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统信部主任级别

2024-05-11

1. 保监会统信部主任级别

这里所说的“官员”包括:党政领导;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由财政拔款的人员;管理国家财产或公共资源的人员;其他享受官员待遇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国务院1、国务院总理1副总理4国务委员5,共10人。国务院副秘书长若干。2、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部委)平均每部门约9-10人,共约270人。如:外交部:部长1副部长6部长助理5(部长助理相当于副部级)共12人。发改委:主任1副主任13正负秘书长等党组成员5,共19人。教育部:部长1副部长6中纪委驻部纪检组长1部长助理2,共10人。科技部:部长1副部长6党组成员兼科技日报社社长1,共8人。卫生部8人。司法部6人。农业部8人。中国人民银行10人。财政部10人……3、国务院直属机构,共约85人。(11*7+8=85)10个总局(总署)为正部级,如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广电总局等;8个国家局,为副部级,如统计局、药监局等;1个特设机构,国资委,为正部级。4、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共约40人。如:侨办、新闻办、国台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约80人(11*7+3=80)正部级的单位11个,如:新华社、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到;副部级的单位3个,如:气象局等。二、全国人大1、委员长1副委员长15共16人。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共88人。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7法律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9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0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8外事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7华侨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7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9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8三、全国政协1、全国政协主席1副主席30秘书长1共32人。2、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共142人。提案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5经济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9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7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8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5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7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6外事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4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1副主任11四、中共中央及民主党派1、中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19人。中纪委副书记为正部级。2、中共中央直属机构(22个)共约120人。(为了不重复计算,只算18个机构,再扣除6个兼任的,7*18-6=120)☆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一般在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纪委等任职。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一般在政府、政协、人大、高校、科研机构等任职。为了不重复计算,不再单独计算。五、中央直属企业、各大银行、保险公司1、中央直属企业(157家)共约500人(44*8+148=500)中央骨干企业44家,为正部级;其它113家为副部级。国有大型企业正副职领导一般为7-9人,副部级企业的总经理书记董事长为副部级。部分企业总经理和书记董事长是由一人兼任,这里113家副部级企业只算148人为副部级。2、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共约30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民生、华夏、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领导正职为副部级,如行长、董事长(书记)。六、各省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副省级市1、每个省约43人,31个省共约1330人。分别从东部中部西部各一省抽样调查,分别是直辖市、省、自治区,以北京、安徽、广西为例,如:中共北京市委书记1副书记2常委10秘书长1纪委书记1,秘书长、纪委书记由常委兼任,市委实际13人。人大常委会主任1副主任8秘书长1,共10人。市人民政府市长1副市长9秘书长1,共11人。市长为副书记、一副市长为常委。市政协主席1副主席12秘书长1,共14人。北京主要领导实际46人。中共安徽省委书记1副书记2常委9秘书长1纪委书记1,纪委书记由常委兼任,市委实际13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副主任8秘书长1,共10人。主任由书记兼任。省人民政府省长1副省长6秘书长1,共8人。省长为副书记、2副省长为常委。省政协主席1副主席10秘书长1,共12人。安徽省主要领导实际40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1副书记2常委10秘书长1纪委书记1,秘书长、纪委书记由常委兼任,实际13人人大常委会主任1副主任10秘书长1,共10人。主任由书记兼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副主席8秘书长1,共10人。主席为副书记、副主席1人为副书记1兼任常委。自治区政协主席1副主席12秘书长1,共14人。广西主要领导实际43人。2.副省级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正职为副省级共约50人副省级市14个,如广州、深圳、青岛、大连等。部分为兼任,如市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七、法院检察院法院:首席大法官1一级大法官1二级大法官40共42人检察院:首席大检察官1一级大检察官2二级大检察官40共43人大法官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各省高级法院长等。大检察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各省高级检察院检察长等。各省高级法院长、各省高级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省级。八、全国重点大学及中科院、工程院全国95所重点大学校长为副省级(副部级)“两院”院士1405名(2006年),其中,中科院院士70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701人。“两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领导部分为院士,前面已经算入,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这里算1400人。全国重点大学校长部分为“两院”院士,或在其它部门任职,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这里只算60人。九、社会团体全国总工会14人,其中6人是兼任,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这里算8人。全国妇联9人,主席兼任人大副委员长,这里算8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1,书记处书记(副部级)8,共9人。全国性社会团体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全总、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还有16个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及上述三个社会团体,但也比较特殊。它们分别是: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以上19个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后16个社会团体,级别不详,一般为副部级。如:中国作协主席铁凝,是中央候补委员。团体领导多为兼任,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这里不再算入。十、其它机构1、驻外大使、驻港澳代表共12人。如:驻美俄英法德日、朝鲜等国大使、驻联合国代表、驻港澳中联办主任、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为副部级。2、其它组织有些级别不详,领导多为兼任,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这里不再算入。如: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博鳌亚洲论坛、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等。有人说看中央委员就行了,那是不够的。中共中央委员(197人)、中央候补委员(158人),一般是副省级以上的,但并不是副省级以上的都能进入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之列。省委书记、省长、部长自然是,个别的副省级市委书记也可能是。但企业负责人、省政协主席,即将是正部级也可能不是中央委员。如:海南省委书记、江苏省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外交部长等,目前是中央候补委员。综上所述,限于本人能力,以上计算不尽完整,且不包括军队领导。总数4300人以上。如果不包括两院院士,则是近3000人。仍为保守的数字,实际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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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统信部主任级别

