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柜台办理小额质押手续需要哪些条件?

2024-04-29

1. 个人柜台办理小额质押手续需要哪些条件?

个人柜台小额质押是指个人在柜台申请办理小额贷款时,依法向贷款机构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贷款的质押物。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贷款机构可以就该质押物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柜台办理小额质押手续需要哪些条件?

2. 什么是个人柜台小额质押?

1、贷款内容

    个人小额质押贷款是指以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国库券作质押、从储蓄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业务。

2、贷款对象

    小额质押贷款,只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开办。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仅限于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住宅储蓄、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存单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不能办理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作为质押品的国库券,限于1999年及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

3、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①在建设银行所属支行储蓄所(柜)开户,并存有一定数额的定期储蓄存款;

②持有建设银行所属支行储蓄所(柜)开具的、足以抵偿借款金额的本人名下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

③国库券质押的有关规定(请提供)

④提供借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⑤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可贷款的最高金额和期限

    小额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用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

    小额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 什么是个人柜台小额质押

个人柜台小额质押是指个人在柜台申请办理小额贷款时,依法向贷款机构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贷款的质押物。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贷款机构可以就该质押物优先受偿。
一、质权不登记质押合同生效吗
没有做登记的质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一同生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网贷未还后果是什么
网贷未还后果是:
1、产生罚息和违约金。网上小额贷款后,还款利息会很高。如果逾期,违约金会很高;
2、被平台催收。网贷逾期前三个月,平台工作人员基本负责催收;
3、影响个人信用。现在很多贷款机构都与央行进行了信用调查。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用户,平台会将个人不良贷款记录上传到个人信用调查中。一旦出现逾期记录,贷款和信用卡将受到后期银行的限制;
4、被起诉。对于坚决不还款的用户,平台最终会通过司法渠道追回,联系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一般被起诉用户不支持庭外调解。收到律师函后,必须主动联系贷款平台申请还款本息和罚息违约金。
三、个人权利质押贷款可采用的支用方式
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须持建设银行定期存单或建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向贷款行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建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质押权利解除止付,并退还给客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个人柜台小额质押