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董事长被精神病事件的原告有什么法律条例可以引用

2024-05-18

1. 郑州董事长被精神病事件的原告有什么法律条例可以引用

精神病院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角色?

在广东女子邹宜均事件中,当事人自称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了进去;因为官民矛盾,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在2008年同样被精神病院“勉强收治”。盘整媒体公开报道,此类事件不下20起。

医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法学界专家则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当记者将目光投入到这个封闭并在某种程序上被妖魔化的机构时,又看到了它在当下社会关系中面临的困境。一个数据表明,国内各种精神疾患的总患病率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2.7‰上升到90年代的13.47‰。精神病人被认定的不规范,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这里有医学的模糊,同样也有法律的空白。

《中国新闻周刊》采写这组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有一天,中国精神病人的诊断、收治和监管,包括精神病院的管理和运行,能够处于法律和医学的双重规范之下。
一个女人的“精神”病历
最终出家的邹宜均的曲折经历证明了一事实——当精神病院介入到家庭纠纷中,作为被孤立的个体,“越不承认有病,病得越严重”
2006年10月21日,这是邹宜均“一条不归路”的开始。
这天,她和往常一样,拿报纸、和保安打招呼后再离开大厦。她坐上二哥邹建雄的车,一并去宝山墓园为过世一年的父亲扫墓。
她没有料到,就在墓园门口,她被七八个男人推上了另一辆面包车,他们给她铐上手铐,强行脱下她的裤子,把冰凉的针筒扎向她。哥哥没有救她。
耻辱与瘫软无力间,她觉得自己被绑架了。她的眼睛被蒙上了细长的旧领带。等她醒过来,身边是好几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女孩的头上带着护士帽,不少人走来走去,四周似乎没有出路,要么是一道保安看守的玻璃防盗门,要么是一个大牌子:“护士站”。
她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都是为她好”
两年后。2009年3月2日上午9时,一起矛头指向精神病医院的官司在广州白云人民法院开庭。原告邹宜均,她现在已经出家为尼,法号“果实”,她一身灰袈衣,面容清秀,只是剃去了一头齐腰的长发。被告是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邹宜均的家人。
在法庭上,邹宜均表情平静地陈述过往遭遇,像在说别人的故事:
她原本一家6口人,父母,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家境优裕。2005年父亲患上肺癌后,一家人陷入了混乱。
他们家是传统的客家人,为给父亲冲喜,匆匆给她介绍了对象并闪电结婚。但这段婚姻随着一个月后父亲的过世名存实亡。经过漫长的冲突和协议,她与前夫离婚,获得30万赔偿。矛盾跟着爆发,按照邹宜均的说法,母亲是个重男轻女的封建家长,想强占她的30万。于是一家人合谋,要把她送进精神病院。
听到风声后,她与朋友兼律师黄雪涛签署了授权协议书,要求其在意外情况下代理她采取必要行动。几天后,她果然被家人送进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羁押5日后,她被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禁锢了三个月。
之后她回到家中,又受母亲的软禁。一个多月后,她逃出来投靠朋友,最后被家里扫地出门,再也回不去了。
“血泪控诉”,这是一位在场者的印象。
然而邹家人早前的表述,却截然相反。2007年10月,邹宜均家人曾在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召开记者招待会,宣读了长达8页的公开信。信上说,邹宜均因为父亲过世和失败婚姻的双重打击,曾有8次自杀行为,已经患上精神病,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她好。
而精神病医院在收治邹宜均的时候,采信了她家人的说法。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至今不相信金钱动机一说,“二三十万在深圳算啥钱嘛!她家庭不错,哥哥姐姐都是公务员,犯不着为这点钱把妹妹送进精神病医院。”
知情者表示,邹家人送邹宜均入精神病医院另有隐情。邹宜均2005年底皈依以后,开始热心公益事业,她的母亲发现女儿变了, 她觉得女儿“老是跟坏人一起”,怕女儿“乱花钱”,她一度怀疑女儿中邪。
矛盾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爆发了。2006年10月,邹宜均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邹的二哥和母亲要求医院隔绝她跟外界的联系。会诊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收治了邹宜均,它认为,“邹宜均确实有精神病”。
但邹宜均的“非自愿”,让她的朋友和媒体迅速聚拢在她周围。他们本能地怀疑医院和邹家人的动机,试图“营救”邹宜均出院。
“医院起到保护患者的权利的职责,但一旦医院放弃了这个职责,那就非常恐怖。”黄雪涛发现近年医院收治冲突背景下“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案例越来越多。她认为,精神病医院是一个变相的“契约监狱”,“它只对出钱的送治人负责,收谁的钱,就对谁负责”。

