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2024-05-13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对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与非货币出资额的比例作出了明确桂东,"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由此可知,全体股东的认缴的出资额中以货币出资部分所占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对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与非货币出资额的比例作出了明确桂东,"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由此可知,全体股东的认缴的出资额中以货币出资部分所占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3. 设立公司必须按出资比例出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的时候,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所以是要按公司章程确定的比例出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什么是认缴出资比例与实缴出资比例
鉴于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允许投资人分期缴纳出资,如果协议约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在时间上便会出现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与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出资比例便有认缴出资比例和实缴出资比例之分。
如果不明确出资比例的含义,将会使各股东对表决权、分红权、新增出资的优先认缴出现认知上的障碍,进而引发矛盾。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公司必须按出资比例出资吗

4.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是货币吗

两个规定表示两件事情。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这个重点讲的是首次,资本可以分批到位,投资可以是现金货币,也可以是其它形式,如厂房、设备、生产资料等。
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重点在于货币,就是分批到位的最终结果,资本投入中货币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如 A ,B 二个股东注册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各50%;
首次投入,A 提供了原料价值100万,B提供了租用厂房,租金100万。则首次注资已经符合要求。
当然实际上运作需要货币, 

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答:(一)以实物出资的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投资
,企业应于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所收到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1)以存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其股东投入的存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记原材料或其他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二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以固定资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二)以无形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用货币资金和实物投资外,还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无形资产投资时,也应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企业应于实际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三)转让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是有限的,除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把各投资者联系在一起外,各投资者的信誉、名誉、管理技能等,均可作为共同经营的先决条件。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在某个股东要将其出资转让给有意介入的新的股东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双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后,企业应按出让方所出让的出资额,在实收资本明细账中进行调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6. 求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答:(一)以实物出资的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投资,企业应于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所收到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1)以存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其股东投入的存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或其他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二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以固定资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二)以无形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用货币资金和实物投资外,还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无形资产投资时,也应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企业应于实际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三)转让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是有限的,除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把各投资者联系在一起外,各投资者的信誉、名誉、管理技能等,均可作为共同经营的先决条件。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在某个股东要将其出资转让给有意介入的新的股东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双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后,企业应按出让方所出让的出资额,在"实收资本"明细账中进行调整。

7. 公司设立工商登记时,全体股东首次出资可以全是非货币吗?

应该可以,公司法没有作相关限制。首次出资必须是注册资本的20%且至少3万。货币出资至少是注册资本的30%。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这两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问题可以明确三点:一是注册资本金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二是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这个百分之二十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非货币资金;三是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不是指首次出资金额中的货币出资比例也必须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这一点是对全部注册资本金出资而言的,对分期出资的只要在后续出资中满足货币出资比例即可。

公司设立工商登记时,全体股东首次出资可以全是非货币吗?

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答:(一)以实物出资的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投资
,企业应于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所收到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1)以存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其股东投入的存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记原材料或其他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二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以固定资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二)以无形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用货币资金和实物投资外,还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无形资产投资时,也应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企业应于实际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三)转让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是有限的,除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把各投资者联系在一起外,各投资者的信誉、名誉、管理技能等,均可作为共同经营的先决条件。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在某个股东要将其出资转让给有意介入的新的股东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双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后,企业应按出让方所出让的出资额,在实收资本明细账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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