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需还银行贷款吗

2024-05-10

1. 公司破产后需还银行贷款吗

公司申请破产后,首先要还的便是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职工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抵押权优先于债权。
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一、破产清算后先偿还债权人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
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具体内容如下: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等。
二、企业倒闭了债务该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由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占破产财产的比例。公司破产后,应当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需要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以前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然后,对于破产债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案件中抵押债权会优先工人工资吗
破产案件中抵押债权优先工人工资。对于特定担保财产其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职工工资的优先权)。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或没有实现的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此时职工工资则优先于普通债权)。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职工工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优先于有担保权的破产债权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后需还银行贷款吗

2. 公司破产要自己还银行的贷款吗

申请公司破产需要还银行贷款。因为银行的贷款一般会有担保,会优先所有债权。如果没有担保,则是作为普通债权最后一步被偿还,基本上只会按照比例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 公司破产后之前在银行的贷款怎么偿还?

想请问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原先向银行贷款的100万怎么办?该有谁来偿还呢? 胡律师:公司在宣告破产时来进行赔偿。 张律师:公司在清算时可以要求偿还贷款。 相关知识——什么是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确实具备了破产宣告的条件,依法宣告其破产,才正式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是整个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和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公司破产后之前在银行的贷款怎么偿还?

4. 个人借款公司后,公司破产需还吗

公司在破产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公司破产以后还能在银行贷款吗

公司申请破产后,首先要还的便是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职工工资。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抵押权优先于债权。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以后还能在银行贷款吗

6. 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要还吗

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要还。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银行贷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一、独生子女费企业破产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独生子女费企业破产就,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清偿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如果己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三、银行抵押物是否可以作为财产进行清算?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7. 公司破产后银行贷款还用还吗?

法律分析:
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后银行贷款还用还吗?

8. 公司破产后银行贷款还用还吗

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一、破产以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债务应当在破产清算期间以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如果破产人没有财产可供分配的,终结破产程序,其余债务在无特殊情况下无需再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自破产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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