“家庭纠纷跟我们没有关系”
“按你们的逻辑,送进来一个就当精神病治,精神病医院是个很好制裁人的地方,那是把我们当白痴了?”负责处理这起医疗官司的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医务处主任张延赤是东北人,连日来媒体的穷追猛打让他很烦躁。
“学精神医科本来就够倒霉了,在国外心理问题是排最先的,但在中国这个问题不受重视,普及率、知晓率本来就很差。如果精神病大家都能理解的话,也就不构成一门学科了。”
张延赤一再强调,精神疾病的教材有上千页,“像失眠、神经衰弱、抑郁、焦虑啊,都是精神疾病里的”,“很多人看着没病,但事实上已经构成诊断标准了,并不是满街跑的,杀人放火的才是精神病”。
根据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多次会诊的结果,邹宜均患上的是“双相情感障碍”。病历上记录着“交谈过程中,病人语量较多,思维略显奔逸,情绪不稳定易激动且表情高傲,与医生交谈时常有不屑一顾的表现,病人自我评价过高,病史中病人言行草率且有明显的抑郁病史,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翻开双相情感障碍的病史,梵·高、海明威、费·雯丽、舒曼,都曾经被这样的疾病纠缠,这个病,又称躁郁症,是一种兼有躁狂、轻躁狂和抑郁发作的情感障碍。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营销部经理邹林峰说:“她控制不了她的情绪,乱说嘛。她把那些潜规则也拿出来说,昨天给谁送礼,今天走什么关系,谁家没点这事,家丑不可外扬嘛,但她都不会瞒的,跟‘文革’时候的揭发检举一样。”
事实上,这种精神疾病在相当一部分人群中存在。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
而院方认为,邹宜均最严重的问题是,没有自知力。“越不承认有病,病得越严重。”
在医生眼里,精神病人群是一个不可捉摸的群体。张延赤就曾被病人一顿暴打,也经历过看似正常的病人把蚊帐剪下来,一根一根往窗帘杆上挂,企图上吊。日积月累的“实战”,让他们习惯“防患于未然”的心态。
对邹宜均这种可轻可重、反反复复的“疑似精神病人”,加之家庭提供她有自杀倾向的证据,院方通常建议,留院观察。
在中国精神医学界,许多人对精神病人的住院权持保留的态度。他们认为,由于病情严重而完全丧失认识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可能行使住院权。这些精神病人拒绝住院,并不是出于理智。如果听任精神病人拒绝住院,可能会使他们贻误治疗,病情加重。
“这只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医疗服务,家庭纠纷跟我们没有关系。”张延赤说。
医院认为这种基于家庭纠纷,将正常人送入精神病医院问诊的情况是“极小概率”事件。在张延赤二十多年的就医生涯里,仅发现过一例类似事件:一位湖南女孩被家人恶意送进医院治疗,但医院当时就告诉女孩,她没病。
这种排除“抓错正常人”风险的手段,一是靠医生的经验,二是靠长期的观察。但医院坚持,反复为邹宜均会诊的结果,“她就是精神病”。
与媒体和社会对邹宜均的同情相反,医院采信了邹宜均的家人。“为了给小妹找个地方,哥哥来考察了两三次,母亲也哭得很厉害,说一定要救救我女儿。如果一个孩子不懂事,家里管管还不行,为什么没完没了地跟人家过不去?她把她一家人折磨得够呛。”张延赤说。
“刀枪不入”
