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4-04-29

1. 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景田路76号 83053830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福田区城管大厦4楼 83340148、83925901 
罗湖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罗湖区委统建楼一幢二楼 25541449 
南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海王大厦A座14C 26411958 
盐田区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07室 25350148 
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龙井路62号 27786696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紫薇花园东03栋405-409 28917148、28963148

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

2. 请问深圳龙岗区法律援助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单位    地址及咨询电话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职业介绍所大楼5楼    
咨询电话:28917148    
布吉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布吉街道广场路1号布吉街道办大楼2楼    
咨询电话:28539148    
坂田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北2号坂田街道办二办大楼3楼    
咨询电话:89586148    
南湾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南湾街道布沙路南湾街道办大楼1楼    
咨询电话:89609148    
横岗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横岗街道四联路11号2楼    
咨询电话:28629148    
龙岗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龙岗街道龙岗路3号商会大厦1楼    
咨询电话:84810148    
龙城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龙岗中心城如意路98号1楼(龙城街道办大楼斜对面)    
咨询电话:89916897    
坪地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坪地街道富民路63号劳动管理站大楼4楼    
咨询电话:84096148    
葵涌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葵涌街道办副楼3楼    
咨询电话:899778148    
大鹏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大鹏街道办大楼1楼    
咨询电话:84308148    
南澳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南澳街道同富路31号2楼    
咨询电话:84408148    
平湖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平湖街道高原路法律服务诉求中心    
咨询电话:28851148    
外来劳动者法律援助办公室    地址:龙岗中心城劳动社保大厦1楼    
咨询电话:28917179    
社保援助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咨询电话:28921089    
龙岗法治网:http://www.lgfz.gov.cn/sfxz/detail.aspx?ModuleNo=0304&id=403

3. 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否免费

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免费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四种形式。【法律依据】《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经受援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诉讼费、仲裁费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一)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二)受援人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三)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五)受援人另行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六)受援人失去联系导致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七)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先行受理的法律援助,经审查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条件的援助;(八)其他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办理的情形。发生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受援人要求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和事实证明仍坚持更换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员和案件办理机关。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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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法律援助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正在帮您解决问题。【摘要】
深圳法律援助【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您好,请问您可以再具体描述一下您的问题和诉求吗?【回答】
您好,想问下,收到一个律所发的邮件,邮件内容备注的是民事调令,但是里面的文件是解除协议的函,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提问】
您方便的话,发来帮您看一下。【回答】
您小心是诈骗哦,您发来,我帮您看一下,亲亲。【回答】


如果是内容与文件不符的话,建议您和发件人联系一下,这个内容是错了。【回答】
如果和您的事情是切实相关的,那可能标题写错了,亲。【回答】
啊?【提问】
民事调令应该是怎么回事?不应该是这个通知吗?【提问】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回答】
那是可以和发件人联系吗?【提问】
是的,建议您这边先和发件人联系一下的,亲亲。【回答】

5. 深圳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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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法律援助中心是不是免费的?需要交钱请律师么?

法律援助中心收费标准是什么-百度经验

7. 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中心乘车路线

从深圳宝安福永桥头步行100米到永安南城百货站--乘坐367路(5站)--航空物流站下--步行36米--地铁1号线机场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15站--世界之窗站下--转地铁2号线-7站--景田站下--步行314米到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

提醒一下,这个地方是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2号。0755-83345233 

如果去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中心路线为:
从深圳宝安福永桥头步行100米到永安南城百货站--乘坐367路(5站)--航空物流站下--步行36米--地铁1号线机场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24站--华强路站下--步行约约235米到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中心。

路上具体的你问问行人就可以了。

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中心乘车路线

8.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为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辅助性法律援助,是指由市、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为不符合无偿法律援助条件但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市、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设立市、区法律援助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协调指导委员会由司法、公安、劳动等行政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社会团体组成。由市、区政府或者市、区政府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召集。

  法律援助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正独立、讲求效率,对受援人体恤关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排并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第八条 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第九条 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范围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援助:

  (一)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第十三条 经济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经济困难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侦查机关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但应当提供收入水平证明。第十五条 对因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者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就法律援助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决定予以办理。第三章 申请与审查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区级受理机关办理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是区级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办理机关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市级受理机关办理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是市级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案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事项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后,受援人要求继续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将法律援助事项转请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一)因短时间内案件较多,区级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及时办理的;

  (二)因案件情况疑难、复杂,区级法律援助机构难以独立完成的。

  当事人直接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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