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的适用范围

2024-05-13

1.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的适用范围

中央执收单位在境内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时,可使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的适用范围

2. 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主要形式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3. 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特许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7.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
  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

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包括

4.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哪些

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6.彩票公益金。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特许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7.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

5.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的办理条件

1、执收单位选定开户行,向中央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申请由中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2、财政部批准后通知中国银行总行,总行将财政部批准文件转发给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按财政部要求为执收单位开立账号。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的办理条件

6. 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范围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7. 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有哪些?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罚没收入;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许经营收入;
8.中央银行收入;
9.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税收入。
注意: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需批准
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2.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有哪些?

8. 政府非税收入有哪些

非税收入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以及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十类。各类非税收入的取得依据有所不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利用行政权力征收的,具有强制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利用国家资源和国有资产所有权取得的,体现了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出资人的权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依托政府信誉募集的,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收入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6.彩票公益金。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特许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7.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