入住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以后,邹家人为邹宜均化名“韩丽”,并声明,“除邹家人之外,任何人不得会见探视、联系邹宜均”。他们对院方表示,这是希望女儿好好养病。
邹宜均被精神病院隔离起来。
另一方面,一心认定自己被绑架的邹宜均迅速用其他病人的手机,联系了她的律师黄雪涛。
黄雪涛带着授权委托书,当天赶到医院。“一直以为是她小题大做,都是一家人,不至于吧,万万没想到成了真的。”
但整整一夜,黄雪涛被医院挡在门外,“医生说,这里的病人都是无行为能力人,法律委托书没有效力。”
因为《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精神病人的住院问题作出直接规定,许多专家认为,强制送人进精神病医院的事情无法可依。曾参与过邹宜均会诊的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便持这样一种观点,他表示,“我们只能尽可能做到合情合理”。
但黄雪涛觉得,精神病人实际上陷入了法律的盲区。“无行为能力,知道那是什么吗?你所有的意见都可以不被尊重,你所有的要求都可以认为不是真实意图,你不懂得为自己好,你所有的意见可以被违背,因为你不懂得保护自己。你说什么,我可以认为是不对的,因为我是你的监护人,我也是你的主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
黄雪涛是位敢闯的女律师,今年30多岁,她曾经探视过看守所、监狱,但她说自己那一刻心凉透了,她从来没有那么绝望地意识到,“在个人权利的保护方面,精神病人还不如一个监狱里的犯人。监狱里尊重个人信仰,包括饮食上的忌讳,可以去申诉,去投诉。但在精神病医院,你是一个非常弱智的人,像婴儿一样,什么都不懂。”
精神病医院好像被一个大罩子罩起来,刀枪不入。这种感觉让她恐惧,“前几天还跟你有说有笑的人,突然之间就消失了,会不会真的痴呆了”。
情急之下,黄雪涛把媒体当作救命稻草,主动向其爆料。事件引发相当的社会关注度。一时间,《今日说法》《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南方周末》等媒体云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我们不是想把她整成精神病,为了这几千块钱,犯得上吗。我们反复会诊,请主治医生又请上级医生,不是跟人家有私仇,只是想证明人家有没有病。”张延赤表示。
很快,2006年10月24日,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作出决定,建议邹宜均家属接其出院。张延赤说,这并不是医院诊治错误而理亏,而是律师的大吵大闹和媒体的围堵影响了医院的秩序,“经过几天治疗,走的时候她(指邹宜均)也平静了许多”。
疯人院日记
2006年10月26日午夜十二点,邹宜均跟着家人出院了。但她并没有回到家里,而是被哄到了另一所卫生系统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中山埠湖医院。
那些天里,在外界看来,她已经人间蒸发了。黄雪涛到处上访反映情况,广州市公安局、永平街派出所、白云区检察院、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么因为没有当事人签名只得作罢,要么石沉大海。
而一无所知的邹宜均则继续在精神病医院过着格式化的生活。
这里的条件远不如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因为入院病人逐年增加,原设计规模为320张病床的医院,已经住满760多名病号,医院拥堵不堪。同样的标准间,空间小,床很破旧,床垫也是发黑的,被子一股味道。护士们年纪很轻,大多健壮魁梧。
