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伤赔偿新规伤残十级怎么赔偿

2024-05-24

1. 2015年工伤赔偿新规伤残十级怎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5年工伤赔偿新规伤残十级怎么赔偿

2.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2015怎么算


3. 工伤赔偿标准2016十级

广东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工伤赔偿标准2016十级

4. 工伤十级以下赔偿标准20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3

但愿能帮到你:
伤残赔偿标准新规定2013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0 个月= 25510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个月×2551 元=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 月×2551 元=10204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51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10204 元=73979 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2 个月= 30612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 个月×2551 元=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个 月×2551 元=15306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0612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15306 元=109693 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0 个月×2551 元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71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 20408 元=158162 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6 个月= 40816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50 个月×2551 元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0 个月×2551 元=25510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081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 25510 元=193876 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8 个月= 45918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7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 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 ×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2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 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352038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5918 元=397956 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0 个月= 51020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 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 ×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3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 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00507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4 个月= 61224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 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 ×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 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97445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1224 元=558669 元.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3

6.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2016

职工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5

十级工伤应该算是工伤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种了,但是因为也是评了级的,所以对于十级工伤也是应该有赔偿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015年十级工伤赔偿参考数据:
1、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5

8. 请问2012年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