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成立分公司

2024-05-15

1. 怎么成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怎么成立分公司

2. 怎样成立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具体的条件如下:(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公司怎样成立分公司

公司成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之后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的资料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怎样成立分公司

4. 怎么成立分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分公司的主要流程如下:1、首先,申请人要准备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文件除了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司公章;2、其次,申请人应当带上以上资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另外,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故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如何设立分公司?


如何设立分公司?

6. 如何设立分公司

法律分析: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
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另外,若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设立人还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7. 公司成立分公司步骤

1、总公司决定成立分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一下文件到设立分公司所在工商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成立分公司步骤

8. 如何设立分公司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内;办事地点: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区县局;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军队房屋的,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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