邹宜均一向养尊处优,在这里,她感觉“人跟动物没什么两样”,她觉得堕入了无尽的地狱。她在日记里写道:厕所就是冲凉房,满地都是屎尿;没有窗帘,女病人洗澡都被任意地公开观看;女病人在寒冬腊月里,洗完澡,无奈地光着身子集体在病房区内等待衣服,她们的吆喝声持续着,但那不是因为羞耻,而是出于寒冷的本能。
免不了人来人往的嘈杂声,最大的声音来自重症病房里那些穿粉红色睡衣的女人,她们整天大呼小叫,这种声音陪伴了邹宜均92个日夜。难受的时候,她在病床上打坐,念“南无阿弥陀佛”。
医院来来往往的工作人员似乎对这些环境习以为常,他们没有向邹宜均解释什么。
邹宜均变得很“听话”。“在这种地方,越想辩解,就越无法辩解”,邹宜均说。她一直记得黄雪涛对她说过,“医生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承认你自己有病是你走出来的唯一途径”。
时有陌生人来看她,叮嘱她“好好养病,重新做人”。
吞药片、喝中药都是在监视下进行,看守她的母亲不停提醒她,不要和坏人来往,律师黄雪涛也在母亲不欢迎的朋友之列。她和母亲无话可说,整天都瞌睡。吃完饭,就想睡觉。到了后来,她才发现,她的嗜睡已经到了很可怕的程度了,因为药物激素,她肥了一大圈。
很久以后,这段封闭的经历总让她联系起一部叫《浪潮》的电影。影片里,一位德国的高中教师给一群学生做一个独裁实验,学生们组成一个纪律性的独裁团体,他们穿统一的制服,做统一的手势,他们尊崇纪律、排斥异己。独裁实验的最后,学生们都接近癫狂了。
出家
三个月的观察期结束后,邹宜均回到深圳万德居的家,母亲看守着她,不让她和外人接近。一个月之后,不堪“软禁”的她伺机逃了出去。
长期被隔离在精神病医院的结果,是她对家人的不信任。她离家后第一天,就写了一份声明,想要宣布和家人脱离关系,她怕家人以“看病”的名义再把她“抓”回去。在深圳,她不敢一个人独处,晚上睡不踏实,常作噩梦。
她说,她的苦恼如同一个肿瘤,从住进精神病的第一天起,在体内越长越大。她开始记录自己在精神病医院的每一天,尽管回忆让她很痛苦,但“这是我的使命”。
几个月后,2007年底一个冬天的清晨六点多,十万字的书稿《疯人院的日记》竣工。她突然觉得解脱了。
不久后,邹宜均便出家了。这个决定让很多人惋惜,想不明白她为什么年纪轻轻就看破红尘。
但她觉得自然而然,“出家是一个大福报的事情,是我的第二次生命”。
现在,她住在北京六环外的一间小屋里。在这里她感到安全。她有时给居士讲讲佛法,有时在家读佛经,好几天不出门,有时全国飞来飞去参加法会。
她说,过去的事和物属于已经死去的自己。唯一烙在身上的,是她对正常人在精神病医院遭遇的关注。
她希望撕掉精神病人的标签,希望推动《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因为全国还有许多“疑似精神病患者”,不依不饶地四处走访要求平反,沉重地过活。他们是广东的何锦荣,重庆的李健萍,江西的叶正生……
2009年3月,邹宜均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以及自己的家人对簿公堂。她说,告他们,也是在度他们。
有人支持她的执着,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一个精神病人。
有人问她居心何在,到处宣传,“遍地开花”。
有人说她一定病得不轻,不然出家当尼姑干吗,还要把家人告上法庭?
她还是每天三衣一钵,在北京的地铁、公交、茶馆、佛堂里穿行。有心人问起她的过往,她会一遍一遍认真细致地讲解,表情平和,语速很快。说到精神病医院的日子,她看上去不为所动,但左手自觉不自觉地,开始捻动墨绿色的佛珠。

