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拿200万投资股票,怎料审计突然来查账!

2024-05-14

1. 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拿200万投资股票,怎料审计突然来查账!

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拿200万投资股票,怎料审计突然来查账!

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拿200万投资股票,怎料审计突然来查账!

2. 股东私底下报帐300多万元,属于挪用公款吗?

涉嫌职务侵占,不属于挪用公款。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当大股东和财务是同一人,资产挪用怎么办

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人公司利益实际上是股东自己利益,行为没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没有社会危害性。对行为侵害的债权人利益,不能纳入社会危害性评价。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况,但侵害公司财产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严重的,构成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根据财产混同情况区别处理。公司法第63条规定,当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其个人财产的独立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公司和股东财产混同,则公司人格被否定,股东侵害的对象不是公司财产,行为不构成犯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可实现救济,不必加以刑法规制。【摘要】
当大股东和财务是同一人,资产挪用怎么办【提问】
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人公司利益实际上是股东自己利益,行为没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没有社会危害性。对行为侵害的债权人利益,不能纳入社会危害性评价。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况,但侵害公司财产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严重的,构成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根据财产混同情况区别处理。公司法第63条规定,当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其个人财产的独立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公司和股东财产混同,则公司人格被否定,股东侵害的对象不是公司财产,行为不构成犯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可实现救济,不必加以刑法规制。【回答】

当大股东和财务是同一人,资产挪用怎么办

4. 当大股东和财务是同一人,资产挪用怎么办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当大股东和财务是同一人,资产挪用怎么办
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法人侵害股东权益,挪用公司资金,可以依据以上法律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摘要】
当大股东和财务是同一人,资产挪用怎么办【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当大股东和财务是同一人,资产挪用怎么办
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法人侵害股东权益,挪用公司资金,可以依据以上法律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回答】
小股东有权退股吗,【提问】
亲,小股东有权退股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这不等于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转股、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亦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得以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径: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公司法》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回答】

5. 出纳会计挪用公款

根据规定出纳会计挪用公款标准如下: 第一条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对 挪用公款罪 ,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 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 违法所得 ,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出纳会计挪用公款

6. 出纳挪用公司1600余万元,如何评价这件事情?

我们都知道,最近有一个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那就是有一家公司的出纳在短短的时间内挪用了公司1600多万元。这个数字真的让人觉得非常的震惊,要说如何评价这件事情,其实可以从很多角度来评价。
一、这家公司的财务制度肯定是非常不规范的。首先,这家公司的财务制度肯定是非常不规范的。你可以发现它的内控出现了非常巨大的问问题,一个小小的出纳他就能够挪用公司1600多万元,而且没有人发现。从这一个问题,你就可以知道这家公司的内控该有多么混乱了,就连财务制度都有如此大的漏洞,更别说其他部门的各种各样的制度。

二、我们也知道这家公司从事的是非法产业的。其次,我们也知道这家公司从事的是非法产业,他们能够有如此多的钱在账上也是用了不当的手段得到的。像这样的事情真的会让人觉得非常的荒谬,一个小出纳要是在正规公司的话,他们所付出去的所有款都需要上级复核才能够拨出去的。你就很难相信这个出纳,它能够全盘操控付钱的流程,那可想而知,这个公司的上级领导还有老板该多么不懂财务制度了。

三、通过这个事情也让我们知道,其实一个公司的内控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个事情也让我们知道,其实一个公司的内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家公司想做大的话,它的内控制度一定要完整,一定要严谨。要知道很多问题都是出在自己身上的,如果连内控都没有做好的话,那么会给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损失。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出纳能够挪用这么多钱,说明这家公司的内控有严重的问题。对此,有什么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里说一下,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