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公司51%的股权算是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吗

2024-05-14

1. 拥有公司51%的股权算是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吗


拥有公司51%的股权算是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吗

2. 拥有公司51%的股权算是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吗?

  一般来说是的。\x0d\x0a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第四条\x0d\x0a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x0d\x0a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3. 拥有公司51%的股权算是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吗?

  一般来说是的。\x0d\x0a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第四条\x0d\x0a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x0d\x0a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拥有公司51%的股权算是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吗?

4. 持股51%以上,你就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了吗?

  有的企业在初创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谈判中,股东都希望在即将成立或收购的公司注册资本中占股51%以上,以取得对公司的控股权。传统观点往往认为51%就是一条分界线,那么占股51%真的能控股吗? 
    其实,即使占股51%以上,也不一定具有对公司的完全控制权。这涉及公司股东会表决中的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51%,即半数以上。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例如决定投资计划、更换董事,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也就是50%以上通过。 
     67%,即2/3以上。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中通常会规定,哪些事项需以普通决议通过,哪些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有些章程中虽未使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概念,但都明确规定了有关内容。因此,各股东不仅要关注持股比例,还要   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内容   ,否则即使持股51%,对有些重要事项也没有取得话语权。 
    并且,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融资、股权激励,不可避免会出现创始人股权被稀释摊薄的情况。一些大企业的创始股东,他们的股份很少,但却依然控制着企业,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的。通过各种方式把公司的控制权与分红权进行有效分离,来解决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很多人都知道AB股,比如京东采用20倍投票权的AB股,刘强东只持股15%就能控制京东接近80%的投票权,从而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 
    还有的公司创始人设置了超级AB股,大股东持股99.98%,小股东只持股0.02%,但公司章程规定,持股99.98%的股东只对四种事项有投票权,对其他事项全部都没有投票权;除四种事项以外的事情,都由持股0.02%的小股东决定。通过公司章程这样的设计,不仅持股67%没有控制权,就算持股99.98%也没有控制权,反而是持股0.02%的小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 
    因此,持股比例的多少本身与公司的控制权没有绝对的关联性,而是要   将股权与对应的表决事项、表决程序等内容有机结合   ,法律上进行科学系统的设计,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5. 股权各占50,谁是实际控制人呢?

占比都是一比一了,两个人都是实际控股人不过一般的公司都不会出现这种事情,一般的都是51%和49%这种,持股多的控股,一般来说,控股股东是有50%以上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复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制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拓展资料: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二、控股股东的分类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三、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的主要区别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比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但是它的持股量却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只有在公司有重大决策的时候,才会召开股东大会。比如说公司法人的更换、公司股东的更换、注册资本的更改,这些事情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更新的,更新资料是会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书的。

股权各占50,谁是实际控制人呢?

6. 什么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持股必须50%以上吗?


7. 创始人控制公司50%以上的股份,为什么不能控制公司呢


创始人控制公司50%以上的股份,为什么不能控制公司呢

8. 请问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指的是持股50%以上还是51%以上呢?

这个看具体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
扩展资料:
一、绝对控制线——67%
【释义】一些重大事项的如公司的股本变化,关于公司的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重大决策,需要2/3以上票数支持的。
1、绝对控制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二者相比较而言,股东大会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数,也就是说,绝对控制线为67%不确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但书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约定为否,67%的绝对控制线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二、相对控制线——51%
【释义】一些简单事项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经过2-3次稀释后,还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过半数表决条款。换言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的程序,而是让股东们自行通过章程确定。
2、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章程中必须避免出现“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约定,否则可能造成出现股东会决议矛盾。
3、同时,自由约定时还需明确说明是“股东人数过半数”还是“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两种不同的局面也不需过多解释。
三、安全控制线——34%
股东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没有其股东的股份与他冲突,叫否决性控股,具有一票否决权。
1、与绝对控制线相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么如果其中一个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那么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无法通过,这样就控制了生命线,因而表述为安全控制权。
2、但是,所谓一票否决只是相对于生死存亡的事宜,对其他仅需过半数以上通过的事宜,无法否决。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为“安全控制线”。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实际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