郑州董事长被精神病事件的原告有什么法律条例可以引用

2.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如何维权

被精神病事件 
郑州汪飞董事长
董事长突然被逮去精神病院
49岁的汪飞(化名)是河南省酒类销售的大腕儿,他经营着一家酒业销售公司,自己是董事长。
2012年7月20日,他早早来到公司,和员工一起忙碌着生意。不知何时,一辆救护车停在公司门口,车上下来6个彪形大汉,直奔汪飞而来。“就是他!”瞬间,汪飞就被几名彪形大汉包抄并按倒在地。还没等在场的员工愣过神,汪飞就被控制得严严实实,继而强行搜身,手机、劳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掳走。“你病得很重!”“我没有任何病,我没有……”不容分辩,汪飞就被强行架上救护车,拉到了郑州某精神病医院。
等汪飞明白时,他已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医院戒备森严,他被绑在病床上。“我真的没有病,正常得很。” 被强行拉到这家“戒备森严”的精神病院后,只要有机会,他都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然而医生根本不听,反认为“病人”已失去理智,是不想配合治疗。汪飞说,进到医院,“我的手脚全部捆绑到病床上,腰间还系一根绳子,这样的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住院后,医生、护士强行撬开汪飞的嘴巴“喂”药,还注射针剂。汪飞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医护人员就打他。因为病房“与世隔绝”,他的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
要想出去,谁送来谁接走
2000年,他和前妻离婚,因经济问题他们发生过矛盾。
汪飞的前妻“委托”精神病院把汪飞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汪飞辩解:“如果我是精神病人,还会有人来找我做生意?”
接受“救治”的第三天,趁有人到病房探望,汪飞多次乞求后,得到一位病人家属的怜悯,给他使用手机。他的四弟小汪接到求救电话后,联系律师参与营救。当天下午2点,他们赶到了这家精神病院。折腾了几个小时,医院仍是不放人,小汪无奈报警。民警明确告知院方,凭直觉“患者”汪飞没有精神病。院方负责人和医生均声称没有家属,也就是汪飞的妻子同意,医院无权“放人”。
“入院”第四天,小汪和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要求出院。但是,医院医政科长宋某、精神科主任王某仍解释,“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汪飞的妻子殷女士到场才能放人”。“殷女士不是他的妻子,他俩早离婚了。”汪飞弟弟说。但是院方说:“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
胞弟、公安民警、律师反复交涉,郑州某精神病院就是不“放人”。
汪飞知道这一切都是前妻“设计”的, 可是,他不明白,医院为什么不做检查,单凭前妻的一句话,就认定他是精神病人。“被精神病”80多个小时,医院逼他口服、静脉注射药品,并被无端捆绑、殴打,苦不堪言。
小汪又向几家媒体反映,迫于各方面压力,当晚6点30分左右,已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0多个小时的汪飞才获得自由。
告医院讨回道歉和3万赔偿
为讨要说法,汪飞将医院告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律师认为,精神病院非法收治正常人,限制汪飞人身自由80多个小时,严重侵犯他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要求赔偿20万元。院方逼迫他吃药,并遭到无端捆绑、殴打,严重侵犯他的身体权、健康权,要求赔偿10万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并要求医院公开道歉。
院方承认,后来得知汪飞和殷女士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殷女士拿出两人的户口本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而且她还和孩子一起送汪飞来医院治疗。医院还举证说,“病人”汪飞不积极配合治疗,打骂医护人员,为稳定情绪,才给他使用了药品。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女士才能签字,为其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因殷女士一直不愿出面才导致汪飞住院三四天。
法院认为,精神病院仅凭殷女士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汪飞带往医院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汪飞的身体权和自由权。
最终判决,医院当面向汪飞赔礼道歉,并赔偿汪飞精神抚慰金3万元。
2013年元旦前夕,收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汪飞热泪纵横。

说法
精神病院收人谁说了算? “医院凭一面之词就能将人强行带走?”汪飞非常困惑。
可喜的是,我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防止医院和医生“错判”“误判”,《精神卫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
被精神病事件:http://baike.baidu.com/view/3471824.htm
被精神病:http://baike.baidu.com/view/4505120.htm

3. 我被精神病了怎么打官司

可以向当地法院其他诉讼,医院存在侵权行为。

我被精神病了怎么打官司

4. 什么叫做精神与金钱的双重打击

精神女朋友老婆呗夺走,金钱物资呗骗

5. 问下郑州这方面的专家了,精神病的前兆有哪些呢??

