事给一些喜欢存钱又不经常去管理的人敲响了警钟,太有钱的人还是尽快去查询看看吧!

山东女子银行存100万5年后剩1块钱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孙女士的存款和相应的利息。

7. 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被判赔偿1400万,合理吗?

这样的判罚其实非常的合理,因为在这样吃的事件当中,银行并不是承担主要的责任,之所以会造成这么巨大的损失,主要是因为存款的公司在取款的时候伪造了证据,利用银行的漏洞骗取了其中3500万的存款。法院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认为银行在这个时间当中承担的责任只占40%,也就是需要赔付1400万,而剩余的赔款则需要由公司自行承担。所以这里让银行赔偿1400万,其实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并不是单方面的让银行承担全部的责任,所以才会有了这样的划分。如果整个事件全部由银行负责的话,那么很明显是有失公平的。
而现在又有一件特别奇葩的事情,因为客户在银行里边儿存了3500万之间,但是却不翼而飞,而最后法院竟然判除了由银行赔偿人家1400万人民币。而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判决,当然也不是无故放肆的,主要是因为这笔3500万元的存款并不是单个人的,它是由一个地产公司和一个村委会共同管理的账户。
既然是双方共同管理,那么在进行转账的时候就需要一定的授权才可以,但是在一次巨额转账的时候,地产公司经理刘某以以公司名义告知银行将3800万转到他的账户里边儿,而当时银行因为疏忽,并没有去检查刘某拿出来的转账支票跟当时在银行里备案的那个不一样,结果导致3500万的巨款被转移出去。而这3500万的巨款却是流向了刘某的个人账户.所以在进行判决的时候,法院认为银行应该承担40%的赔偿责任,所以让其赔偿1400万,而另外的60%左右地产公司进行赔付。所以这个赔付比例还是比较合理的。

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被判赔偿1400万,合理吗?

8. 80后女子1千万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真相到底是什么?

80后女子1000万不翼而飞,真相是该女子帮朋友完成银行存款任务,通过存款收取高额利息,该女子也在存款期间内收到60多万元利息,因为当时手机并没有开通短信业务,所以当时没有确认1000万是否存款到账,当女子想要把钱取出来时,发现账户的1000万并没有在账户里面,账户一分钱也没有,女子随即报警,警方开展调查,发现女子的1000万分多次转出账户,5天全部转走,该女子没有手机通知业务,所以并没有发现钱被转走了,警方已经开展调查,等待警方给我们一个调查结果。

这个事情也给我们大家一个警示,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过于粗心大意,1000多万并不是小数目,存完钱都没有确认款到没到账,真的是不应该啊,就算有再忙的事情,也要一件一件全部做好,再做下一件事情啊,就是因为该女子当时没有确认款有没有到账,才给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给他们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让自己损失很多,粗心在任何场合都不是好的,都不利于任何事情的处理等等,大家一定要对自己做的事情上心,不管大事小事,做了就做好,要么就不做,要做就做单最好,不要模凌两可,可做可不做,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最后呢,也请大家不要做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任何违法法规的事情都不会被法律饶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的人最终的结果都将会是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会给任何一个人宽恕的机会,犯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要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以为一次两次发现不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任何错误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浮出水面,都会让一切真相浮出水面,相应的违法犯罪者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