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涉及到的主体有几方,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

2024-05-17

1. 代理涉及到的主体有几方,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

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代理权,委托代理是基于基础合同即雇佣合同或委托合同授权行为而产生的,是一种双方行为,涉及到主体通常由两方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以下行为不适用代理:(1) 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2)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不能由其他人代理。(3)违法事项不得代理

代理涉及到的主体有几方,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

2. 关于民法中代理的问题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委托代理的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3、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4. 商事代理的行为包括什么

	商事代理的行为有:
	一、根据代理名义的不同,商事代理可以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1.直接代理称显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相对人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代理。
	2.间接代理称非显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同相对人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后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代理。
	二、依据代理权限的大小,商事代理可以分为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
	1. 一般代理是代理权限受到一定限制的商事代理;
	2. 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受特别限制,可以实施法律允许的一切行为的商事代理。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5. 商事代理的行为?

	商事代理的行为有:
	一、根据代理名义的不同,商事代理可以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1.直接代理称显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相对人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代理。
	2.间接代理称非显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同相对人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后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代理。
	二、依据代理权限的大小,商事代理可以分为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
	1. 一般代理是代理权限受到一定限制的商事代理;
	2. 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受特别限制,可以实施法律允许的一切行为的商事代理。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商事代理的行为?

6. 商事代理的行为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商事代理指的是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或买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7. 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8. 商业代理的商业代理双方的义务

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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