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最怕什么投诉

2024-05-09

1. 养老院最怕什么投诉

敬老院,依法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如果该院态度恶劣,影响老人健康,可以向民政机关投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如果民政部门不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投诉时,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电话、信函或者亲自到当地民政机关即可。一、申办养老院手续: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二、养老院的入住条件:1、老人需是自愿入住;2、申请入住的老人没有精神病及传染病;3、没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如打架、酗酒等;4、可以适应团体生活;5、老人或者子女、家属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可根据收费标准按时进行交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养老院最怕什么投诉

2. 养老院最怕什么投诉

敬老院,依法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如果该院态度恶劣,影响老人健康,可以向民政机关投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如果民政部门不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投诉时,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电话、信函或者亲自到当地民政机关即可。
一、申办养老院手续: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二、养老院的入住条件:
1、老人需是自愿入住;
2、申请入住的老人没有精神病及传染病;
3、没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如打架、酗酒等;
4、可以适应团体生活;
5、老人或者子女、家属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可根据收费标准按时进行交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养老院最怕什么投诉

敬老院,依法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如果该院态度恶劣,影响老人健康,可以向民政机关投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如果民政部门不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投诉时,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电话、信函或者亲自到当地民政机关即可。申办养老院手续: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养老院最怕什么投诉

4. 养老院最怕什么投诉

敬老院,依法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如果该院态度恶劣,影响老人健康,可以向民政机关投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如果民政部门不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投诉时,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电话、信函或者亲自到当地民政机关即可。一、申办养老院手续: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二、养老院的入住条件:1、老人需是自愿入住;2、申请入住的老人没有精神病及传染病;3、没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如打架、酗酒等;4、可以适应团体生活;5、老人或者子女、家属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可根据收费标准按时进行交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 小区里面建养老院该怎么投诉

亲亲你好,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四是要理性维权。总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小区里面建养老院该怎么投诉【提问】
亲亲你好,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四是要理性维权。总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经该幢楼其他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回答】

小区里面建养老院该怎么投诉

6. 小区里面建养老院该怎么投诉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鲜花]为您查询小区里面建养老院t:亲 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经该幢楼其他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摘要】
小区里面建养老院该怎么投诉【提问】
我们小区,就是我们小区里面政府在里面办了一个托管中心养老托管中心,全体业主都反对他们,还一个劲儿在我们能用什么办法让他停【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鲜花]为您查询小区里面建养老院t:亲 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经该幢楼其他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回答】
这样合法吗【提问】
亲 这个影响到你们的正常使用以及生活了吗?当时的购房合同有无明确约定这件事情呢?售楼部属于你们小区范围之内吗?这个楼是属于谁的呢?【回答】
我们小区是政府拿我们小区的活动中心改成的【提问】
买房说是活动中心,就在小区1十楼【提问】
现在是变更为对外开放的盈利性的养老院的吗?那就是违法的【回答】
应该是全体住户射【提问】
我们应该怎么办【提问】
关于建盈利性养老院,您可以通过小区规划设计中那些是专有那些是共有部分及标注的用途,如果该养老院不在规划设计当中或者是不能登记为客体的就属于共有,未经业主大会通过,那么私立养老机构则属侵权行为,业主们可起诉维权。同时呼吁业主们共同抵制,向有关部门反应,寻求更合理的制止方式。【回答】
亲 先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向当地房管局tou诉,再者是可以提前诉讼来维权的。【回答】

7. 小区里面建养老院该怎么投诉

你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法律分析: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经该幢楼其他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摘要】
小区里面建养老院该怎么投诉【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法律分析: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经该幢楼其他业主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回答】

小区里面建养老院该怎么投诉

8. 养老院怎样管理

  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亟待繁荣。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是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石,是更好地提供为老服务、加强行业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远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紧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管,健全市场规范,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研究编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加强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宣传贯彻,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在全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实施。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发挥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2。坚持突出重点。要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重点,着眼于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要加强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制定,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

  3。坚持市场导向。要密切与市场的联系、体现行业特点,及时反映养老服务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增强标准的市场适用性,更好地为养老服务业的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标准需求、投入、制定和应用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制定联盟标准。

  4。坚持注重实效。坚持标准实施与规范市场行为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维护老年人、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标准评价体系,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价,不断总结推广实施标准的方法经验。要将创建产品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作为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引导养老服务业向标准化、优质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要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研究力量,建立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规范的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以及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强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建设,提高其标准化工作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养老机构和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订工作,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携手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做好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按照由试点到示范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争取通过两至三年的时间,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试点示范机构,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总结和推广试点的典型经验,逐步形成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优质发展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提升养老服务业的规模和效益。

  (三)加强人才和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大力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分层次培养行业组织、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骨干企业中的技术人员,使其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力量。要重点培养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积极组织一批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和研究团队,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要探索建立标准化信息共享及服务机制,搭建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及工作平台,为各级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以及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互通及资源共享的渠道,提升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