  早期异常表现
  精神病患者的异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比如表现孤僻,不愿见人,常常发呆,独自发笑,悲观厌世,对人冷漠,对事物的兴趣降低,整天疑神疑鬼,情绪多变,对他人怀有敌意,无故发脾气或者紧张恐惧,长期回避社交和工作等。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比如表现长时间照镜子,整天不洗脸梳头,工作能力下降,睡眠日夜颠倒,走路爱靠墙根,穿着打扮怪异,不愿做家务,好对人和事纠缠不清,整日卧床不起,好管闲事,无故摔或者砸毁物品,收藏杂物、赃东西等。      3.言语异常。说话的方式方法变得不正常了,比如自己和自己说话,无故大吵大闹,满口脏话,与实际不存在的人对骂,爱说的人变不爱说了或者不爱说的人变爱说了,说的话或者深奥难懂,或者不符合逻辑,或者前言不搭后语,爱提一些"耳朵为什么不会吃饭"之类荒唐的问题,说背后有人议论自己,窗外有人说自己的坏话,广播电视节目是专门针对自己的等。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就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必须到专科医院诊治,否则会使症状恶化,增加治疗难度,增加复发机会,增加住院时间和费用,增加自杀危险性,社会功能减退,造成精神残疾。
  精神刺激会使人罹患精神病
  当人遇到不良情绪刺激(医学上称生活事件)时,不论这事件是怎样引起的,在心理上总会产生某种压力,心理学称为"应激反应"。当生活事件发生后,心理应激反应使大脑皮层功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大脑边缘系统,使垂体k内分泌的活动发生病理性改变。在心理应激反应初期,肾上腺皮质激素、生长激素、催乳素等分泌增多,并迅速达到顶点,然后又迅速降到正常基线以下(心理否定期),并维持相当长的时间。正这种变化,使得人的心理、生理产生致病性改变。如果这种改变达到一定程度,超过了机体的调节能力,就会产生心理平衡失调,大脑功能活动紊乱,进而发生精神疾病。

