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的危害

2024-05-15

1. 不良债权的危害

法律分析:不良债权的危害:一、不良资产过高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二、不良资产过高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三、不良资产过高导致银行利润减少、费用增加,不利于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四、不良资产过高制约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不良债权的危害

2. 不良债权的危害是什么

不良债权的危害:
一、不良资产过高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
二、不良资产过高造成银行的资产损失。
三、不良资产过高导致银行利润减少、费用增加,不利于银行业的经营活动。
四、不良资产过高制约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延期一个月交房算逾期交房吗
延期一个月交房算逾期交房。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数额过高的,乙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适当降低。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算过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因网赌造成银行卡冻结会影响征信
影响个人征信的因素1、信用卡有逾期记录,一旦产生逾期记录,将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评级,无法享受到银行的利率优惠,甚至无法贷款,所以避免信用卡逾期还款,如果是信用卡取现,但是及时还款,是不会影响征信的2、个人负债过高,比如之前已经有过贷款,而且贷款金额较大,征信评级会低一些3、个人征信被多次非本人查询,个人征信如果被其他机构多次查询,那么很有可能是向多个机构借贷导致的征信记录查询,要注意网络上的一些贷款信息4、配偶的信用是否良好有很重要因素,如果是已婚人士,配偶信用不好,有信用卡的逾期记录,或者负债过高,都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评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 不良债权的形成条件

1、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这是对债务本身状态上的要求。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
3、债权必须合法
这是对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企业对此的理解存在着误区,常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合法的债权在律师的眼里看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合法的理解存在区别,企业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
一、不良债权的成因
1、成因的分析
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的情况,企业运转的热火朝天,但是银行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资金全部隐藏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帐户里。可以这样说,法治化程度不够给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
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通常表现在几个常见的方面。
2、对合作者的选择
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贪大求强,忽略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国企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候被大好形势蒙蔽,放松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民营企业比较常见;还有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疏于对目标客户进行考察,这在一些家族性企业比较常见。而一旦资信水平比较低的企业成为公司的客户,必然会加大不良债权发生的风险。
3、业务人员的廉洁与否
本公司业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业务人员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直接接触到客户,他们的意见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客户的选择,所以业务人员实际上拥有客户的选择权,业务人员手中的这个权力常常使其成为拉拢利诱的目标。业务人员一旦有了不廉洁的行为,会在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主要的方面。这个问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尤为明显。
4、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
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等存在问题,给对方提供了可乘之机。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小小的忽略常常导致重大的损失。证据收集保存更是十分重要,没有了证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5、催收方式和力度
催收方式和力度上存在问题。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等,这都导致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成为坏帐损失。

不良债权的形成条件

4. 不良债权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请问什么叫不良债权 ??
 
   解析: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为严重的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所困扰,但究竟是不良债权问题导致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还是经济的长期不景气导致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呢?各界对此的争论非常激烈。
 
  首先,围绕着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争论的展开方式就极不正常。
 
  
 
  不良债权问题的严重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就已广为人知,但是在经济政策的研讨方面,这一问题被长期忽视了。
 
  原因到底在哪里呢?
 
  其一,(人们认为)不良债权问题与经济景气及经济结构整体的问题没有关系,是狭义的“产业界问题”。
 
  在当时经济学家当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不良债权问题是以前的失误留下的余毒,与今后经济景气的走向无关,是应该由银行与贷款企业共同解决的问题。银行界以及金融管理机构也都一直采取“不要殃及无辜!”的姿态,对相关信息不予公开,希望由“金融圈”内部人员处理解决。
 
  而且,经济学家在相关常识方面,也有所欠缺。
 
  在用于政策研讨的具有教科书意义的经济模式当中,银行体系被忽略了。实际上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从来就没有关于如何解决不良债权问题的条条框框。
 
  另外,在不良债权问题上,还掺杂着一些不健康的想法。比如说,经济学家们当然不愿触及那些单以经济学解释不了的问题。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导致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的政策研讨始终未能触及不良债权问题的核心。经济学家们通过种种理由分析,认为“经济就快复苏了”,却不讨论本质性的问题,完全处于一种隔靴搔痒的状态。
 
  90年代末,多家大银行频频倒闭,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
 
  要想重建日本的经济,必须彻底解决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这种正视现实的真实感受,终于反映到经济学家的争论当中了。
 
  同时,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也倾向于认为“金融系统的问题是导致经济不景气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在欧美经济学界早就有类似的言论发表,但遗憾的是,这种论点反映到日本现实的理论研究之中,已经是90年代末的事情了。
 
  关于是经济不景气导致银行不良债权问题还是银行不良债权问题导致经济不景气,这种因果关系的争论仍在继续,但通过对统计数据的研究显示,银行不良债权处理的迟缓已经导致了许多产业活动的停滞。
 
  但是仍有一部分经济学家强烈反对“不良债权问题会延续经济的不景气”这一主张。他们认为,正是由于经济不景气才导致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从而使不良债权增加。反之,如果(承认了)是不良债权问题导致了经济的不景气,那就不只是“金融圈”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了,恐怕就需要由金融机关外部派人来对不良债权问题的解决指手画脚了。
 
  这样的争论,与其说是对科学现象所进行的理性探讨,还不如说是面对责难的敷衍了事罢了。
 
  围绕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的争论,与如何界定银行和借款企业的责任密切相关。
 
  而对于导致失误的责任认定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意见,加之这种争论又带有感 *** 彩,所以就很难达成共识。这种状况至今仍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5. 不良债权的不良债权的条件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出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

不良债权的不良债权的条件

6. 不良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不良债权的条件有哪些?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合法的债权。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有哪些?对合作者的选择,业务人员的廉洁与否,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和催收方式和力度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不良债权的条件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这是对债务本身状态上的要求。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债权必须合法这是对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企业对此的理解存在着误区,常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合法的债权在律师的眼里看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合法的理解存在区别,企业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不良债权的成因成因的分析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的情况,企业运转的热火朝天,但是银行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资金全部隐藏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帐户里。可以这样说,法治化程度不够给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通常表现在几个常见的方面。对合作者的选择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贪大求强,忽略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国企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候被大好形势蒙蔽,放松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民营企业比较常见;还有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疏于对目标客户进行考察,这在一些家族性企业比较常见。而一旦资信水平比较低的企业成为公司的客户,必然会加大不良债权发生的风险。业务人员的廉洁与否本公司业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业务人员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直接接触到客户,他们的意见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客户的选择,所以业务人员实际上拥有客户的选择权,业务人员手中的这个权力常常使其成为拉拢利诱的目标。业务人员一旦有了不廉洁的行为,会在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主要的方面。这个问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尤为明显。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等存在问题,给对方提供了可乘之机。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小小的忽略常常导致重大的损失。证据收集保存更是十分重要,没有了证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催收方式和力度催收方式和力度上存在问题。从内心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希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出现不良债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问题而没有股购的措施解决。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等等,这都导致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成为坏帐损失。

7. 不良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2、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3、债权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良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8. 不良债权的介绍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出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