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05-12

1.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退役金是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由安置地逐月发放的货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的退役金,既不是工资酬薪,也不是退休金,更不是养老金。退役金是国家按照一定的给付标准,以资金的形式用来满足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基本生存需要和抵御生活风险的需要,以及享受经济发展权的一种安全保障手段,属于社会财富、收入、资产的再分配。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法律依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第十七条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2. 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每个省具体时间不确定,具体以本省为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退役金是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由安置地逐月发放的货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的退役金,既不是工资酬薪,也不是退休金,更不是养老金。退役金是国家按照一定的给付标准,以资金的形式用来满足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基本生存需要和抵御生活风险的需要,以及享受经济发展权的一种安全保障手段,属于社会财富、收入、资产的再分配。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法律依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
第十七条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4. 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每个省具体时间不确定,具体以本省为标准。
一、男职工陪产假天数有多少
男职工陪产假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可查询本省的规定。条例中规定的陪产假一般是15天,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再延长10天,二胎也可能延长产假。有些地方的产假甚至长达30天,但也有地方的产假仅有7天。在产假中,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交半年社保可以领失业金吗
交半年社保不可以领失业金。必须交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才具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时间条件。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看守所待多久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
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一、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范围1、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4、2011年10 月31 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二、一次性退役金发放领取的程序1、军队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持单位介绍信、退役金专用卡批量开卡申请表、退役士兵军民身份证复印件,到部队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2、军队财务部门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本人确认并签收。3、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 日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法律依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6.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一、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范围
1、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
4、2011年10 月31 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二、一次性退役金发放领取的程序
1、军队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持单位介绍信、退役金专用卡批量开卡申请表、退役士兵军民身份证复印件,到部队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
2、军队财务部门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本人确认并签收。
3、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 日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法律依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7.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一、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范围1、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4、2011年10 月31 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二、一次性退役金发放领取的程序1、军队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持单位介绍信、退役金专用卡批量开卡申请表、退役士兵军民身份证复印件,到部队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2、军队财务部门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本人确认并签收。3、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 日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法律依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8.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标准

法律分析: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四千五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