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私设小金库的界定

2024-05-14

1. 商业银行私设小金库的界定

  一、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2009年,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定义为: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三、小金库,来源繁杂,方式隐蔽 :
  1、资金来源除了乱收乱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合法收入,收取不法收入及接受赞助、捐赠等传统手法外,又出现了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2、表现形式除了以现金形式由相关人员保管或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外,又出现了向下属或关联单位转移设置的方式。

商业银行私设小金库的界定

2. 如何正确认识私设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69

一、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
其一,私设“小金库”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只顾自己,不顾国家,私设“小金库”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国家对资金的全面掌握,影响了资金的合理安排和调度,而且还直接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大量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私设“小金库”是为了用于财务制度不允许的开支,国家规定工资及薪金超出核定金额应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小金库超标准发放奖金、福利,偷逃了个税;企业截留的经营收入,单位的出租资产收益等逃避了多种税收。“小金库”的资金有的是国家财政性资金,有的是一般性资金,有的则是专门的资金。不管是什么性质的资金,都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些资金被截留、隐匿或转移到“小金库”后,通过乱发钱物、挥霍浪费,私分、侵吞等“化公为私”,实际就是对国有资产的侵蚀,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二,私设“小金库”为铺张浪费开了方便之门。所查处的"小金库"几乎每个里边都藏着"混乱"。既藏着收入的混乱,又藏着开支的混乱,通
常用于国家规定之外一些开支,如有个国营企业每年第三产业收入中得到“小金库”中的经费近20万元,这些被一些领导作为“私房钱”。个人抽的名烟、喝的名酒,用的高档消费品,私人出入豪华酒楼、夜总会等在“小金库”中解决。
其三,私设“小金库”是腐败堕落的温床。据资料显示,截止2011年9月份,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查出“小金库”58225个,涉及资金266亿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3人,犯罪率在逐步上升。由于“小金库”管理和支配往往掌握在少数党员干部手里,并且普遍存在公款私存、随意进出、收支混乱无账等现象,这样,不仅使一些人挥霍无度、无所顾忌,有的领导将“小金库”的钱用于自己或家人、亲戚办公司、做生意;更有些领导用“小金库”的钱大吃大喝,跳舞等“娱乐”活动,成为“蛀虫”的温床,使少数党员干部走向违规违纪甚至犯罪的道路。
其四,私设“小金库”极易引起公款私存的现象。一方面,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货币和信贷两个“闸门”的关系,企业单位为逃避银行的信贷,现金管理监督,瞒过银行的资金审查、把关,以使随意提取使用,便有意识地转移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为资金找到“安乐窝”;另一方面,由于个人储畜利率比公款利率高得多,有些单位领导或财会人员便违反财经纪律将公款私存以获取更多的利息。公款私存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助长了腐败之风,已到了非刹不可的地步。据统计,柳州市2004年至2008年查处的141件"小金库"案件中,涉及公款私存的单位占87.3%。有的单位属于预算外收入的则存入以会计、出纳以及招聘员工和外单位人员等户名开设的10多本活期存折中。
其五,私设“小金库”导致会计计信息失实,扰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搞“小金库”违反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出现 “两本帐”、“多本帐”,甚至假帐,“小金库”的资金游离在财务、审计监督之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经营秩序,甚至造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对成本控制决策和经营管理,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3. 私设小金库的应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本解释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私设小金库的应怎么处理

4. 私设小金库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都要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要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特别是涉及公款私存、资金用途不明、私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公款旅游、挥霍浪费,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必须移送。需要追究组织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处理。(二)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以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它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节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3种。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三)移送财政部门。审计检查组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财政部门处理。(四)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问题,如预算、税收、金融、土地等,线索清晰但未能调查清楚或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5. 私设小金库的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一)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应按规定调整账目、补交各税或全额上交财政外,还要处以相当于查出“小金库”资金数额1——2倍的罚款。
(二)查出的“小金库”问题,要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一律不得抵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三)“小金库”资金已用于职工奖励、补贴、津贴和发放实物的部分,应如数计入个人所得额,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私设“小金库”问题,在从严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根据不同情节,对单位给予,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对私设“小金库”的有关责任人员,视金额和情节,给予党纪、。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金额较大、情节较重的,给予或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给予或和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对私设“小金库”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1.私设“小金库”造成偷税或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2.用“小金库”资金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滥发奖金、实物、购买社会集团购买力专项控制商品等挥霍浪费行为的;
3.个人或少数人有侵占、私分、贪污行为或将“小金库”资金用于行贿等其它活动的;
4、屡查屡犯,干扰、拒绝、对抗检查、调查,有伪造、藏匿、销毁账目、凭证等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私设小金库的处理规定

6. “小金库”核算,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这道题目对不对啊,不对为什么?

“小金库”核算,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这是对的。
 
设置账簿,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设置,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小金库”核算,从会计账簿设置角度来看,属于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7. 私设小金库的处理规定

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金额较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达到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虽不涉及刑法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衔接条款的规定: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企业私设小金库属于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设小金库的处理规定

8. 私设小金库的处理规定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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