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否向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2024-05-10

1. 商业银行可否向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商业银行不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商业银行可否向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2. 商业银行金融工具投资有哪些

商业银行发行的债权不是财政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虽然由政府背景,但是从经营上是自负盈亏的。会计账目和公司法都不允许国家财政参与,不能牺牲股东权益。
只有像国开行,进出口银行这种政策银行才能由政府控制做财政融资。
不过有一种解决办法让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券参与参政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给机构和投资自然人,其实也就是一种公司债。
然后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债券,向商业银行融资,商业银行可以用其金融债券的收益购买其债券。
事实上,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融资都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的
所以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不算财政融资,而是民间融资,是一种公司债

3. 请问波士顿金融在中国的业务怎么样呢?是做投资业务或商业金融业务的呢?

目前投 资业务还行,眼下设三个分支机构,分别是从事公司及零售银行业务的 “瑞士信贷”、从事投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金融 ”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Winterthur)”。瑞士零售银行业务是集团目 前的盈利大户。就知道这些了你看看对你有没有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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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业银行可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答案是不能

5.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不可以,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6.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投资要求

(1)投资人所要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其发行人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2)发行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近三年连续盈利;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级或者相当于 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B B级或者相当于 B 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及时、充分、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平均权益收益率、不良贷款率、呆坏账拨备比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和数据;(3)投资者所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级或者相当于 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4)投资者投资具有担保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担保人的资信不得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5)投资者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符合一定的比例安排:投资于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合计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自己总资产的多少,比如说30%投资同一家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累计不得超过该自己总资产的多少,比如说1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信用级别在 A A级或者相当于 A A级以上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或者次级债券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多少,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多少;6.金融债券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区别

7. 商业银行可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商业银行不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商业银行可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8. 商业银行投资实业的弊端

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广义的投资公司,既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的股宗和债券、参加企业的创建和经营活动、提供中长期贷款且营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基金管理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自己的债券、股票或基金单位,队其他银行取得贷款,接受委托存款等。狭义的投资公司,则专指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体,这是依法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经由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由股东大会选定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该公司的资产。

“实业”其实是一种泛指,一般被认为是生产型的公司,经营型的公司一般不称为实业。比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当我们看到实业的字样,一般可确认为该公司是生产型的,而不是经营型的。当然我所说的只是一般,而不是绝对的都这样,也有个别经营公司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而假称“实业”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实业”并不代表和决定公司的性质,而只是一种惯用词而已,当然在使用这个词时还是要有分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