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涉税如何处理

2024-05-20

1. 差旅费涉税如何处理

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1.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无具体规定。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
二、差旅费的涉税处理1.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并未出台具体文件对有关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具体明确。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该扣除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2.个人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在规定标准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涉税如何处理

2. 出差考察费用属于税前扣除吗

对于合理支出的出差考察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所得税扣除法写的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通俗一点说就是广告费,是按销售收入的15%允许税前扣除的,需要注意的是原来指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现在所说的广告费。
而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支出实际发生数额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就可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产生差旅费

差旅费税前扣除要有合法凭证    据介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同时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差旅费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正常支出,也被允许在税前扣除。【摘要】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产生差旅费【提问】
差旅费税前扣除要有合法凭证    据介绍,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同时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差旅费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正常支出,也被允许在税前扣除。【回答】
差旅费报销额度可参照国家机关单位标准    据专家介绍,目前,差旅费报销额度限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财税机关对此也执行不一,但基本的规定都是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长级人员差旅费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回答】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产生差旅费

4. 出差考察费用还应否征税

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差旅费报销时应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有用户反映,在今年公司接受税务稽查时,差旅费科目成了检查重点。住宿费发票、报销的内容、出差补助等都查得很严,这一项就调增应纳税所得30多万。那么有关于差旅费的报账平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说一下。
差旅费往往涉及金额不大,所以很多企业不重视。但是也不能够忽视,今天就来讲讲差旅费报账时应关注的税务风险。
第一、把握差旅费的范围。差旅费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但是如果你把出差时送礼的费用、招待客户的餐费都统统放在差旅费则肯定会被稽查拔出计入招待费进行纳税调增。
第二、关注住宿费发票的抵扣风险。这是个新问题,一定要重视!住宿费开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如果你超过了公司差旅费标准,建议你就标准内金额开具发票报账和抵扣。同时准备差旅费管理制度备查。
第三、重视差旅费管理证据。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第四、出差补助的发放细节。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因此应在报销差旅费时根据出差天数按规定标准领取即可,不需要发票,并且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五、企业承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如果外单位有偿提供劳务,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可以计入劳务支出。比如,公司委托事务所来审计,如果合同约定差旅费由公司承担,这种差旅费应计入审计费用。但是,如果外单位人员提供无偿劳务,或虽是有偿劳务但是合同并未约定差旅费,而是企业志愿承担或报销了住宿、交通费,则应视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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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时应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6. 财务会计的差旅费问题不懂

通常企业有人出差,是先给现金他,然后回来多退少补,还是先不给他现金,只是在账面上记一下,然后根据他实际使用的情况,用多少就补给他多少?
这要看公司的制度和本人需要。一般出差时间长,需要费用多的,都会先借款,回来后报销,多退少补。反之,则不一定要借款,多了一道手续(借款要审批,报销也要审批)。
 
上面的2个例子属于哪种情况?
上面两个例子应该是国企,只有国企才会比较人情化,其员工也不会为单位垫付。
 
在实际企业运作中,采用哪种情况比较多?而在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哪种情况比较多?
先借款还是回来后报销,与公司性质也有一定关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一般都会先借款再报销,因为钱是国家的,不借白不借;民营企业、私企、小型企业一般会回来后报销,而不预先借款,钱是老板的,进钱容易出钱难啊。这个与企业文化相关了,说多了就跑题了。
 
经费是财政在年头就定额拨给下属部门吗?
你指的经费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而不是企业的。经费不一定是财政在年头定额拨给下属部门,而是一年中的任何时候,一般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或者随着项目下发。多数情况下,财政拨款只是个额度,有时会延迟到第二年才到位,本年的经费只能靠事业单位自筹或借款或靠经营收入维持。
 
然后就任你怎么用?还是很严格的,先不给你经费,实际用了多少招待费,才能向财政报销?
经费不能任使用单位自己决定用途,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如科研经费就只能用于研制课题;项目经费就只能用于完成项目的材料、人工、设备、厂房建设等。
经费拨款需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后期检查也很严格,要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或每年上报国资委等管理部门,审查只比企业更严格。项目还要竣工审计,通过后才能下拨尾款。如果出了问题,负责人要受到法律制裁,这种案例很多的。我们单位就有,现在还关在北京秦城监狱。
经费不是报销,上级再拨款,而是按额度使用,事后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招待费受到严格控制,但也有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招待费都不会明目张胆地入账。年底突击花钱是以前的情况,那时如果本年花的少了,就会影响第二年的拨款额度。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一方面经费拨款是死数,只能每年降低,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增加;另一方面管理更加严格了,突击花钱会被追究领导责任。
这些是我国的国情,也是中央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与改革,就是要理顺财政关系,强化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

7. 出差考察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工资为啥有税前扣款
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捐赠防疫物资可以抵税吗
可以抵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防疫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防疫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但需注意,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只能是防疫物资才可以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税前扣除,如是直接捐赠现金,根据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出差考察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8. 差旅费的涉税处理的办法

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1.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无具体规定。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
二、差旅费的涉税处理1.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并未出台具体文件对有关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具体明确。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该扣除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2.个人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在规定标准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