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权益=债权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怎么理解?

2024-05-16

1. “资产=权益=债权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怎么理解?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是抽象的代表“资产负债表”的会计恒等式。

利润=收入-费用,这是抽象的代表“利润表”的会计等式。

而一般会计教材上写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它的实质是告诉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存在的勾稽关系,那就是“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抽象成收入减费用)最终会归属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去,变成使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因素。

所以你观察这个等式的时候,心里要明白它表达的经济关系的实质,而不要去纠结在某一时点每个要素的金额最后是否能相等。不要简单的从金额数量的角度去思考它,而要明白它所抽象出的经济内涵。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分开的,因为资产负债表是“时点”报表,而利润表是“期间”报表。你如果简单的根据这个公式把“期间”数据(收入、费用)加在“时点”数据(资产、负债、权益)上,这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你缺乏明晰的会计理论功底的就很容易产生混淆。

下面给你转一段关于这个式子的详细阐述,你再理解一下:

会计恒等式是指各个会计要素在总额上必须相等的一种关系式。

    会计等式(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即:资金运用=资金来源。

    该等式是会计记帐、核算的基础,也是编资产负债表的基矗它表明了股东与债权人两者在企业的资产中到底占了多大份额。在负债不变时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同方向变化。所有者权益不变呢,资产就与负债同方向变化,而当所有者权益与负债都变化的时候,其资产的变化则等于两者之和。

    会计等式(二)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即:得到的-付出的=赚的(或亏的)

    企业的目标就是赚钱,只有取得的收入抵消为这笔收入所花的费用还有剩余,企业才算是盈利了。

    会计等式(三综合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企业在经营中,“收入-费用=利润”中的利润就表明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也就是企业资产增多,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一时刻负债不变,赚与赔都是股东的。

    新的所有者权益=旧的所有者权益+利润=旧的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而,新资产=负债+新所有者权益=负债+旧的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我们不难看出第一个会计等式是反映企业资金运动的静态状况,也就是企业经营中的某一天,一般是开始日或结算日的情况;而第二等式反映的是企业资金运动的情况,所有的资产都是为了赚钱,而资产一旦运用并取得收入时,资产就转化为费用,收入减去费用即为利润,又叫净收益。净收益又会做为资产用到下一轮的经营,于是就产生了等式三。等式三并没有破坏等式一,当利润分配后,分成股东收益和一部分交税后,等式三便消失了,又成了等式一。所以会计六要素不管如何转变,最后都会回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等式。在实际工作中要是等式不平了,那就说明记帐有错。

“资产=权益=债权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怎么理解?

2. 什么叫权益性投资与债权性投资.两者怎样区别?

1、权益性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投资方拥有与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其主要特点是: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方只能依法转让出资而不能直接从接受投资企业撤资,风险一般较高。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主要考虑接受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利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
2、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扩展资料:
权益性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范围。其收入的确认时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又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所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一方面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另一方面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所以,即便是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为15%,也不存在“还原补税”。
另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同时规定: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非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此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并且对被投资企业已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能抵扣。同时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由于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具有较大的投机成分,因而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居民企业“短线”投资的一种遏止。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需要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同时,对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的,也不包括连续持有被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投资。不列入免税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性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性投资

3. 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之间的区别?

债券人权益就是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所有人投入的资金
都是权益,但不是所有者权益,他们的权益是有区别的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同属“权益”。“权益”是指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它包括投资人的求偿权和债权人的求偿权两种。但二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①性质不同。表现为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是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与企业只有债权债务关系,到期可以收回本息;而所有者权益则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包括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以及其对投入资本的运作所产生的盈余的要求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

  ②偿还责任不同。表现为企业的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而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在企业经营期内无需偿还,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分配收益,股份制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定支付股利,其他企业按照企业最高层管理机构的决定分配利润。

③享受的权利不同。债权人通常只有享受收回本金和按事先约定的利息率收回利息的权利,既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企
业的所有者通常既具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
业的权利。

  ④计量特性不同。负债通常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一般不能直接计量,而是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间接计量。

⑤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负债由于具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和约定的收益率,而且一旦到期就可以收回本金与相应的利息,因而风险较小,因为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
所以相应地债权人所获得的收益也较小;而所有者的投入资本,一旦投入被投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论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如何,都不能抽回投资,因而承担的风险
较大,相应地收益也较高,当然,也有可能要承担更大的损失。

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之间的区别?

