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4

1.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化、档案、财务、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力资源户头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指导和参与制定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分办文件、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简报和每周工作汇总预告等工作。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人事年度计划和统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工作。信访科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局信访、接访工作;协调、督办本局信访事务;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协调、指导本局各科室和各区开展信访工作。法制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协调全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指导各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培训就业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组织实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管理;负责职业技能的综合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管理承办市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培训施教机构;负责组织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内或国(境)外培训。劳动关系科(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本市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驻禅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市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做好人工成本核算管理;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指导、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工作。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负责公务员科级干部选拔工作方案的审核及任职资格审核;负责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登记、辞职、辞退工作;承办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任免手续;负责政府聘用人员政策的制定和招聘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合同鉴证;负责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核准,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工作,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咨询及人员身份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指导实施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指导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和确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审核和申报,以及核准中、初级评审结果和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承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鉴证;负责专业人才库和评委会的建库工作;承办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职数工作。外国人才和高级专家管理科(挂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服务办公室牌子)负责外国人才智力引进和高级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才、留学人才和高级专家资格审核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的核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外津贴和安家补助费核发,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的审批;承办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日常工作。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下达市直各单位和各区的安置任务,并检查督促做好定职定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待遇规定;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计划与考核科负责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人员和工资总额增长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信息的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监察对象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核奖金的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府对区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相关事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表彰奖励对象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审批和监督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相关工作;承办事业单位非监察对象行政开除处分、科级干部的撤职处分工作。工资福利科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调资升级、调动、职务变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核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核定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认参加工作时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退休、退职相关手续以及出国定居离职费的审核;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养老和失业保险科(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牌子)拟订城镇企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政策性提前退休及地方性职级补贴的审批工作;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做好全市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基金收支项目、基金支出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医疗保险科(挂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缴费及待遇;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参保人群就医管理相关政策;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和市直公务员住院补助有关实施细则;对全市公费医疗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副厅以上领导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公费医疗记帐处方的审核;编制市直公费医疗季报、年报;负责市直在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及其家属统筹医疗人员的待遇核算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和指导区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劳动监察支队组织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监督、指导各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同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置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佛山市人事局、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划入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能。(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3.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
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全市社保经办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才政策;配合做好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牵头推进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后勤人员和雇用人员的综合管理。
(十)落实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区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综合开发人才资源措施,负责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三)负责全区国外人才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智力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归口管理各类培训项目、派遣出国研修生和外国专家工作,安置出国留学学成回家人员。负责对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和评选活动等。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五)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转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六)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七)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八)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九)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区属殡葬事业单位,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十)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区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导推进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十二)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十三)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组织推行全区的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负责核准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和伤、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查及年审监督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十五)管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协调并负责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十六)管理区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区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和区劳动服务中心合并)工作。(十七)负责对各镇(街道)劳动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将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原区人事局的社会人力资源管理职责,原区民政局的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职责,原区卫生局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原区总工会的劳动竞赛职责,原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职责,整合设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五)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组织推行全市企业年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八)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协助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十)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生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负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6.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83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7. 佛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地址,现任负责人是谁

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社会保险费从2009年10月1日起由佛山市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有关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征缴、追欠等业务由地税部门负责。请登录地税部门网站()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具体事项也可通过电话12366转2咨询。1、填写《佛山市社保缴费登记表》、《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和《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格一式三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批文或证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3)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4)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5)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颁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5、社会保险费缴费开户银行(地税纳税帐户)签订的缴费协议书(可办理缴费登记后再补充)。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办理须知: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办税服务厅、南庄到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同时至少办理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3、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帐户,因此纳税人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4、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10个工作日后到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办税服务厅(南庄到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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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地址,现任负责人是谁

8. 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镇分局长是什么级别

副科级别
1、佛山市,简称禅,广东省省辖市,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三角腹地,毗邻港澳,东接广州,南邻中山。佛山与广州地缘相连、历史相承、文化同源。属于正厅级别编制。
2、所以佛山市南海区是正县处级别,南海区人社局是正科级别,下面的乡镇分局属于副科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