2. 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近日,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统计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函[2005]60号),要求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统计工作的管理内容。为确保保险中介业务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局要求各公司按季度报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情况汇总表》。具体如下:一、《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情况汇总表》是反映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和经营状况的基础性报表,各公司应认真、准确填写,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我局。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情况汇总表》应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纸质报表以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后以快递方式报送我局统计研究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hongjie@三、各公司可从我局网站()右侧中部“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该报表模版。四、各公司应确定专人负责该报表的填报工作,于2005年7月8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箱)传真至我局。五、保险中介业务统计工作是各公司了解保险市场运行情况,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的重要基础,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中介业务统计的重要性。我局将按照《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考核各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六、本通知自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出自:2008-11-2214:59:52中国养老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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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监会统信部主任向东

政界精英田纪云原国务院副总理王丙乾原财政部长、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光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金华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审计署审计长金人庆原北京市副市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政部部长戎子和原财政部副部长、代部长王绍鳌原财政部副部长胡立教原财政部副部长贝仲选原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翟熙贵原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华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李予昂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志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中将)穆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克穆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柯卡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曹聪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司副司长郭左践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现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杨凌隆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丁先觉财政部基建司司长国务院金融监事会原主席范巍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侯慧君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易仁萍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张汉兴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民政部计财司司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魏礼江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傅东中国财政杂志社党委书记兼社长谭纯喜中国审计报社社长贵敏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路英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刘光忠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谢庚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毕朝英财政部离退休局副局长杜俭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刘高潮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副局长冯秀华财政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正司长级别)崔敬伯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民建第三、四届中央委员央行系统戴相龙原中央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天津市市长、现任中国社保基金会党组书记王成铭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樊晡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书记史纪良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现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启人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中央委员,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主任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段晓兴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金建栋原人总行金融管理司司长郭玉华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司司长任侠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原副司长蔡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李亚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郝治安人民银行太原市分行行长赵保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朔州分行行长路国英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李小秋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王树臣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商业银行系统总行牛锡明交通银行总行董事长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行长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史纪良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行长吴北英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文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董事乔伟交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魏盛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副行长林克平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副书记宫少林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董事刘淑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顾京甫中国建行总行业务总监(副行长级别)钱中涛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副行长王希坤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郭玉华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郝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副总经理郭义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朱红波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亚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王燕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何志成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陈伟平安银行副行长何仲森银川商业银行董事长于化北河北省张家口商业银行董事长谢卫全国人大代表交通银行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德衍中国银行总行董事长、行长各地分行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沈若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张德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杨志宏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总会计师张永革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周金伦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李楚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姚金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行长施继德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行长王树臣中国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行长徐常宁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束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副行长沈弟茵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李文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杨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副行长魏秀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纪检委书记汪长安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于丕涛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倪百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行长任海龙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潘守庚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闫振生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徐良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申松君中行浙江省分行行长邱发宗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叶一新中行澳门分行行长王德文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长丁燕生前中银香港及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吴念鲁前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行长张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总经理吴庆平中国工商银行山东莱芜分行行长书记曹霖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地方政府侯凯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章锐夫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高瑞科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诗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骆玉林青海省副省长韩英广东省九届人大副主任庄惠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曾广宇民建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杨任远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邵明钧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原局长周桂根江苏省财政厅厅长苑广睿天津市河北区区长冀国强天津市静海县县委书记李双成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邵桂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小平江苏省地税局局长张凡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玉德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李生诚新疆银监局局长吴炳贵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培林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朱小莉湖北省水利厅纪委书记叶青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王小烈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王连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缪学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王希龙江苏省徐州市市委书记左绍伟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顾月涛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章永福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维国甘肃省地税局局长董树林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崔正华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赵春甘肃省发改委主任吴仰东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市长张智军甘肃省财政厅副厅级冯毅云南省审计厅厅长陈秋生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陆浩云南省统计局局长陈辉明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绍华成都市副市长赵世洪河北廊坊市委书记刘新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主任李爱庆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王罡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黄炳福江苏省苏州市委副秘书长赵文娟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任振荣财政部驻宁夏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吕勇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贾国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竺向东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杨之春甘肃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李津宁夏地税局副局长蒋金波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省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系统金建栋国泰证券首任总裁邵淳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航母的奠基人崔立中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总会计师谢卫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江涛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张树忠大通证券总裁徐锷原攀钢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陶冬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黄强涌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沈若雷香港申联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浩凤凰卫视中文台专题组副总监魏崇智香港中国广告有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平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志鸿鸿基世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袁振宇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平原长江三峡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峰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董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财务总监缪建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戴凤举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家德中国人寿股份副总裁冯知杰中国人寿财险副总裁王新利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王志泰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叶楠招商局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段方晓瑞泰集团副总裁陈剖建天安集团董事长刘央西京投资管理公司(香港)主席向可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张亦兴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董事汪晓峰金信信托董事长刘志忠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徐波微软中国区财务总监魏东涌金集团创始人谭丽霞海尔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陈基华中国铝业执行董事、副总裁范肇平南山集团副总经理科研院所于中一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著名财政学专家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副局长张天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吕世杰中国国情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系统王广谦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柯敬中央财经大学前校长、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会长邱东中央财经大学前党委书记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院长高一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姚遂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陈明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梁勇中央财经大学副书记史建平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郝书辰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姚得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李光龙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郝如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杜英斌山西财经大学前校长陈永达原青海省工商银行副行长、现杭州工商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姝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CCTV感动中国人物易仁萍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一斌国家会计学院第三任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梁红梅西北师大经济教研室主任赵国春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老一辈名师陈岱孙,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家,北京大学教授。崔敬伯,1932年回国,曾任燕京大学、北京大学、中法大学、中国大学教授,北平研究院研究员,川康直接税局局长,直接税团副团长和国民党政府立法委员。建国后,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中央财政干部学校副校长,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崔书香,1937年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39年获哈佛大学瑞德克利夫学院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52年至今,先后任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部干部学校、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姜维壮,1962年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财政部学位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和全国在职同财政干部培训指导委员会委员等。闻潜,著名经济学家,均势市场理论和消费启动理论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天民,著名会计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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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统信部主任向东

