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我离婚,请问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5-16

1. 要跟我离婚,请问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没领取的养老保险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如果是用共同财产缴费,这部分可以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跟我离婚,请问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也要分割吗?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也要分割吗?可能会在大部分人的眼里,养老金是属于自己,保命钱也是属于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不予以分割才对。但事实证明养老金并不是你自身的资产,反而是夫妻共有财产。依据我国的法律要求,只要在婚姻关系的婚姻存续期间,每一个营业性,薪水性,劳务公司性与财产性收入全是夫妻共有财产。而养老金也来自员工的薪水,薪金所得,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金的交费是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还理应开展分割。

掌握养老金的的朋友都了解,养老基金也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是个人帐户,另外一个是统筹账户。而统筹账户内一部分呢是由单位依照员工工资规范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政府的补助一同所组成的。因此统筹账户这一部分不会有资产一说,由于这个东西就像我缴税一样,因而不会有分割问题。当然如果在退休以后两个老人要想离婚,分割的养老金关键都是个人帐户的养老金。由于个人帐户的养老金是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扣代交社保的,因此我们自己交的这一部分实际上是大家的工资一部分。然而这一部分可以在离婚前进行分割的。

自然有人会说,养老金退休以后是每月准时打进帐户上来的。这应该怎样分割才更全面,才能拿到这一大笔钱呢?这类呢大家也要分状况探讨,第一种情况就是离婚时彼此现在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这样的状况只需按月领到养老金时均分就可以,换句话说领到养老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一方补差款就能。例如李大爷和王大妈在退休以后离婚了,李大爷的退休养老金是3000,王大妈的退休养老金是5000。

那样两人合在一起的退休养老金便是8000,均值到每一个人的身上便是四4000元钱,因此王大妈在退休以后应该把每月发放的5000元取出1000给李大爷。还有一种状况呢是离婚时,夫妻两人有一方或者双方也没有离休,这样的事情是不兼容养老金的分割的。但以夫妻共有财产交纳的这一部分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是能够认为分割基本上养老保险账户之中的本人的部分。一般来说呢都在离婚时直接给彼此开展货币补偿。但是在操作过程过程中,可能有各式各样的情况出现,因此还是建议有问题多处理,多交流。迫不得已,接着再提离婚,因为这是最后一步了。

3. 个人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实际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由工资积累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婚前财产的收益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的收益算共同财产。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一般来婚前一方的股权在婚后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男方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孩子的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对象是不包括孩子的。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工资奖金。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赠与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第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六、是双方实际上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第七、是双方实际上实际应当取得的这个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八、是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孩子可以说是双方情感的一个结晶,孩子是一个生命,它不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这样一个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是进行分割,对孩子则是抚养权由哪一方来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4. 离婚时保险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吗

在离婚时保险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应具体分析:
1、婚前全额购买或者婚后全部由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归投保人个人所有,不受日后婚姻变动的影响。
2、婚后全部由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分现金价值。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给孩子投保的,一般视为对孩子的赠予,离婚时无需分割。)
3、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保险,伤残或者疾病保险金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不可分割。
4、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保险,身故保险金归受益人个人所有,不可分割。
5、婚后购买的生存年金保险,即到了保险合同规定年龄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生存保险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分。
一、分割保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时
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保险--------根据保险的种类,情况不同
保险业内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
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 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6. 个人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实际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由工资积累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个人工资,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成果取得的收益,或者购买的车子,房子及所有生活用品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一方或双方通过遗产继承的财产,或者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承包,租赁所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均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结婚多少年才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结婚多少年没有关系,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且属于以下几类财产则不论结婚多久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 法律上离婚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吗

法律上离婚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吗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如同一条铁律,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保险并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的,虽然保险法中有着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的规定,但是在真正的离婚案件中,如果保险是由共同财产投保的,那么仍然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除非保险是由个人进行投保的,那么就不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上离婚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吗

8. 法律上离婚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吗?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保险并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的,虽然保险法中有着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的规定,但是在真正的离婚案件中,如果保险是由共同财产投保的,那么仍然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除非保险是由个人进行投保的,那么就不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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