  鉴别心理问题与精神病
  心理问题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在严重心理问题之上还需要判断区分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病区别,其中若是属于精神病范畴需要由具有处方权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病医生提供专门的治疗,特别是药物治疗。在心理学界与精神病学界有普遍公认的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即:第一、是否出现了幻觉(如幻听、幻视等)或妄想;第二、自我认知是否出现问题,能否或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疗;第三、情感与认知是否倒错混乱,知、情、意是否是统一,由此社会功能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即行为情绪是否已经严重脱离理智控制)。重点在于对幻觉妄想与情感是否倒错混乱两个方面,对于是否有自我认知的判断应是在这两个重要判断基础之上。
  鉴别神经症与精神病
  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临床上一般采用百合清脑静神剂治疗。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不健康的素质和人格特性常构成发病的基础。 症状复杂多样,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心情、恐惧、缠人的烦恼、自认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强迫观念等。患者虽有多种躯体的自觉不适感,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
  精神病是由于人体内外各种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导致知觉、意识、情感、思维、行为和智能等障碍的一类疾病,特点是心理状态的异常,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精神症状。如错误的判断时间、地点、人物;觉察不到自已的精神活动或躯体的存在;感到自己的言语思维、行为不由自己支配而由外力支配;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某种事物,病人却感知有;病态的、错误的判断和推理,因而是与事实不符合的错误的想法,但患者却坚信不移,不能以亲身体验与经历加以纠正,淡漠、不关心周围的一切等。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些人常将精神病与神经症混为一谈,其实二者也是不同的。人们常说的精神病多指重性精神病,神经症是一组轻度精神障碍,主要区别如下:
  (1)病因不同:人们普遍认为精神病是“受刺激”后得的,其实直到今天精神病学的研究仍认为大多数精神病是一种病因尚不明的疾病。当然,某些精神病人发病前曾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但更多的与患者的内因有密切的关系。人生在世都可能遇到各种挫折和困难,但患精神病者究竟是少数,有些病人在发病前并无任何精神刺激。所以,精神刺激只是发病诱因,而非发病原因。恰恰相反,神经症一般由现实或幼时创伤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发病的。
  (2)分类不同:提起精神病,人们总认为有文武的两种,其实不然,精神病为数最多的是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说到神经症,人们就会把它与神经衰弱等同起来。实际上,神经症不是一个疾病单位而是一组精神障碍,它包括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性神经症、癔症、疑病症、神经衰弱和人格解体神经症、躯体化障碍、职业性神经症(即知识分子的职业病—书写痉挛综合征。其特点是:凡是从事书写工作时手指发生功能障碍,而做其他工作时则完全正常。此症好发于作家、画家、教师、编辑、绘图员、秘书等长期用手做精细动作的人)。
  (3)临床表现不同:精神病患者对自己的心理状态异常没有认识,因此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不主动就医,甚至拒绝看病;而神经症除癔症外,没有精神病性症状(幻觉、妄想等)对他的心理状态的异常有认识,因此有患病的感觉,主动求医。精神病的行为改变有时超过了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如无故挤眉弄眼、作鬼脸,吃些不能吃的东西:肥皂、污水等。行为不可理解,不知道动机目的何在;而神经症的行为改变通常仍保持在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如恐惧症患者对某种物体或处境,害怕和恐惧,常采取回避行为;强迫症病人具有不安全感,于是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床下是否藏着小偷;神经衰弱病人容易激动,为微不足道的小事生气等。
  (4) 治疗方法不同:精神病必须坚持精神药物治疗为主,辅以心理治疗。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甲硫哒嗪、氯丙嗪、维思通、奋乃静、舒必利、氯氮平、阿立哌唑、启维等);抗抑郁药(百忧解、赛乐特、吗氯贝胺、马普替林、丙咪嗪、氯丙咪嗪、阿米替林、多虑平等);抗躁狂药(碳酸锂、卡马西平)抗焦虑药(安定、氯硝安定、阿普唑仑等)。神经症的治疗却是以心理治疗为主,药物治疗为辅。心理治疗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来实施,正象外行人自作主张给亲友或自己服药,不能正当地称为药物治疗一样。求神拜佛也有可能对病人产生好的心理作用,但不能说这是一种心理治疗。
  综上所述,神经病是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表现为感觉、运动的异常。而精神病和神经症均为心理状态的异常。一般地说,精神病的异常明显,神经症的异常较轻;精神病患者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就医,而神经症患者有病感,主动求医。
  精神病与神经病区别
  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常常存在一种错误的概念,就是把神经病和精神病混为一谈。每当听到人家说“神经病”,马上就会想到“疯子”、“傻子”。其实,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不能混为一谈。
  精神病,也叫精神失常,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神经病是神经系统疾病的简称。是指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的器质性病变,并可以通过医疗仪器找到病变的位置。常见的神经病有:脑炎、脑膜炎、脑囊虫病、脑出血、脑梗塞、癫痫、脑肿瘤、重症肌无力等。患者应去神经科寻求诊治。
  然而神经病与精神病之间有时也存在着联系,例如脑炎、脑肿瘤、脑外伤、癫痫等神经科患者常伴有精神症状,有的还以精神症状为突出表现。但结合病史及全面躯体检查,鉴别它们是不困难的。神经病应去脑系科诊治,而精神病则应去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治。

问下郑州这方面的专家了,精神病的前兆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