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局是什么级别

2024-05-11

1. 县土地局是什么级别

县土地局就是现在的县级国土资源局,行政级别是正科级。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配套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荒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实施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材料报批工作。
(五)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会审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采矿权转让报批;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进行地下水的普查、勘探、监测、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九)完成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制定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土地矿产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土地、矿产管理干部培训。
(十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土地局是什么级别

2. 查一下东风县到通化师范学院有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135.5公里
起点:东丰县
1.辽源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东风路行驶170米,调头进入东风路
2) 沿东风路行驶3.3公里,稍向左转进入长东线
3) 沿长东线行驶150米,直行上匝道
4) 沿匝道行驶1.1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营梅高速
2.沿营梅高速行驶90米,直行进入集双高速
3.沿集双高速行驶111.2公里,直行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700米,直行进入鹤大高速
5.通化市内驾车方案
1) 沿鹤大高速行驶4.1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2.1公里,直行进入集锡线
3) 沿集锡线行驶7.9公里,朝通化市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新胜北路
4) 沿新胜北路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新胜路
5) 沿新胜路行驶1.1公里,左转进入建设大街
6) 沿建设大街行驶920米,右转
7) 行驶140米,左转进入和平路
8) 沿和平路行驶140米,右转进入建平胡同
9) 沿建平胡同行驶3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前山路
10) 沿前山路行驶320米,左后方转弯
11) 行驶150米,右前方转弯
12) 行驶70米,到达终点
终点:通化师范学院

3. 辽源市东风县到通化市朝阳镇有几点的车

截止2017年3月,东丰至朝阳镇暂无直达火车班次,可中转,方案详情如下:

辽源市东风县到通化市朝阳镇有几点的车

4. 卖2016年6月起卖房的人要去土管局办手续吗?

  卖房的人需要去土管局办手续。
  区、县土地局的行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参与编制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本区城镇体系总体规划、松江新城规划、新市镇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村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或指导编制全区范围的详细规划和区政府指令性规划;对相关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协调本区范围内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依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核、审批相关规划。
  3、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调整、优化、修编本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工作。
  4、负责本区城市地名、城市建设档案、城乡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竣工测量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居住区名称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行政认可;负责本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区级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和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5、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审批;加强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论证、规划设计资格审查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负责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的审批;负责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的审批。
  6、负责编制本区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具体落实全区年度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复垦、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储备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本区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变更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测绘成果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
  8、负责统一管理本区土地资源;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有偿用地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调整事项、解除出让合同、收地的审批;负责建设用地的预审;负责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行政许可的初审;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划拨、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土地招拍挂等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农民建房用地的行政许可;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立项、确认;落实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9、组织实施本区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纠纷。
  10、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落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本区土地执法监察;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前期手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管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11、负责本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执行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管理土地;依法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征收;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
  12、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13、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和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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