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资改革

2024-05-15

1. 国企工资改革

法律分析:1、工资分配制度市场化。对于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首先必须要改变传统工资形式,由工资、奖金、补贴的分配模式,转变为市场化分配制度,以此来不断调动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工资分配制度市场化,主要就是以市场为基础,并区别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种分配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要以满足施卫经济发展为基础,结合企业生产需求,对原有自我封闭的工资分配形态进行改革,将劳动机制引入到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中,以市场因素来决定工资分配。通过市场化的应用,以市场价格来拉开不同岗位以及工种的收入差距。针对此,一 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社会劳动力市场,定期更新各类劳动力价格。另方面, 对企业需求以及市场劳动力资源关系进行分析,根据劳动力是否充足来确定工资高低,例如市场上人才需求量超过合适人才来源,应适当提高市场劳动力价格。对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制定,尤其要注意影响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制定保护工资。通过市场因素的进入,使得企业职工收入与市场劳动力价格处于相同水平,使企业能够更好的留住人才。
2、完善薪资制度。国有企业对工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薪资制度,资企业应用内部分配自主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对于企业存在的不同工种与岗位进行检测,保证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另外,为有效促进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还需要制定经营管理者岗位年薪制,即以年度为其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管理内容、难度、业绩以及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分,并以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同时,国有企业针对广大职工群众,还应推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即职工嗲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详细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工资协议。为确保企业改革后的工资分配制度能够顺利执行,还需要制定监督机制,即通过监督管理机构,对工资制度落实程度进行监督,并确定新制度的合理度,以便于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3、确定员工为制度中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主要目的就是有效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因此必须要确定员工在改革中的地位,保证其切身利益。首先,将基层员工工资增长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指标之一,并作为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内容,以基层员工工资增长效率作为管理者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其次,建立相应最低工资制度,政府应结合市场经济变化以及国有企业发展情况,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国有企业依据此制度对自身工资分配制度进行调整,保证员工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利益。最后,以岗位特殊性确定工资水平,很多核心岗位,在制定工资制度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特殊对待,对于一流人才选择一流的制度来吸引与留住人才,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的核心竞争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国企工资改革

2. 国企工资改革

法律分析:国企工资将会有以下这些改革:国企高管将实行薪资差异化管理。建立合理的薪资组成结构,对于不合理的,高的薪资进行调整。这样,对于职工和高管的工资差距过大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国企改革就是要让有为者有位,能者多劳多得。不合理的薪资制度,不仅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更会导致企业的效益变差。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高管收入和企业的效益相挂钩。之前国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不管企业效益如何,旱涝保收。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效益和收入挂钩,更科学,也更为合理。调节企业中高管之间的薪资差距,做到合理且公平。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企业的工资改革,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以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合理差别。至于具体工资分配形式,是实行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工资制度是实行等级制,还是实行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是否建立津贴、补贴制度,以及浮动升级等,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要帮助企业及时总结经验,择优推广。企业可以把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提高增加的工资,连同现行奖金的大部分用来改革工资制度,留下的少量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少数在生产、工作中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突出贡献的职工。不论实行什么分配形式和工资制度,都必须同建立健全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层层落实,明确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使职工的劳动报酬同其劳动贡献密切挂起钩来。
第八条 各专业银行系统和保险公司系统的工资改革,由专业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拟订方案,经劳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全国性公司及其直属公司的工资改革,由总公司拟订方案,经劳动人事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3. 国企工资要改革了,这有什么意义

这对国企的效率、效益的提升意义重大。
企业的本质和主体是人,要提高国企效率,最终还是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如何调动积极性?简单说就是贡献大的多拿,贡献少的少拿。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此次的工资改革并非全员普涨,而是工资与绩效联动。就是说效益好的才能涨工资,效益不好的不但不涨还有可能会降。涨工资也有一个度,不能超过经济效益增长的幅度范围。总体而言就是加强全员绩效考核,让工资与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既能涨也能降。

国企工资要改革了,这有什么意义

4. 国企工资改革何时将全面实施?

国企工资改革将在明年全面实施。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此前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国资委将在2018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配套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 

在此基础上,国资委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监督指导,其中包括,各中央企业要牢牢盯住市场化薪酬分配这个“风向标”,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做到收入能增能减。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表示,除了打破工资总额的固有管理模式,形成中长期激励机制也是促使国企薪酬改革落地的举措之一。作为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预计有关部门将会出台股票期权、岗位分红、利润增量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励并约束企业负责人着眼于长期效益,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来源:央广

5. 国企工资改革什么时间实施?

国企工资改革2019年将全面实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有望年内落地。

资料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企工资改革将在明年全面实施。6月11日获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明年全面实施。强化督促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此前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国资委将在2018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配套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认真梳理本企业制度建设、流程规范、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相关办法,编制申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落地。

在此基础上,国资委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监督指导,其中包括,各中央企业要牢牢盯住市场化薪酬分配这个“风向标”,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做到收入能增能减。
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此为契机,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启动。

邱小平指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兼顾效率与公平、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表示,除了打破工资总额的固有管理模式,形成中长期激励机制也是促使国企薪酬改革落地的举措之一。作为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预计有关部门将会出台股票期权、岗位分红、利润增量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励并约束企业负责人着眼于长期效益,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来源:新华网

国企工资改革什么时间实施?

6. 国企工资改革有哪些突出特点?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进行重大改革。《意见》重点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本次改革主要特点包括:

第一,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意见》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在工资分配主体上,《意见》对政府有关部门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进行了改革,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从而使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第二,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在工资与效益联动上,《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则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从而有利于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职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问题,既保证国有企业职工更好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又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第三,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意见》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职责,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工资指导线和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更好引导国有企业搞好工资分配。强化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对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和清算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明确要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要求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来源:人民网

7. 国企改革政策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党政机构改革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国企改革政策

8. 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对职工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改制)。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对职工有什么优惠政策?(因各地(包括不同企业内部规定政策)存在差异,只能大概提一下)。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涉及职工养老、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按规定核准后,经当地政府国资委批准,从产权转让收入专户中相应进行支付。国有企业在改制中,必须给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职工一次性的工资补偿.包括已经死亡的,退休的和在职的.只要他(她)们在这个企业服务过,就得按历史工龄给予一次性的工资补偿.这即是尊重职工在这个企业的历史贡献.又是企业改制的需要.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职工可以优先采取买断工龄、参股等方式参与。......至于相关具体政策,因为各地(包括个企业规定政策)存在差异,因此不好具体回答。建议你到“百度”网上点击你需要了解的问题,具体查看就可以了。你也可以到你当地“政府官网--进入国资委或劳动保障网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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