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2024-05-13

1.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外资转内资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资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外资转内资!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外汇办理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形式上不外有两种:一是内资收购外资,二是外资减(撤)资;
分别这两种情况,需向外汇局提交供审批的材料及文件依据有:
一.内资(机构及个人)收购外资股权
(一).提交材料
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亏损转让无需提供);
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文件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3.《关于境内居民购汇支付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款的批复》(汇复[2002]23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532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二.外资减(撤)资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减资原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企业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7.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532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汇资函[1996]第188号)
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税务办事流程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第五税务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企业登记转户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检查。
1.办理转内资企业,必须填写《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两份,并报送由税务事务所对本企业近三年税款所做的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标准》一式两份(审计报告内页要求逐页加盖中介长条章,如审计报告中有建议补税,请与本单位专管员联系补税事宜).《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企业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转内资原因)一份.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委批准证明(或商务局变更批复)的复印件各一份和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外资转内资手续。
2.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须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将缴款书复印件连同1中资料一起交至管理员处。
3.所有未特殊注明的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
四.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
1.《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所在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
4.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企业转内资需报送其他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经办人签名,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2.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指的的股东由外资变为内资。
提供的材料有:
1,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减资的董事会决议。
2,营业执照。
3,章程。
4,变为内资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署名。
5,备案表。
6,代理人声明。

3.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瞄准国外市场,纷纷走出国门谋发展,内资公司专为外资企业早已不是新鲜事了。但倘若不清楚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话,一旦准备的材料不足或材料错误的,不但浪费钱,还浪费时间,影响相关进程的推进。
内资企业专为外资企业要准备的材料
通常情况下,内资企业要转为外资企业的,需要到商务部专门的外资登记部门进行咨询办理,同时需要事前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情况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往往也存在一定差别,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准备相关材料。
倘若企业需要转为外资企业的,要是确实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走那些流程等事宜的,可以咨询或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又或者直接到商务部专业登记部门进行咨询,省事省时效率高。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准备好所有股东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公司核准名称;
3、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公司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工商局刻光敏富盾公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7、去银行开设基本户(至此,公司已经办理完毕)。
温馨提示:公司办理好后,剩下的便是公司后期的税务处理了,首先要到税局报到,然后第二个月就要开始做账报税了。
(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4.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一、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总而言之,变更营业执照,需要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变更申请书、新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到执照注册地址所属工商局提交资料申请变更。
二、企业变更名称需要资料
1、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变更;材料: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2、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份合作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签署,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4、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5.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一、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资料有哪些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资料如下:
1、变更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
6、其他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人是否能够变更?
公司法人可以变更。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文件?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1)如何转让;(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11、新股东承诺书;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6.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步骤
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按照以上内容去解决。那么希望以上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7.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8.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二)变更合法、合理的材料,例如,公司章程、变更决议等;
(三)需要准备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