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中有“股份”两字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吗?

2024-05-10

1. 名字中有“股份”两字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吗?

不是,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但股份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扩展资料: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

名字中有“股份”两字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吗?

2. 上市公司的名称是不是一定要有“股份有限公司”之类的字眼

是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
上市公司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扩展资料: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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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中石化是国有企业吗?2.那如何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国有?3.石油方面,美国有哪些公司企业?4.他们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当然是国企了,还是央企。
判定是不是国有企业,从以下进行分析:
(1)从企业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美国主要石油企业有如下
(1)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ExxonMobil)是世界最大的非政府石油天然气生产商,总部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爱文市。在全球拥有生产设施和销售产品,在六大洲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业务;在能源和石化领域的诸多方面位居行业领先地位。(2003年日产量:460万桶油当量全球排名第四))
 (2)雪佛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Chevron Corporation,NYSE:CVX)是世界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圣拉蒙市(San Ramon)并在全球超过180个国家有业务。2003年日产量:320万桶油当量(全球石油企业排名第八)
(3)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跨国能源公司。作为全美大型能源集团之 一,核心业务包括石油的开发与炼制,天然气的开发与销售,石油精细化工的加工与销售等石油相关产业。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和超前的技术储备享誉世界,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的业务往来。美国的石油公司都是私企。

1.中石化是国有企业吗?2.那如何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国有?3.石油方面,美国有哪些公司企业?4.他们

4. 股份制企业公司名称一定要有股份两个字么

  是的,那是因为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1、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3、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5. 为什么股票名称没有两个字或是五个字的

股票命名有一定的规则,沪深两地的股票简称均是四个字。
上交所规定前两个字反映上市公司的所在地,后两位反映公司名称。一般情况下上海本地上市的公司可不注明所在地。
深交所则习惯将地名简化为一个字,公司名称简化为两个字,第四个则是区分a股和B股的,在特殊情况下沪深股票可用三个字。

为什么股票名称没有两个字或是五个字的

6. 康菲石油公司简介

康菲石油是一家全球著名的国际一体化能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加工和营销,以及化工和塑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康菲石油是全美第三大能源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在30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截至2009年6月30日,其员工总数达到3万余人。康菲石油以拥有勘探与生产技术、油藏管理和开发、三维地震技术、高等级石油焦炭改进技术和脱硫技术闻名于世。公司正在进行的新兴业务包括发电,碳-液转化,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开发可再生和替代能源技术等。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康菲石油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员工约800名,与中外方合作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与开采业务。目前在北京、塘沽和蛇口设有办公室。 在中国渤海湾,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共同开发中国海上最大油田之一--蓬莱19-3油田,面积覆盖约3200多平方公里。在与中海油的合作中, 康菲石油于1999年5月在位于中国渤海湾的11/05区块发现了蓬莱19-3 海上油田。目前,康菲石油中国公司是该油田的作业者。2002年12月该项目一期投产。蓬莱油田二期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之中,其中要涉及到的设施有五座井口平台、中央处理设施和一艘新的世界最大的FPSO之一――“海洋石油117”FPSO (又称为“蓬勃号”FPSO)。与此同时,与19-3油田毗邻的19-9和25-6油田也在进行开发。四座井口平台已经投入使用, “海洋石油117”FPSO则于2009年5月正式投产。蓬莱油田预期在2011年达到产量高峰,日产原油预计达69,000桶.2009年,11/05区块的日均原油产量为33,000桶。在南海,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第一个海上油田西江24-3于1994年投产。一年后第二个油田西江30-2投产。1997年,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了西江24-3的卫星油田(24-1)。 该油田的开发使用水平延伸钻井技术,曾经创立了几项世界钻井纪录。这三个油田距香港约80英里, 2009年,日均原油产量为五万桶。根据合同,康菲石油对24-3和24-1油田的所有权于2010年1月终止,对30-2油田的所有权将于2010年11月终止。2006年3月31日,康菲石油公司成功完成对柏林顿资源公司的并购。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了在中国的资产,其中包括获得在中国南海15/34区块的番禺4-2、5-1和11-6油田的所有权。中海油是番禺油田的作业者。该区块2009年日均原油产量为11,000桶。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发展业务的同时,更注重回馈公司作业所在的社区,包括支持教育,保护环境,重视员工及家属的安全,积极促进技术转让,并一直倾力通过多种大学项目支持教育、通过探索未来之路教育计划支持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等。康菲中国还持续资助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光爱学校来帮助贫困孩子获得基础教育,与天津泰达心血管病医院合作,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地区患儿提供手术支持,并在八达岭长城西侧建立国际友谊林等。康菲石油的表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于2003年获得美国国务院“优秀企业奖”提名,并于2004年获得首届光明跨国企业十佳公益奖,以表彰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贡献。2008年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民生行动先锋”奖。

7. 上市公司是不是一定要在公司名称中体现股份二字?拜托了各位 谢谢

是的 注册时公司全称一定得有股份二字. 比如交通银行的全称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不是一定要在公司名称中体现股份二字?拜托了各位 谢谢

8. 康菲的介绍

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跨国能源公司。作为全美大型能源集团之一,核心业务包括石油的开发与炼制,天然气的开发与销售,石油精细化工的加工与销售等石油相关产业。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和超前的技术储备享誉世界,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的业务往来,并与中海油合作开发蓬莱19-3油田。2011年6月,该合作项目发生溢油事故,康菲被指责处理渤海漏油事故不力;12月,康菲公司遭到百名养殖户的起诉。2012年3月底,按照康菲同中海油与中国农业部在2012年1月份达成的协议,向中国农业部支付了10亿元人民币(约1.60亿美元)。中国农业部将负责这些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受到潜在影响的渔民获得赔偿。4月份,康菲石油还与中国国家海洋局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支付10.90亿元人民币(约1.73亿美元)用以解决因此次事件可能给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的相关索赔问题。解决好溢油事件所造成的这些问题是公司的工作重点。1此外,康菲石油还向中国农业部支付了1亿元人民币(约1,600万美元),用以支持改善渔业资源的环境项目。公司还将向海洋局支付1.13亿元人民币(约1,800万美元),用以支持加强渤海湾海洋生态保护和减少污染物的举措——这将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管理。另外,康菲中国还独立资助了两个项目,旨在为在渤海湾生活、工作和度假的人们所处环境的改善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