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2024-04-27

1.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沉入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理解当地市场优势,创新信用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控制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股票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股票投资。
(六)银保监会和派出机构继续遵循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符合民营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第十条
商业银行要根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设计个性化产品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科学定价。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2.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六)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推动其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六)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推动其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3.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 股权投资 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六)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推动其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六)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推动其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

4. 私营企业贷款政策

申请企业贷款要符合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申请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营业地址(省、市、县);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3.税务证正、副本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6.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工作履历(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7.法人任职证明、法人简历;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股权结构(股东姓名、股东占比)、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净资产、总资产(万元);9.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介绍(主要说明业务开展方式,结算方式,产品在技术质量上的竞争力);10.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的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11.房产面积、购入价值(万元)、房产位置(省、市、县区);12.最主要设备名称、最主要设备数量、最主要存货名称、最主要存货数量;13.应收账款(万元);14.银行借款总额(万元)、其他借款总额(万元);15.本次贷款总额(万元)、用途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16.可以提供的担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铺抵押、工业厂房、企业保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的权属证明);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17.贷款申请书;18.企业决定申请贷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19.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基本账户开户行。

5. 民营企业贷款问题

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营经济所作的贡献,在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税收、进出口总额、城镇就业人员中的比重都超过1/2以上,不少占到2/3左右,民间资本的总量已是国有资产总值的2.5—3倍左右。民营经济中的私营企业,虽被正式认可比个体经济足足晚了5年,但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私营企业发展极为迅速。据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我国私营企业数量从23.79万户增加至300.55万户,增长了13倍多,年均增长28.89%;注册资本从681亿元增至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从业人员则从373万人增至4299万人,增长了近12倍,年均增长27.72%。 

毋庸置疑,在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融资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虽然,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融资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但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渠道狭窄,仍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的行业为主,仅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就集中了民营企业的75%。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其初创期,还是发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积累、自我筹资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创利能力弱,要进一步发展,仍受到资金严重不足的制约。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从银行所得到的贷款,尚不足银行贷款总量的2%;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民营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约只占9%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那些以较高昂的代价购买别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线上市的;在债券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则几乎为零。民营企业的融资难,突出表现为中小企业难、中西部地区难、小城镇难,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环节。 

资料来源:郭斌、刘曼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0期。 

应当看到,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力气,也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狭窄,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和制度问题。 

二、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1、从体制上看。当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尚不能一视同仁,受各种条件制约,诸如有的怕出现问题受到牵连。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全国70%以上的信贷资金,在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原本是民营企业寻求信贷支持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受处在行政过分干预的准财政运作体制的约束,导致其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许多地方反映,对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就可能被有关领导机构甚至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考虑,不少银行员工宁肯少贷或不贷给民营企业,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其贷款手续之繁杂,抵押条件之苛刻,对抵押品要求之严,抵押率之低,远远超过国有企业,使不少民营企业望而却步,当民营企业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去贷款时,也往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白白地错过了宝贵的商机。在国家有关政策上也残留着“缺陷”,急需调整完善。例如,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时,许多不良资产可以通过剥离、核销、挂账、停息等办法处置,外资企业将部分利润投资可在税收上减免,而私营企业却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开发区企业应有的政策优惠等等。这种政策性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2、从制度上来看。(1)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制度还未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因担保问题尚未解决而难以运作;抵押贷款因市区多数民营企业未能解决房产、土地等相关证件而被搁置。抵押担保落实难是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2)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严重不足。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各商业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乐于“大宗批发”,而对额度小、频率高的民营企业贷款缺少兴趣,由此导致民营企业贷款明显不足。这里分析的不仅是服务意识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问题。各区县专业银行大都无权审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流动资金贷款也有严格限制,这些限制难以适应遍布各地的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此外还缺少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考核,缺少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3)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不够,尤其是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在深圳上市仅一年左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十分萧条,使得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相当困难。 

3、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匮乏,而且偿债能力弱;加上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对落后,财产抵押实力不足,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缺乏信用基础,加大了银行投资民营企业的风险,缩小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范围。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坚决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政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应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实力的增强,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经济基础和必备的条件。 

2、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探索建立中小民营银行的试点,探索创立金融社区服务模式,加大银企合作,使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当地众多的民营企业,形成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要在健全金融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创设各种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建立民间金融市场,探索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投资公司,做好深圳创业板上市工作,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国有商业银行要增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增加服务品种,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要逐步开展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推进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现有金融组织应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跟踪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当好理财参谋。 

3、加强担保管理,减少担保风险。应当根据运作规范、风险分散的原则,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尽快缓解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担保难的状况。可以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开办“联保贷款”业务。对中小民营企业具有的经营波动大、资金需求不稳定的特点,可以开办“循环使用贷款”业务,也可以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备用信用证质押贷款等品种。还可以与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租赁贷款、保险贷款等业务。同时,制定相应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财务状况良好的、有市场的企业,不能因其规模达不到要求而不给贷款;对负债率较低、产品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潜力、内部管理严格的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 
资料参考:http://www.smexm.gov.cn/2005-8/20058251418405709.htm

民营企业贷款问题

6. 企业贷款的最新政策

温州于2013年8月1日出台政策要求,今后温州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超过4家,其中主办行对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根据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温州银行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异地授信问题突出,为防止过多的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引发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在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实行主办行制度,并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曾表示,温州此前出现很多企业出险的情况,其中有多家企业是被贷款“撑死”的。很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进行放贷,一些企业拿到了过量的银行贷款,没地方用就乱投资,刚有收益的时候又遇到调控被抽资。温州有一家企业产值几千万,却有20多家银行给它贷款,贷款几个亿,最后走上不归路。记者在该份意见上看到,实行主办行制度,也就是说,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该企业的主办行,主办行对该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或者不低于该企业产值的0.75倍。指导意见还要求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新增贷款企业在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下述总数:集团企业不得超过6家,中型及以上企业不得超过4家,小微企业不得超过3家,各金融机构之间银团合作贷款不受此限制。其中,对集团企业发放贷款,建立“2+4”的信贷机制,即辖内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同时给集团企业发放贷款的,不得超过2家;对同一家集团企业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除大型银行外)原则上不超过4家。对中型及以上企业发放贷款,建立“1+3”的信贷机制,即辖内大型银行不得同时给1家企业发放贷款;对同一家中型及以上企业发放贷款的其他银行(除大型银行外)原则上不超过3家。此外,指导意见还将新增贷款与企业产值进行挂钩,实行企业贷款与产值合理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增企业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产值的1.9倍或当年产值的1.6倍,对已发放贷款企业余额超出以上标准的,应与企业协商,或者在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逐年降低倍数,恢复到1.6倍以内。对贷款余额低于1.6倍产值的企业,企业有贷款需求,主办行应负起责任,与其他三家银行协商,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7. 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大力促进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要简化审批,提供优质服务,提供更大的便利,来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

8. 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大力促进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要简化审批,提供优质服务,提供更大的便利,来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