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2024-05-10

1. 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1)完善企业基本养老制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该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统筹到省级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统筹到全国水平;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体系;
(3)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
(4)建立健全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
(5)以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的办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基本离退休费等于退休工资吗
基本退休费和基本退休金没有区别,只是称谓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统称基本养老金。当前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长沙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区统筹和县(市)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下列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一)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人员。(二)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退休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划入部分。(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下(含本数)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上述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高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以本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下列费用:(一)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三)在协议管理药品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四)需个人缴交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等费用;(五)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六)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费全部
进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3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规定的住院、急诊抢救费用、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及参保人员健康管理费用支出。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2. 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

法律分析:(1)完善企业基本养老制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该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统筹到省级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统筹到全国水平;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体系;
(3)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
(4)建立健全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
(5)以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的办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十一五”时期完善社会保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
(1)完善企业基本养老制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该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统筹到省级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统筹到全国水平;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体系;
(3)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
(4)建立健全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
(5)以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的办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扩展资料从理论上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社会保障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4. 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什么?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  相关书籍
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 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 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5.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力给与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安全网,也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参考资料: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6. 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及功能分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标:
1.完善企业基本养老制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该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统筹到省级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统筹到全国水平;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体系;
3.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
4.建立健全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
5.以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的办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功能:
1. 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 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 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 从而从根本上维护 社会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 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 第三, 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 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 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 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 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 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 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 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 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 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选 C“十一五”时期完善社会保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1)完善企业基本养老制度,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该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将基本养老金统筹到省级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统筹到全国水平;(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将企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体系;(3)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完成“三同步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系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4)建立健全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5)以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的办法,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应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力给与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安全网,也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参考资料: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8.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力给与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安全网,也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