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5-16

1. 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1日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1日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的所得都是以欧元计算的。我听说纳税的时候要以人民币计算所得。那么,请问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该如何计算应纳所得额?
专业解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您所听说纳税的时候要以人民币计算所得是正确的,并且,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您公司应该将欧元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3. 个人所得税的外币是怎样折算的?

由于我国的税收计算和缴纳都是以人民币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也都是通过人民币来计算的,因此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汇价管理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26号)的规定,从1995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只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港币和日元的外汇牌价(基准汇价),人民币对美元、港币、日元以外各种可兑换货币的外汇牌价,由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为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征收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0号)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计税时使用的外汇牌价问题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港币和日元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其他可兑换货币的外汇统一使用中国银行公布的挂牌价格,折合成人民币收入和所得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外币是怎样折算的?

4. 企业所得税以什么货币计算

1、在我国境内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程序有哪些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见《新增征管表格》附表十四),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3.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二)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5. 所得为外币的,如何换算为人民币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第四十三条 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外币的,如何换算为人民币计算个人所得税?

6. 外币收入按什么汇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9月12日通知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日元、港币的,仍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上述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上述三种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应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计算缴纳税款。
套算公式为: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 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7. 判断题 企业所得税,一般以人民币计算,但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也可以以外币缴纳税款。( )

因为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题目的说法是错误的。

判断题 企业所得税,一般以人民币计算,但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也可以以外币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