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补贴

2024-05-11

1.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金额为硕士2万、博士3万,提为本科1万、硕士3万、博士5万。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上海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1、引进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执照、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2、《引进人才登记表》;3、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户口迁入地同意迁入的证明;6、引进人员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由地级人事部门发函);8、体检表、结婚证书、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需要申报的相关材料。《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二条  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

2.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毕业两年以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并满足相应申请条件,可申请一次性补贴8000元。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三)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才管理,积极吸纳和集聚优秀人才参与上海现代化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外来人员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人才,是指被本及在沪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第三条《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发证机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发证事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机关是市人事局,承办单位是市人事局授权的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区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口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衔接发证事宜。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外来人才,必须为其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应当提供如下书面材料:1.《引进人才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2.聘用(劳动)合同书;3.拟聘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及一寸身份证照片两张;4.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情况证明或者说明;5.在沪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第五条承办单位收到用人单位按第四条规定提供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两周内将审批结果书面答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凭批准通知书到承办单位领取《引进人才工作证》。外来人才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户口手续。第六条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享受下列待遇:1.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业绩突出、该单位要求为其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调动手续。2.在沪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到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承办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的投保事项。养老保险的接转与计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3.因公负伤,可以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同等医疗福利待遇;非因公负伤或者患病,其医疗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并在聘用(劳动)合同书中作出详细约定。4.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其子女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第七条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无需另行申办《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免缴再就业基金。第八条《引进人才工作证》是外来人才在沪合法工作、生活的凭证,由被聘用人携带。如该证遗失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申请补办。聘用期满或终止、解除合同后,《引进人才工作证》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交还原承办单位。第九条《引进人才工作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检制度,每满一年的当月由用人单位到原承办单位办理年检手续。本办法施行前,由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外来人才工作寄住证》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有效。通过年检的,换发《引进人才工作证》。

3. 上海人才补贴政策2020

法律分析:上海人才补贴集中在住房补贴中,人才租房补贴需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推荐后参与申请审核,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区决定。普陀区补贴标准为800元每人每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分为1500元每月、1000元每月、800元每月三档,由受理平台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上海人才补贴政策2020

4.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府规〔2020〕2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二、关于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四)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六)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引进的人才,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6、7项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七)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8、10项引进的人才,所获荣誉(奖项)应具有个人证书,且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荣誉(奖项)5年内申请引进。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7项、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9、10项所称“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公布)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八)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1项所称“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九)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2项所称“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十)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3项所称“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十一)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所称“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是指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十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5项所称“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信息记录。      (十三)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16项所称“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范围如下:      1.航运专门人才      (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2)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4)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飞行签派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2.传统医学人才      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      3.体育专门人才      经市体育局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      4.文化专门人才      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      (十四)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17项所称“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是指不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五)款第16项、由本市各区、重点区域经决策程序审议、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人员。      (十五)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三、关于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凭证,离婚或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职称的,提供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特色专栏查询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是指申请人应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由受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个人免于提供。      (三)办法第六条第(五)款所称“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引进人才,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凭证、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材料;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凭证,以及同意落户材料;      确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引进人才,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四、关于申请的提出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材料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      其中,中央在沪及市属等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中介机构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五、关于办理流程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六、关于家属随调随迁      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引进人才收养子女随迁的,按市公安部门规定办理。七、关于信用监管机制      人才引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子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八、关于户口注销      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九、其他      (一)引进人才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5.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金额为硕士2万、博士3万,提为本科1万、硕士3万、博士5万。一、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二、上海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1、引进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执照、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2、《引进人才登记表》;3、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户口迁入地同意迁入的证明;6、引进人员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由地级人事部门发函);8、体检表、结婚证书、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需要申报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二条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

6. 上海人才引进的政策

人才引进
     


   
外地人员调入苏州主要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和《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向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辖区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
 
呈报材料:
 
1. 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已在苏州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中心审核后原件退还)
 
5.《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7. 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 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 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 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 (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 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 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8. 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 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
 
2) 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  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 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10. 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
 
1) 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人事代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复。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   电话:0512-68257969

7. 2023年上海引进人才政策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不仅2年就能落户上海,而且子女配偶可以一起落户上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2023政策是什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社保基数是几倍?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赶快往下看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3最新细则!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基本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      2、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5、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高学历人才落户上海      1、拥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才,在上海从业两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基数为两倍;      2、硕士研究生,在上海稳定工作一年且社保缴纳基数为两倍;      3、拥有博士学位,在上海的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半年且社保基数为两倍),并且两者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高技能人才落户上海      1、国家认定的一级技能等级人才且已获得资格证书;      2、拥有国家认定的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有获奖经历的人才;      3、已荣获中华技能大奖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落户上海      1、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      2、作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的对象;      3、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上海市重点支持产业管理经验的人才;      4、某些特定领域(农业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医学等)的急缺人才;      5、在上海投资且对当地经济有重大贡献的创业型管理层人才;      6、在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或在上海有总部的跨国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人员。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社保要求      1. 本科留学生,直接入职高新企业,按照2年2倍缴纳社保,就可以落户。      2. 硕士留学生,要求高新企业缴纳1年2倍社保,即可落户。      3. 博士留学生,满足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落户。      4. 拥有高级职称可以直接落户。(包含外地获取的)      5. 创业当法人,社保顶格缴纳满3年+100w个税落户。
  最容易实现的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之路      1、靠学历:读博士,拿到学历和学位;      2、靠技能:拿到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证书;      3、靠公司:找重点机构入职,拿到公司的落户名额;      4、靠钱买:三年三倍社保外加100万个税。      其中绝大部分成功案例都是第3条重点机构人才引进,用公司落户名额,拿到上海户口。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      1. 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人社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预审,如果材料不齐全的会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齐缺失材料,再次提交。      2. 预审通过,通知申请人调档,进行档案审核。3. 预审通过,核档完成,人社会通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4. 审核通过,会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公示在上海人社官网,公示时间为5天。      5. 公示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市公安部门按照要求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6. 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最终去派出所办理户口。

2023年上海引进人才政策

8. 上海有人才引进补贴吗

上海人才补贴主要集中在住房补贴中,具体的补贴政策由各区决定。比如:1.普陀区补贴标准为800元每人每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2.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分为1500元每月、1000元每月、800元每月三档,由受理平台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上海人才补贴政策2020上海人才补贴主要集中在住房补贴中,具体的补贴政策由各区决定。比如:      1.普陀区补贴标准为800元每人每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2.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分为1500元每月、1000元每月、800元每月三档,由受理平台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上海人才补贴政策2020的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 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 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