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刚认定的出口单位,如果有笔外汇汇进来,货物还没发,我该做些什么?具体的步骤是什么?

2024-05-12

1. 我单位是刚认定的出口单位,如果有笔外汇汇进来,货物还没发,我该做些什么?具体的步骤是什么?

首先,外汇是否已经进入你的待核查账户?1已到账,到账后在国际收支申报平台申报。
收支申报要求填写核销单号,那个和海关出口单是在一起的。当然外管局不查你这部分的关联性,哪怕你用另家公司的出口单据也是可以的,(简单说,假设A,B都是你的客户,A已发货未收款,B未发货已收款,那边你用A的出口单+核销单也可以用来申报B的款项,这个有点投机取巧,不禁止也不推荐)接着说流程,核销是外管局现场核销,20元/张核销单,外管局盖章后会退还给你,核销单沿折线有一联出口退税联,余下的绿单和核销联自行保存备查。撕下来差不多扑克牌大小,
出口退税部分:首先要到海关网站下载数据,这里有数据采集系统和出口退税9.0系统,先采集数据导入出口退税系统,核对报关单信息(PS:报关单有5联复写。黄联和绿联是财务要的,红联采购用,白联是快递方留,第一联是报关公司留)黄联是出口退税联,海关采集的数据是黄联上的海关编号,出口退税系统就是让你把核销单和发票跟你的报关单黄联联系起来,等到收款核销后的那部分单据才是当月的实际退税。这里税局的原则是先缴税再退税
2未到账,就等发货再进账(3个月内)
其次,发货时间是否已确定?如果超过三个月才能发货,建议你申报预收货款,但这当中牵涉到外债,后续海关单据核销退税会比较麻烦,我没有操作过。

我单位是刚认定的出口单位,如果有笔外汇汇进来,货物还没发,我该做些什么?具体的步骤是什么?

2. 紧急询问 我们有几笔款子交给进出口公司,但是进出口公司迟迟没有给我们安排付汇,他们说理由是外汇管理局

盯进出口公司到外管局申请核准,即可完成付汇。
外管局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付汇单位与合同约定进口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当一致。代理进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进口、购付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2-05  文号:汇发[2005]8号  
三、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银行须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符合有关结汇、售汇与付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将《登记表》第三联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

    五、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及原《登记表》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外汇局审核后,在原《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盖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口单位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付汇登记,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标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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