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

2024-05-13

1. 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

一、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区别:

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

若从理论及政策实践角度加以概括,则不外乎有三:

一是变革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即改变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统帐结合模式)的初衷,恢复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

二是试图增强强制性,提高征缴率;

三是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的统一,促使社会保险走向高度社会化和全民化。

费改税的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刚性发展加上税收制度的刚性发展,使现收现付制得以恢复并且被强化、巩固,其好处是能够缓和现阶段养老保险等的支付压力,风险是使未来潜在的支付危机进一步扩大,并完全可能重走发达国家或福利国家的老路;

二是政府财政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制度的间接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主体在现有制度模式中应当是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变为直接责任主体,其好处主要是计划方便、管理简单,风险则是政府财政必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而背上日益沉重的包袱,这种风险且会因社会保险部门无需承担筹资与资金管理的责任(即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财政之间的中间隔离层缺位)而被放大;

三是有利于促使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化,即社会保险供款率、待遇标准将因征税而迅速统一,统筹层次亦会因统一征税而自然提升,其风险则是必然出现所筹资金逆向流动、保险待遇与地区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等现象,进而激化地区之间的矛盾。可见,在现实条件下,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效果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

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

2. 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

一、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区别:
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若从理论及政策实践角度加以概括,则不外乎有三:一是变革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即改变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统帐结合模式)的初衷,恢复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二是试图增强强制性,提高征缴率;三是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的统一,促使社会保险走向高度社会化和全民化。费改税的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刚性发展加上税收制度的刚性发展,使现收现付制得以恢复并且被强化、巩固,其好处是能够缓和现阶段养老保险等的支付压力,风险是使未来潜在的支付危机进一步扩大,并完全可能重走发达国家或福利国家的老路;二是政府财政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制度的间接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主体在现有制度模式中应当是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变为直接责任主体,其好处主要是计划方便、管理简单,风险则是政府财政必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而背上日益沉重的包袱,这种风险且会因社会保险部门无需承担筹资与资金管理的责任(即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财政之间的中间隔离层缺位)而被放大;三是有利于促使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化,即社会保险供款率、待遇标准将因征税而迅速统一,统筹层次亦会因统一征税而自然提升,其风险则是必然出现所筹资金逆向流动、保险待遇与地区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等现象,进而激化地区之间的矛盾。可见,在现实条件下,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效果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

3. 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费的区别

一、社会保障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没有改变“费”的性质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障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由社会保障部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于是,有观点指出,社会保障费变为社会保障税了。但实际上,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一字之差,涵义却有本质的区别。      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障费,不能等价于社会保障费变为社会保障税了。实际上,一些政府性费用以及其他非税收入都已由税务部门代征,但未能改变它们依旧是“费”的本质。比如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征收几十年了,但依然改变不了它的本质是一种“费”。      要弄清楚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的本质区别,首先应搞清楚“税”与“费”的区别。OECD曾经指出,收费不是无偿的,它是有偿的,其代价是直接提供某种服务,税收是无偿的,不指定特定的支出用途。税与费均为政府收入或公共部门收入形式或来源。政府或公共部门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税收、政府性收费以及公债等。政府或公共部门筹集收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供给公共商品的需要。税收的特点在于纳税人与从公共商品获益的受益人之间不是一一对称关系,比如,纳税多的人并不比纳税少或不纳税的人享受的公共服务更多。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进行城市美化绿化,没有纳税的人同样可以享受由此带来的好处。而政府性收费一般存在一一对称关系,这里的一一对称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付费者与从使用这项费用所获益处的受益者是一一对称关系,未付费者不能成为受益者;另一方面为筹集某项费用具有特定的公共服务用途,而税收的筹集不指定特定的通途。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推断出社会保障费和社会保障税的本质区别。人们通常提及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应该称之为社会保障费更为合适。      社会保障费是政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满足居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的一种筹资方式或制度安排。社会保障费作为一种政府收费性项目,它具有“费”的两个典型特点。其一,社会保障费的缴纳者与受益者之间是一一对称关系,具有专人专用的特征。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不是无偿的,在缴纳者缴费的同时,它就明确了受益者就是缴纳者本人。社会保障费具有明显的补偿性,缴纳者所缴纳的数量与受益多少也具有明确的一一对称关系。居民缴纳社会保障费之后,其资金也同时计入该缴纳者的账户名下,缴纳者对该笔资金具有明确的“私人产权”,别人是无法使用这笔资金的。其二,社会保障费筹集的使用用途明确,且具有唯一性,即用于社会保障项目,体现社会保障费专款专用的特点。这点与教育附加费一样,筹集的费用专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既然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税”,它就应该不确定具体的支出用途,若具有明确的支出范围和用途,那就不是税,而是费了。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工资薪金征税,属于所得课税体系。而且,社会保障税属于税类,那么,在缴纳者与受益者之间就不存在一一对称关系。所以,从本质上看,社会保障税实施的结果更具有社会保障费的性质。      因此,社会保障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费变为社会保障税了,它依然属于政府收费类项目,依然对缴纳者具有补偿性质,不应误解将社会保障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就成为一种“税”了。事实上,在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障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由社会保障部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前,不少省市社会保障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已经实施多年了。      二、社会保障费究竟是否应该改为社会保障税      长期以来,国际上对社会保障费与社会保障税一直都含糊不清,常常用社会保障税为特例、为例外作为借口。实际上,国际上普遍征收的所谓的社会保障税称之为社会保障费更为合适和贴切。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项目筹资方式并没有统一的称谓,由此也可以看出究竟是以社会保障税形式还是以社会保障费形式筹资,还是有分歧的。      英国对社会保障项目筹资方式的称谓为国民保险缴款(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爱尔兰称为社会保障付款(Pay Related Social Insurance)挪威等称为社会保障缴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美国称为社会保险税,法国也称为社会保险税。      有一种观点提出,应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这种观点忽略了所谓社会保障税本质上就是社会保障费,由此,恰恰相反,国际上所谓的社会保障税应该改为社会保障费,而不是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如果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反而未体现社会保障项目筹资及其使用具有专人专用、专款专用的特征。国际上已经出现放弃社会保障税转向用“费”的方式来推动社会福利模式改革的现象,如被称为“福利国家橱窗”的瑞典。      社会商品和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商品和服务,另一类是公共商品和服务。私人商品和服务的特点是付款者与受益者是一一对称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意味着付款者受益的封闭性。同理,公共商品与服务也用采取这种类似私人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机制,用费的形式筹资是优于以税的形式筹资的。但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以及受益者隐瞒其偏好,导致公共商品和服务难以形成付款者与受益者一一对称关系,公共商品和服务难以实行类似于私人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机制,所以一般都采取税的形式为公共商品和服务筹资。      若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商品或服务,那么以费的形式优于以税的形式征收,因为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用社会保障费形式为社会保障项目筹资更能接近于私人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特征,这种交易机制更具效率,即反映缴费者与受益者的一一对称关系。      中国实行社会保障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是为了节约征费成本,便于提高征费效率,从而实现社会保障费征收与使用管理的专业化,更好地提高社会福利,服务居民。从OECD成员国情况看,在征收社会保障费或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中,社会保障费或社会保障税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国家占38%,其中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未来的趋势也非常明显,即更多的国家会采取社会保障费或社会保障税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费的区别

