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2024-05-13

1.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2、变更后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2. 内资企业可以被转为外资企业吗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
一、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条件如何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具体如下: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二、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的体系
1.产业法范畴的准入规制。我国制定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国民经济各类产业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划分为一般允许的领域、鼓励进入的领域、禁止进入的领域和限制进入的领域。一是禁止类产业。包括国防军工产业、国家战略资源产业、国计民生产业、特定运输业、自然垄断行业等。二是限制类产业。允许进入,但不允许外资控股,并有其他限制性条件。三是鼓励类产业。如环保产业、基础性设施产业、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的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份比例和行业限制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我国商务部等六部委制定。在现代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该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国家指导国民经济发展的职能,是外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制外商投资活动的强制性规范,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另外,诸如邮政法、铁路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煤炭法、汽车产业政策、电信产业政策等专业性行业立法,对本产业外资市场准入都进行了制度规范。
2.企业法范畴的准入规制。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简称三资企业法,均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外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在合资企业方面。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合资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资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二是在合作企业方面。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报国务院商务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三是在外商独资企业方面。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商务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三、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
2、企业法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不能成为发起人。
7、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

满足外资企业条件的,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3、《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6、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7、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外资企业条件的,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要求外资股份是需要达到一定比例的。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

4.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如果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股东大会。如果属于合伙企业的,不需要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大会需要吗
(1)外商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
(2)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股东会的设立可以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根据《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规定:
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组织机构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
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应当按照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设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解析:外商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因为其比照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一个股东,当然没有股东会。
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不一定没有股东会,因为外资企业的机构设置也是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公司需要选择设立或者不设立。

5.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

法律分析: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

6.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有这些: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7. 外资企业如何转内资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外资转内资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资料:
  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外资企业如何转内资

8.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哪些手续?

一、转内资登记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涉外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二、转户查帐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企业登记转内资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清算检查。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需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转内资企业在地税年纳税额合计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需另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一式两份,并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经委批准证明的复印件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征管科批准同意后再由税务所负责清算检查。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四、 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一式两份;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5、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五、企业注销需报送资料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外资公司-外资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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