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24-05-09

1.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为达到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而设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作为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目前最为常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按照国发
(2015)2号文件的规定,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还要建立职业年金。
一、企业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公务员为什么查不到养老保险
首先2014年10月以前,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普遍是不交社保的,所以在这一时间之前,所有公务员都不会有社保记录。哪怕之前有个别试点的公务员单位有叫社保,也在2014年10月之后全部转到公务员职业年金里面去了。2014年10月,对于全国的公务员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节点,因为这之后,全国公务员都要叫社保了,这就是公务员改革的一个方面。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实行并预扣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等正式实施、结算后进入个人账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2014年10月之前,在编期间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为达到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而设定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作为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 目前最为常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还要建立职业年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你提到的规定,前面都符合国家政策,但是最后一句有问题“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如个人帐户。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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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4. 国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有补缴意愿的,可以一次xing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四、待遇标准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摘要】
国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有补缴意愿的,可以一次xing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四、待遇标准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回答】

5. 国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加范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通过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二、缴费标准及补贴(一)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参保人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五个档次,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二)政府补贴(入口补)。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分别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三)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提供资助。以上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三、待遇领取条件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有补缴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四、待遇标准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五、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测算如果按照基金年收益率3.5%,个人缴费15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测算如下:(一)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加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达2255元/年。(二)按照缴费档次500元/年、政府补贴12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930元/年。(三)按照中间缴费档次1000元/年、政府补贴2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4050元/年。(四)按照缴费档次2000元/年、政府补贴36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6288元/年。(五)按照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年、政府补贴6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12540元/年。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月领取标准,足额发放。六、参保人员的权益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子女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利。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国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6. 补充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1、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3、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50%,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4、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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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首先,对于国家:(1)国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保障和提高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2)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外资和外企的大量进入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许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也将“走出去”,中国企业将面对的是更加严峻的挑战,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样一种国际通行制度的建立,无疑将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改革发展要在遵照自身发展规律、量力而行的同时,大量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这一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力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3)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当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缴费人员变化不大,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支付危机。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与职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参保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其次,对于企业:(1)增强企业竞争力,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己经演变成为企业人力资本的竞争、高素质人才的竞争。该险制度将企业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职工实际利益和预期利益相统一,已成为企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挽留高素质人才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既可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又可以增强职工归属感、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2)增强企业凝聚力,它能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管理,从而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更紧密的结合起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通过完善并提高员工综合福利保障制度,解除员工养老的后顾之忧,更好的稳定员工队伍。再次,对于个人:(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组成,即每个人除个人缴费外,企业也会相应的为员工匹配缴费金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2)保障“养老钱”安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信托方式运作,钱权分离的制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运营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员工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资产只能用于支付受益人养老所用。并不因公司管理层变更或者企业破产等而改变其支付目的,这也是其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的一大优点。(4)从投资角度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均为各大一流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专业能力是市场充分肯定的,其取得的投资效益也是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所无法比拟的。作为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其涉及的投资产品种类及投资范围,还是其专业技能以及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大大降低投资风险的能力,都是个人投资难以企及的。有利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取得稳健收益。

国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8. 补缴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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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计算方法是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蓄存额X(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X(1+本年记帐利率X1.083X1/2),其中1.083是为使"年度计算法"的计算结果在相同条件下与月积数法计算结果一致而设置的调节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