4. 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税哪个好

社会保险费与税的一般区别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通过初步了解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基本区别。目前讨论的问题虽然在名称上被称为社会保障税,但事实上只是社会保险税,因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因此,社会保障税的讨论,实质上是对现行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作出重大变革。那么,费改税的目的是什么呢?若从理论及政策实践角度加以概括,则不外乎有三:一是变革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即改变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统帐结合模式)的初衷,恢复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二是试图增强强制性,提高征缴率;三是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的统一,促使社会保险走向高度社会化和全民化。......供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税收与社会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有何优越性?
答: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征收,有如下优越性:
1、有利于扩大覆盖面;
2、有利于提高收缴率;
3、有利于规范征收办法;
4、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5、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
6、有利于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地方税务机关有哪些强制征收措施?
答:对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2)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3)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地方税务机关采取强制征收措施时,对缴费单位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征收。
三、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其计发月标准如何确定?
答: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按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的个人养老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确定。
四、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五、退休人员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对基础养老金有何影响?
答:
(一)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时,基础养老金同步增长;
(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基础养老金维持不变。
六、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应达到百分之几?
答: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七、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志到一所中学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失业保险,而该校张校长则认为,我们学校是完全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张校长的认识正确吗?
答:不正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征缴范围。而这所中学属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税收与社会保险费

6. 保险费和社保费有什么区别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其直接后果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和社保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就是社保的一种。

  养老保险通俗讲就是个人缴满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单位交的属于职工养老保险,正式退休后就可以领,个人买的全民养老保险则要到60岁以后才可以领。

7. 社会保险与税收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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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区别: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若从理论及政策实践角度加以概括,则不外乎有三:一是变革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即改变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统帐结合模式)的初衷,恢复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二是试图增强强制性,提高征缴率;三是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的统一,促使社会保险走向高度社会化和全民化。费改税的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刚性发展加上税收制度的刚性发展,使现收现付制得以恢复并且被强化、巩固,其好处是能够缓和现阶段养老保险等的支付压力,风险是使未来潜在的支付危机进一步扩大,并完全可能重走发达国家或福利国家的老路;二是政府财政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制度的间接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主体在现有制度模式中应当是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变为直接责任主体,其好处主要是计划方便、管理简单,风险则是政府财政必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而背上日益沉重的包袱,这种风险且会因社会保险部门无需承担筹资与资金管理的责任(即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财政之间的中间隔离层缺位)而被放大;三是有利于促使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化,即社会保险供款率、待遇标准将因征税而迅速统一,统筹层次亦会因统一征税而自然提升,其风险则是必然出现所筹资金逆向流动、保险待遇与地区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等现象,进而激化地区之间的矛盾。可见,在现实条件下,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效果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

社会保险与税收制度的区别

8. 社会保险税属于什么

您好亲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摘要】
社会保险税属于什么【提问】
您好亲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回答】
属于社会保障税【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哦,祝您一切顺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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