4. 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之间区别

债券人权益就是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所有人投入的资金
都是权益,但不是所有者权益,他们的权益是有区别的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同属“权益”。“权益”是指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它包括投资人的求偿权和债权人的求偿权两种。但二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①性质不同。表现为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是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与企业只有债权债务关系,到期可以收回本息;而所有者权益则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包括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以及其对投入资本的运作所产生的盈余的要求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

  ②偿还责任不同。表现为企业的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而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在企业经营期内无需偿还,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分配收益,股份制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定支付股利,其他企业按照企业最高层管理机构的决定分配利润。


  
③享受的权利不同。债权人通常只有享受收回本金和按事先约定的利息率收回利息的权利,既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企
业的所有者通常既具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业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
业的权利。

  ④计量特性不同。负债通常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一般不能直接计量,而是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间接计量。


  
⑤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负债由于具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和约定的收益率,而且一旦到期就可以收回本金与相应的利息,因而风险较小,因为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
所以相应地债权人所获得的收益也较小;而所有者的投入资本,一旦投入被投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论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如何,都不能抽回投资,因而承担的风险
较大,相应地收益也较高,当然,也有可能要承担更大的损失。

5. 权益性筹资和债权性筹资区别?要详细一点的

权益性筹资不需要偿还本金,属于股份性质;债务性筹资需要还本付息。

权益性筹资和债权性筹资区别?要详细一点的

6. 负债和债权人权益有什么区别

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就是说构成负债应具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负债是现时存在的、企业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二是负债必须有确定的价值量;三是负债应以企业付出的资产或者劳务予以偿还。
     债权人权益:企业负债的债主为企业的债权人,债权人对企业的负债拥有索偿权,也就是享有到期收回债权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通俗的讲--
     负债是指:你欠别人的钱;
    债权人权益:是指别人欠你的钱,你是债主,享有到期收回债权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7. 债权人权益

一、消费活动中的求偿权
  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作为消费者当我们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 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保险行业中的代位求偿   随着社会快捷、智能化的发展,求偿权衍生出一新的词汇——代位求偿,其在保险行业应用尤为广泛。   保险业务的代位求偿   1.代位求偿的含义 (具体指保险行业中的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在代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代位求偿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在保险实务中,代位求偿通常存在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两种形式。   坚持该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补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得到双重赔偿(既从保险人得到赔偿,又从第三者得到赔偿),又有利于被保险人迅速得到保险赔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可使有关责任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代位求偿的条件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这既是保险人赔偿的条件,也是代位的条件。   (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若保险人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保险人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这是代位求偿的权限。   3.代位求偿的适用范围   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只能得到补偿,而不能获得双重赔偿。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而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4、保险代位求偿权其法律渊源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据考证,有关代位求偿权的最早表述是1748年英国法官LordHardwicke在Randal诉Cackran一案中作出的。[1]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求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

债权人权益

8.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人权益
  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
  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因此资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进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上述等式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这一等式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设定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二、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
  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都是公司资金来源的途径,它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收益。
  但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又是两种性质不同、权利义务有别、法律地位迥异的利益主体。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债权人则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约法上的一种请求权人,他们除了依据与公司的契约上所规定的权利之外,对于公司的事务不得享有更多的权利。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我们可以将股东权益称为“参与权益”。
  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
  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不管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债权人的权益报酬率是相对稳定的,除非公司资不抵债。而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则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而变化:当公司经营业绩好时,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就高,反之则低或者为零,甚至会损失初始的投入资本。
  3、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
  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