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尚未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益,是否应列入资产负债表?

2024-05-12

1. 末期尚未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益,是否应列入资产负债表?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待处理财产损益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清理完毕的,也就是说在编制资产负债表之前,要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成余额为0,在资产负债表上也不列示
 
在实际中,有时候月报表,月末可能还没有结转,还有余额,可以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中
 
管理意义:
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
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
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末期尚未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益,是否应列入资产负债表?

2.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属于什么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

3. 预计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哪个科目

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而预计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中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即“预计负债”栏,如表上没有,则需手工写上“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也就是说,在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

扩展资料:
现行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应作为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
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应将实际发生的损失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不足冲减的部分或已计提预计负债大于实际发生损失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因原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消除而转回,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转回当期损益。
例:2004年10月20日,甲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200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60%。
如果败诉,企业需要赔偿30万元。假定公司2004年收入总计200万元,费用总计100万元(不包括预计负债涉及的费用,无其他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0%.
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30万元;贷:预计负债30万元。2004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2004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21=49(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需支付30万元赔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银行存款30万元。
2005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70(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企业不需支付赔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30万元。
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39=91(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哪个科目

4.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科目,它为什么不是资产呢?

  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过渡性资产类科目,它不具有资产负债权益实质性意义,在期末会全部或部分结转。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 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

5. 会计 “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 怎么填?或者应该怎么填?

现在的资产负债表填到其他流动资产栏,余额在借方填正数,余额在贷填负数。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基本原则: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要适应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保证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4、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 “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上 怎么填?或者应该怎么填?

6.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属于资产类科目,为什么期末无余额?

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过渡性资产类科目,它不具有资产负债权益实质性意义,在期末会全部结转。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会计科目编码为1901。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益

7. 会计“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怎么填?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一般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
    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会计“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怎么填?

8.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属于资产类科目,为什么期末无余额?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