4. 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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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人员

中国保监会全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报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督的重视。我国保险业起步较迟,但其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险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约40%左右。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有悖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这使银行与保险无法实行分业管理,使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身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排除干扰,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对于保险市场的良性发育及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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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人员

6. 中国保监管理委员会

保护太监委员会。哈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主要领导吴定富党委书记、主席李克穆副主席赵杰兵纪委书记吴小平副主席魏迎宁副主席周延礼副主席主要职责(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九)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一)办公厅(二)发展改革部(三)财务会计部(四)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五)人身保险监管部(六)保险中介监管部(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八)国际部(九)法规部(十)统计信息部(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十二)人事教育部(十三)监察局(十四)机关党委派出机构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目前,中国保监会设有35个派出机构。(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保监局”(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保监局”(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保监局”(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简称“山西保监局”(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保监局”(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保监局”(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保监局”(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简称“黑龙江保监局”(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保监局”(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保监局”(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保监局”(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保监局”(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保监局”(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简称“江西保监局”(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保监局”(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保监局”(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简称“湖北保监局”(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简称“湖南保监局”(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保监局”(二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简称“广西保监局”(二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海南保监局”(二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简称“重庆保监局”(二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保监局”(二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简称“贵州保监局”(二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简称“云南保监局”(二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简称“陕西保监局”(二十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简称“甘肃保监局”(二十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简称“青海保监局”(二十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简称“宁夏保监局”(三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保监局”(三十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保监局”(三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保监局”(三十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保监局”(三十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保监局”(三十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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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监会全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顾名思义,保险公司的经营须由保监会来监督管理,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准备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保险公司评估各项准备金,应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保持客观、谨慎,并充足、合理地提取和结转各项准备金。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进行监管。

保监会全称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

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政府机构,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而保险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它的成立是需要经过保监的批准的。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保险违规的,直接找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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