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的性质职能

2024-05-20

1.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的性质职能

(二)经营范围。公司主要致力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权投资和经营业务,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农业发展规划,发挥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示范、引导、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形成河南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有效扩张,为河南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经营范围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权投资与经营;适合公司经营的政府出资业务;创业投资、短期投资、资产经营、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等。(三)职能定位。公司作为河南省唯一专业投资于农业产业化的国有投资公司,坚持以“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为指导,以投资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为切入点,以参股为主要投资方式,以阶段性持股为经营理念,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为财务目标,全力打造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经营宗旨。公司一切业务创新和管理改革均服从服务于“为政府干事、对社会尽责、保资本增值、谋员工福祉”的经营宗旨。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的性质职能

2.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的经营状况

公司注册资本5.39亿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1亿元,所有者权益12.3亿元。2008年实施投资4.9亿元,实现收入5.67亿元,利润总额9800余万元。

3.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的管理情况

“十五”以来,公司围绕全省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培育和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止2007年底,公司对25家参控股企业投资总额8.6亿元,投资企业资产总规模125亿元。2004年,财政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工作,我省当年被确定为8个试点省份之一,公司作为承担此项任务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四年多来,已争取国家参股项目27个,资金4.6亿元,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均居全国首位。为了提升项目运营质量,公司“突出一个重点,抓好四个环节”:选择项目时,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两个基地”建设,选择资源优势明显、产品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同时处于上升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抓好项目的申报、评审、运营和监管环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项目申报的预评估制度,公司全程参与资产的评估和认定,投资后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银行进行战略合作为企业搭建金融支持平台,并选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定期实地考察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状况。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的管理情况

4. 河南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行政财务、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人事处(河南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省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厅管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务。(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六)发展计划处(河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七)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八)对外经济合作处。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承办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九)科技教育处。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十)种植业管理处。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二)水产局(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拟订全省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十三)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内设产业化发展处、创业指导处、农产品加工处(规格均为副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